1、1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2017 年 7 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624 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武大研字20162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规范的奖学金,专指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三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评比工作的科学化,本细则在严格遵照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基础上,结合历年我院评比工作实际,对试行细则进一步细化、明晰和补充。第四条 我院研究
2、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严谨、规范、有序实施。通过奖学金评比,引导我院研究生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专业实践、综合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第五条 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第六条 对在遵纪守法、消防安全、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第七条 奖学金评比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参评班级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本细则要求,组织开展本班的测评工作。第八条 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
3、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参评人数,并且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班级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各班级初评结果应在全班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面向全院在信管研究生网公示。第十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按照班级符合参评条件的基准人数和学校、2学院规定的评奖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对各班评比工作和初评结果进行审查。院长、院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参评班级导师任组员。第十一条 各参评班级在班级导师组织下,以班级为单位
4、开展奖学金评比工作。各参评班级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负责本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议、汇总、公示和上报工作。班级导师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班长、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此外,各班应在本班民主推选不少于 3 名同学作为工作小组成员,其中 1 人必须为学习委员。对于本班测评工作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应在班级导师主持下,由工作小组在全班范围内开展民主决议。第三章 评比对象及条件第十二条 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比对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本办
5、法适用于 2015 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第十三条 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第十四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一)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还硕士基本学制年限内获得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差额部分,以及博士阶段获得的所有学业奖学金;(二)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
6、,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三)更改培养方式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不予发放学业奖学金,并退还研究生阶段已发全部学业奖学金。(四)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其它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学籍之日起,须退还所在学年未完成学习阶段的学业奖学金。3第十五条 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在执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原则基础上,向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党支部适度倾斜。第十六条 当年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按照每年实际情况变化,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评选方案,其他年级研究生按照下列测评指标、评比程序进行评比。第四章 测评指标第十七条 奖学金评比的各项计分考评时间跨度为,上年 9 月 1 日
7、至本年8 月 31 日。第十八条 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采用计分制进行。计分标准参照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结合我院学科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 (以下简称计分标准 ,详见附件)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A 思想政治表现,占 10%;B 科学研究,占50%; C 学习成绩,占 10%;D 社会活动,占 10%;E 文体活动,占 5%;F 社会工作,占 15%。参评学生各项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后累计测评分为该生初评总分。计分公式为:总分 T=A10%+B50%+C10%+D10%+E5%+F15%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A 思想政治表现,占
8、 15%;B 科学研究,占30%; C 学习成绩,占 20%;D 社会活动,占 15%;E 文体活动,占 5%;F 社会工作,占 15%。参评学生各项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后累计测评分为该生初评总分。计分公式为:总分 T=A15%+B30%+C20%+D15%+E5%+F15%第十九条 根据学校计分标准第一部分规定,平均成绩硕士研究生计算公共课和二级学科通开课成绩,博士研究生只计算公共课成绩。第二十条 思想品德、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项目计分,由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参评学年度我院研究生相关项目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情况,按照计分标准形成参评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部分测评指标计分建议方案 ,于班级
9、测评工作启动前印发各参评班级工作小组。第二十一条 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的认定和打分,详见计分标准第三、四部分。第二十二条 学术期刊级别以学校有关部门认定为准,相应目录详见信管研究生网。第二十三条 同一文章被不同级别刊物收录或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分值4计算,不得累加。其中,被 SCI、SSCI、A&HCI、EI 、ISTP 、ISSHP 索引的文章,须参评者本人出示由我校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检索报告。第二十四条 非学术类论文的界定及相应具体分值详见计分标准第五部分。为激励我院研究生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锻炼自身文字表达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共同营造我院研究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和资源平台,对积极
10、撰稿发表的参评个人按试行细则规定的“非学术类论文”计分项目予以加分奖励。第二十五条 发表在纸质刊物上的文章,应提供作品复印件,并详细列举文稿的名称、作者姓名、刊物名称及期数;发表在网络媒体上的非学术类文稿,应列出稿件的具体网址,并提交文档截屏图的打印件;发表在“信管研究生网”的文章,以院研究生会网络部统计的数据为依据,不需截屏图打印件。第二十六条 担任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的履职绩效评分由校团委下达打分建议后,委托我院分团委考核评议。担任院级学生组织工作的任职评分,采取逐级打分的原则。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社团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联席会负责人的职务评分,由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绩效考核打分;研究
11、生党支部书记由党支部书记联席会草拟打分建议,报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定;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的职务评分,由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草拟打分建议,报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定;其他学生职务任职的评分由相应研究生组织负责人草拟打分建议,由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汇总,报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定。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学生任职评分区间详见计分标准第五部分。第二十七条 各项评比指标的测评,均应由参评人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省厅(市)级加分项目,应出具盖有相应级别单位印章的证明或证书,单位级别由评比工作小组认定;校级加分项目,应出具由我校或相应职能部门签章的证明或证书
12、;院级加分项目,由学院研究生工作职能部门汇总印发各参评班级工作小组。各级民间组织、学生团体出具的证明或证书,不能作为加分依据。第五章 评比程序第二十八条 下发通知。根据学校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评比工作,分配评比名额,下发评比通知。第二十九条 个人自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研究生据实做好个人总结及自评工作,填报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及评议表 ,并按规定时间上5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三十条 班级测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对参评学生的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和测评,测评结果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公示至少应有 2 天异议期,公示期异议受理人为各班级导师。参评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不得再行补
13、充证明材料。第三十一条 部门复核。各班公示异议期结束后,将初评结果报送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复核和汇总。第三十二条 学院审定。领导小组审核初评结果,在“信管研究生网”予以公示。第三十三条 上报学校。公示期满后,学院将审定名单上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6附件: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计分标准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1、 平均学习成绩:硕士研究生计算公共课和二级学科通开课成绩,博士研究生只计算公共课成绩。公共课成绩是指公共英语和政治。英语免修同学的英语成绩统一按 A 计分2、 平均学
14、习成绩的计算:平均学习成绩 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课程成绩中,计分 A+相当于 95 分,A 相当于 90 分,A-相当于 85 分,B+相当于 80 分,B 相当于 75 分,B-相当于 70 分,计分 B-及以下无资格参评博士、学硕一、二等级,专硕一等。3、 硕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 20%(即 C2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 10%(即 C1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30 20 15 10 3 备 注思想品德表现获国家级表彰者获省部级表彰者1.获省厅、市级地方政府
15、表彰者。2.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1.获县级地方政府表彰者;2.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3.学院党政发文表彰者;4.见义勇为者;5.助人为乐者。受学院研究生工作职能部门表扬者。1本表中各级表彰均应属于思想品德方面事迹;2受各级表彰者须有正式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5各项可累积加分。7三、科研成果计分标准成果级别 获奖等级 作者排名顺序作者得分(分/项) 备 注1 8023 70一45 501 7023 60二45 401 6023 50国家级科研成果三45 301 6023 50一45 301 5023 40
16、二45 251 4023 30省(部)级科研成果 三45 151 4023 20一45 151 2023 15二45 121 1523 12校(省厅、市)级科研成果 三45 101 502-3 40国家发明专利 4-5 251国家级科研成果指由国家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2省(部)级科研成果指由省(部)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国家级学会奖视同省(部)级奖励;3校(省厅、市)级科研成果指由学校(省厅、市)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省级学会奖视同校(省厅、市)级奖励;4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取最高分计,不累加;5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6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
17、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7若该科研成果获奖后,又在刊物、报纸等发表者,得分取最高分计,不累加;8. 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9.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按 10 分计算。8四、科研论文及学术著作计分标准项 目 计 分(分/篇) 备 注SCI、SSCI、A&HCI、 ,被SCI、SSCI 索引的会议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刊登的学术论文50 分 /篇国家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NSFC 管理学部公布的重要学术期刊,
18、新华文摘部分转载的论文,被A&HCI 索引的会议论文30 分 /篇CSSCI 源刊发表的学术论文,EI 外文期刊源刊发表的论文20 分 /篇CSSCI 源刊扩展版发表的学术论文 10 分 /篇科研论文类EI 索引的会议论文,被 CPCI 索引的会议论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5 分 /篇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50 分 /部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40 分 /部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 10 万字以上 20 分 /部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 5 万至 10 万字10 分 /部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 2 万至 5 万字 5 分 /部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 5 万字以上 10 分
19、 /部学术著作类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 2 万至 5 万字 5 分 /部学术会议论文类在境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20 分 /篇1论文及著作加分实行代表作制,每名参评研究生代表作原则上不超过 6 篇(项) 。2.集体合作论文依作者先后顺序按比例分配得分。个人独著享受全部得分;两人合著,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按刊物级别享受全部得分;其他类型的两人合著按作者排序分别享受70%和 30%得分;三人及三人以上合著,排序前三名作者分别享受60%、30%、 10%得分,若一作为导师,则二作、三作分别享受70%、30%得分,排名第四及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3所有学术论文或著作加
20、分均应有收录该论文的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网刊发表及发刊证明均不予以加分;外文索引论文原则上以我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若无检索报告,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视情况决议是否予以加分及具体分值;4.翻译论文按其发表的刊物级别与发表在同一刊物的其他原著文章享受同等加分;5参加编写或翻译学术著作的字数以书中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其中,2 万字以下的,不予加分;6无正式刊号的自编、自发出版的刊物录用的学术论文不予加分;7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必须提供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9在境内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10 分 /篇在境内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5 分 /篇收入境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
21、论文10 分/篇收入境内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5 分/篇收入境内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2.5 分/篇集;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提供大会论文集,否则,不予加分;8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均计最高分,不累加;9.同一篇论文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收录并宣读,按被宣读的会议最高级别计分,收录分不再计算;10书评不属于学术论文,按非学术论文类项目予以加分,具体分值见本计分标准第五部分。五、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先进集体 社 会 活 动获奖名次获奖等级主要干部其他干部其他学生学科竞赛非学术类论文社会实践锻炼文体活 动 备 注1 一 15 152-3 二 12 12
22、国家级 4-8 三15 12 101015 15101 一 12 12社会省(部) 2-3 二 12 10 8 10 10 12 101先进集体须有相关表彰文件证实。 “先进集体”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 、 “优秀党支部” 、 “优秀研究生会”等;10级 4-8 三 8 81 一 10 8 102-3 二 8 7 8校党委校行政(省厅、市)级4-8 三10 8 66 61061 一 8 7 82-3 二 6 6 6院党委(学校部门 )级 4-8 三8 6 44 5841 一 6 62-3 二 5 4校研究生会级4-8 三6 4 24631 一 4 3 42-3 二 3 3活动与文体活动 院研究
23、生会级4-8 三3 2 122 42社会工作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研究生学报社社长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联席会正、副主席研究生学报社副社长、主编校研究生会常务副秘书长、部长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常务副秘书长、部长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研究生社团社长、副社长研究生学报社副主编院研究生会副部长,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研究生党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研究生社团部长、副部长,研究生学报社编辑2班级、党支部主要干部为班长、党支部书记,其他学生干部为班委会委员、党支部委员,其他学生为该集体中的其他成员;3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4 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励
24、,计最高分,不累加;5非学术论文系指研究咨询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关于学校建设性意见报告、书评、散文、诗歌、新闻稿、综述等,级别视其发表或收录媒体的主办单位层级而定,按照作者排序据实计分,具体排序分值权重遵照本计分标准第四部分第 2 条备注;6在珞珈新闻网发文加 6 分/篇,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等校研究生职能部门网站以及武汉大学报发文加 5 分/篇, 信管研究生杂志发文,加 4 分/篇,在信管研究生网、 中国教育出版研究中心简报热点追踪、深度透视板块发文加 3 分/篇,均计入非学术论文类得分,作者排序分值权重标准同上;7非学术论文计分篇数以 4篇为上限;8参加研究生工作部、校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