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批规范表归属大项 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办理对象 全市范围内申请成立的市级宗教团体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设立依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2017 年 8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686 号)第七条;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 (2003 年 7 月 18 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7 年 1 月 14 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八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令第 250 号发布,2016 年 1 月 13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订)第九条、第十条、
2、第十二条。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1991 年 5 月 6 日国宗发1991)110 号)第三条。实施范围 全市办理条件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有 50 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 30 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50 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 10 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 3 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社会
3、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三、 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的条件:(一)有团体名称、办公地址和负责人;(二)有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章程;(三)有合法的经济来源;(四)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五)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申请材料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令第 250 号发布,2016 年 1 月 13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订)第十条(一) 、 (三) 、 (四) 、 (五) 、 (六)款;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1991 年 5 月 6 日国宗发19
4、91)110 号)第六条。申请材料1.筹备设立市级宗教团体申请书;2.验资报告和场所使用权证明;3.发起人、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4.章程草案;5.本宗教的主要经典(书目) 、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以上资料需提交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同时提供标准电子版文件一份。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窗口受理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件送达特别程序 无 数量限制 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办理机关 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办理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0317-2176570法定时限:60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承诺时限: 9 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网上投诉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
5、示3部门受理、部门送达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批办理流程图承诺时限:(9 个工作日)准予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网上回复、现场回复) 。不予受理不属本单位办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网上回复、现场回复) 。接件(即办)证件送达(1 个工作日)申请受理属于本单位办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网上受理、现场受理) ,出具受理通知书 。(1 个工作日)审查宗教科进行实质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复审(2 个工作日)统一受理电话:0317-2176570咨 询 电 话:0317-2176570监 察 电 话:0317-2176568
6、纪检监察电话:0317-2176568注:进入流程前,向申请人提供明白纸、办事指南,提前告知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对行政许可申请由局党组作出决定(5 个工作日)不予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地方性宗教团体变更前审批规范表归属大项 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办理对象 全市范围内申请成立的市级宗教团体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设立依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2017 年 8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686 号)第七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令第 250号发布,2016 年 1 月 13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订)第十八条;河北省社会团体
7、登记管理办法 (2010 年 2 月 11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 1 号公布,2016 年 6 月 14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 1 号修正)第十九条。实施范围 全市办理条件 地方性宗教社会团体需要变更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等事项的。申请材料依据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2010 年 2 月 11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 1 号公布,2016 年 6 月 14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 1 号修正)第二十条。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理事会或者会员大会(会员大表大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3、行政许可申请书;4
8、、社会团体变更下列事项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关材料:(1)变更名称,提交章程修改草案、财务审计报告和债券债务证明;(2)变更住所,提交新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3)变更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提交章程修改草案和修改章程的说明;(4)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和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变更活动资金,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上资料需提交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同时提供标准电子版文件一份。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部门受理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件送达特别程序 无 数量限制 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办理机关 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9、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0317-2176570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承诺时限: 9 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网上投诉在线申报在线查询5部门受理、部门 送达结果公示地方性宗教团体变更前审批办理流程图承诺时限:(9 个工作日)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网上回复、现场回复) 。不予受理不属本单位办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网上回复、现场回复) 。接件(即办)证件送达(1 个工作日)申请受理属于本单位办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网上受理、现场受理) ,出具受理通知书 。(1 个工作日)准予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宗教科进行实质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10、后报主管局长复审(2 个工作日)统一受理电话:0317-2176570咨 询 电 话:0317-2176570监 察 电 话:0317-2176568纪检监察电话:0317-2176568注:进入流程前,向申请人提供明白纸、办事指南,提前告知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对行政许可申请由局党组作出决定(5 个工作日)不予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6地方性宗教团体注销前审批规范表归属大项 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办理对象 全市范围内申请成立的市级宗教团体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设立依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2017 年 8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686 号)第七条;社会团体登记管
11、理条例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令第 250号发布,2016 年 1 月 13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订)第十九条、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2010 年 2 月 11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 1 号公布,2016 年 6 月 14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 1 号修正)第二十一条。实施范围 全市办理条件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2、自行解散的;3、分立、合并的;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申请材料依据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2010 年 2 月 11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 1 号公布,2016 年 6 月 14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
12、第 1 号修正)第二十三条。申请材料1、注销登记申请书;2、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履行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3、清算报告书(附清算审计报告) ;4、行政许可申请书。以上资料需提交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同时提供标准电子版文件一份。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部门受理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件送达特别程序 无 数量限制 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办理机关 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0317-2176570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承诺时限: 9 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网上投诉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7部门受理、部门送达地方性宗教团体注销前审批办理流
13、程图承诺时限:(9 个工作日)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网上回复、现场回复) 。不予受理不属本单位办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网上回复、现场回复) 。接件(即办)证件送达(1 个工作日)申请受理属于本单位办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网上受理、现场受理) ,出具受理通知书 。(1 个工作日)准予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宗教科进行实质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复审(2 个工作日)统一受理电话:0317-2176570咨 询 电 话:0317-2176570监 察 电 话:0317-2176568纪检监察电话:0317-2176568注:进入流程前,向申请人提供明白纸、办事指南,提前告知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对行政许可申请由局党组作出决定(5 个工作日)不予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