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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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DB52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DB 52/ 20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s for mercury and its compound industrial pollutants(审议稿) 20- - 发布 20- - 实施发 布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 52/20目 次前 言 .i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污染物(项目)排放控制要求 .45 污染物监测要求.106 实施与监督.12DB52/20i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2、。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北京综合研究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贵州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俐媛、陈扬、张军方、冯钦忠、姜晓明、杨雨嘉、余志、魏石豪、王俊峰、李悦、罗志远、徐磊。DB52/201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汞及其化合物工业企业大气和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汞及其化合物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

3、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6920 水质 pH 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

4、度法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30770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HJ 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

5、技术导则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DB52/202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 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131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6、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7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0 固定污染源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7、法(暂行)HJ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700 水质 65 中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910 环境空气 气态汞的测定 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26 汞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YS/T 248

8、.3 粗铅化学分析方法 锑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汞及其化合物工业 mercury industries指以汞矿石或含汞废物为原料生产汞精矿、氯化汞触媒、含汞试剂以及含汞危险废物处置的DB52/203工业企业。3.2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汞工业企业或设施。3.3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

9、扩建的汞工业建设项目。3.4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3.5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6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7 排水量 effluent volume指生

10、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8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汞产品的排水量上限值。3.9 排气量 exhaust volume指生产设施或企业通过排气筒向环境排放的工艺废气的量。3.10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benchmark exhaus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指用于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汞产品的排气量上限值。3.11 标

11、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指温度为 273.15K,压力为 101325Pa 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3.12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DB52/204指汞及其化合物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的实际边界。DB52/2054 污染物(项目)排放控制要求4.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1 自标准发布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 1 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Nm 3)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序号 生产类别 工艺或工

12、序 二氧化硫 颗粒物 硫酸雾 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破碎筛分 501 汞矿采选 1其他 302 汞冶炼 2 全部 400 30 200 0.01 1 0.53 烟气制酸 3 全部 400 30 20 200 0.01 1 0.05 0.5 0.54 汞化合物工业 4 全部 400 30 20 200 0.01 1 0.5 0.1 0.55 含汞危险废物处置 5 全部 400 30 20 200 0.05 1 0.5 0.5 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注:金属及其化合物均以金属元素计。1 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

13、70)汞冶炼类别标准,相应限值随本标准修订限值更新而采用新的标准限值2 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汞冶炼类别标准,相应限值随本标准修订限值更新而采用新的标准限值3 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汞冶炼类别标准,相应限值随本标准修订限值更新而采用新的标准限值4 含汞触媒和汞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汞化合物工业类别标准,相应限值随本标准修订限值更新而采用新的标准限值5 包括废汞触媒、废含汞化学试剂和含汞废渣等含汞废物处置企业。DB52/2064.1.1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大

14、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标准发布之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 2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Nm 3)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序号 生产类别 工艺或工序 二氧化硫 颗粒物 硫酸雾 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破碎筛分 501 汞矿采选 6其他 302 汞冶炼 7 全部 400 30 200 0.01 1 0.53 烟气制酸 8 全部 400 30 20 200 0.01 1 0.05 0.5 0.54 汞化合物工业 9 全部 400 30 20 200 0.01 1 0.5 0.1 0.55 含汞危险废

15、物处置 10 全部 400 30 20 200 0.03 1 0.5 0.5 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注:金属及其化合物均以金属元素计。6 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汞冶炼类别标准,相应限值随本标准修订限值更新而采用新的标准限值7 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汞冶炼类别标准,相应限值随本标准修订限值更新而采用新的标准限值8 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汞冶炼类别标准,相应限值随本标准修订限值更新而采用新的标准限值9 含汞触媒和汞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汞化合物工业类别标准,相应限值随本标

16、准修订限值更新而采用新的标准限值10 包括废汞触媒、废含汞化学试剂和含汞废渣等含汞废物处置企业。DB52/2074.1.3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3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表 3 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Nm 3)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序号 生产类别二氧化硫 颗粒物 硫酸雾 氮氧化物 汞及其化合物

17、锑及其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 铅及其化合物 砷及其化合物1 汞矿采选 11 102 汞冶炼 12 100 10 100 0.01 1 0.53 烟气制酸 13 100 10 10 100 0.01 1 0.05 0.5 0.54 汞化工企业 14 100 10 100 0.01 1 0.5 0.1 0.55 含汞危险废物处置 15 100 10 100 0.01 1 0.5 0.5 0.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注:金属及其化合物均以金属元素计11 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汞冶炼类别标准,相应限值随本标准修订限值更新而采用新的标准限值12 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汞冶炼类别标准,相应限值随本标准修订限值更新而采用新的标准限值13 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 汞冶炼类别标准,相应限值随本标准修订限值更新而采用新的标准限值14 包括汞触媒和汞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汞化合物工业类别标准,相应限值随本标准修订限值更新而采用新的标准限值15 包括废汞触媒、废含汞化学试剂和含汞废渣等含汞废物处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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