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 同 编 号 :廉 租 住 房 项 目 委 托 建 设 合 同(示范文本)委托方: 受托方: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编 制2廉 租 住 房 项 目 委 托 建 设 合 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受托方(开发建设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吉林省城市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委托廉租住房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委托建设
2、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3资金来源: 。其中:利用国家补助资金: ,利用省级补助资金: ,利用地方补助资金: ,企业自筹资金: 。 第二条 委托建设工程内容、规模【 委 托 建 设 工 程 内 容 】廉 租 住 房 总 建 筑 面 积 : ,总套数: ,单套建筑面积(户型): 、 、;房屋分布位置: 。【委托配套工程内容】具体项目为: 。第三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交付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要求受托方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受托方按照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时向委托方提供完整
3、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委托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进行现场查验,办理交接手续。第五条 合同价款4招标工程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确定。非招标工程依据审定后的工程竣工决算价款确定。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第六条 资金拨付方式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工程总价款分 期支付。第 期付款: 第 期付款: 第 期付款:具备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条件后 日内,在扣除工程质量保修款后,根据实际结算价款将余款一次付清。第七条 验收标准第八条 交接程序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5【委托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对委托项目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政策指导,参与组织竣工验收。2、协调委托项目(含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有关
4、事宜。3、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4、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受托方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等要求组织建设施工。2、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责任。3、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按期将廉租住房交付委托方。4、保证委托方拨付的工程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5、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6的行为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方 份,受托方 份,向 备案 份。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委托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