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 州 市 旅 游 委 员 会杭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杭旅委2012 30号关于印发新版杭州市“一日游”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旅行社:为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杭州市“ 一日游 ”实际情况,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杭州市“一日游” 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旅行社予以使用。文件2附件:杭州市“一日游 ”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二年三月二日抄送:省旅游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张建庭副市长、刘晓明副秘书长。委领导,各处室,机关党委,直
2、属事业单位,市旅行社行业协会。3附件:杭州市“一日游”旅游合同(正面)示范文本团号: 线路名称:旅游者姓名:共 人出发时间: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空调旅游车:12 座及以下( ) 、 15 座( ) 、 19 座( ) 、 33 座( ) 、 45 座及以上( )(车号: )1、游览项目及具体时间2、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行程安排3、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说明:如遇交通堵塞等意外情况,当团导游将在征求您意见之后,对行程作出适当的调整。为维护大多数旅游者的权益,如同团旅游者对行程调整意见不一致时,我们将根据多数旅游者的意见执行,请您予以配合,谢谢您的合作!旅游费用包含项目
3、:景点首道门票( ) 、旅游车( ) 、导游服务( ) 、保险( )午餐( ) 、晚餐( ) 、住宿( ) 、其他( )旅游费用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已付定金: 元,剩余 元上车时收取。旅游费用保险 自愿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人 元/人= 元;保险金额: 元/人补充约定:本合同背面约定的事项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旅行社盖章、旅游者签名后生效。本合同签约地点:杭州市 区(县) ,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旅游者代表(签名): 旅行社(盖章):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及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址: 经办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4、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温馨提醒:1、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报名参加“一日游”旅行团务必索取、保存旅游团费发票及本合同。2、导游员未佩戴导游证上岗带团属违规行为。出团时您有权查看导游证件。43、若您有任何疑难或投诉,请拨公司投诉热线:_。合同条款(反面)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义务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兑现旅游行程服务,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 合 导 游 人 员 的 统 一 管 理 ; 发 生 突 发 事 件 时 , 对旅 行 社 的 应 急 处 置 予 以 积 极 配 合 ,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5、损 失 扩 大 。3、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第二条 旅行社的权利、义务1、签约前,向旅游者出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如实告知有关旅游行程、餐饮、车辆、购物等方面安排的真实情况,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2、旅行社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3、旅行社应当使用在交通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运营旅游车,且须投保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非法运营车辆(包括无牌黑车) ;导游人员和驾驶人员,必须拥有导游证
6、和驾驶证。第三条 旅游者退团旅游者在出发日前一日 1600 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游者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的,或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地点集合出发又未能中途加入的,旅行社可以在扣除 20%的违约金后返还剩余的旅游费用。第四条 旅行社取消旅行社可以在出发日前一日 1600 前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行社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的,除全额返还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 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第五条 旅游者责任1、因自身过错、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行程中,
7、旅游者因自身原因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未按照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第六条 旅行社责任1、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赔偿标准未作出合同约定的,参照适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旅办发201144 号) 。2、行程中,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食宿、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滞留期间的食宿费、返回出发地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30%的违约金。第七条 意外事件及第三方侵害对由于交通堵塞等意外事件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解决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第八条 其他约定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或者投诉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53、若您对公司的服务有投诉,请拨杭州市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0571-9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