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四川省实施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就我省土地流转中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和委托流转等形式,分别制定出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签约时参考。附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合同编号: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
2、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 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转包/ 出租给乙方,转包/ 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二、转包/出租期限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3、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转包/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形成了长久不变决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 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形成了长久不变决议的,到期后自动续期。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 种形式计价: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3.其他。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1.逐年
4、支付。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当年度/ 下年度) 转包 费/租金,且每年 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2.其他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5.甲方于
5、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土地流转收益,乙方享有该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有效期内的抵押融资权利。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
6、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6.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接包/承租期满前 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逾期支付转包费/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
7、额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金。3.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5.乙方接包/承租甲方的土地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七、其他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转包/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
8、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4.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7.本 合 同 在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双 方 可 以 通 过 协 商 解决 ;协 商 不 成 或 协 商 后 又 反 悔 的 ,可 以 请 求
9、村 民 (居 民 )委 员 会 、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或 街 道 办 事 处 调 解 ;不 愿 协商 、调 解 或 协 商 、调 解 不 成 的 ,以 及 达 成 调 解 协 议 后 又 反 悔的 ,可 以 向 县 (市 、区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仲 裁 ,也 可 以 直 接 向 县 (市 、区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8.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代表): 法定代表人
10、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代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订立本合同。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 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互换给乙方,互换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乙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
11、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互换给甲方,互换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二、互换期限互换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互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形成了长久不变决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互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形成了长久不变决议的,到期后自动续期。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甲乙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2.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甲乙双方须重新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及时向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申
12、请,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3.甲乙双方对互换后的地块享有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四、违约责任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2.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3.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其他1.互换地块存在 (面积、地力、作物、地上附着物等)差异的,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补偿。2. 本 合 同 自 甲 乙 双 方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经 协 商 ,决 定申 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 本 合 同 在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双 方 可 以 通 过 协 商解 决 ;协 商 不 成 或 协 商 后 又 反 悔 的 ,可 以 请 求 村 民 (居民 )委 员 会 、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或 街 道 办 事 处 调 解 ;不 愿协 商 、调 解 或 协 商 、调 解 不 成 的 ,以 及 达 成 调 解 协 议 后 又 反悔 的 ,可 以 向 县 (市 、区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仲 裁 委 员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