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目的和范围加强对公司区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2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考核验收办法制定本制度。3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职责3.1 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做到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对作业情况每月检查一次
2、。3.2 安保部负责负责各种作业票证的设计、印制,负责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管理,每月至少检查一次。3.3 安保部负责建立票证台帐,对各种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并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4 、工作程序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定义1.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1.2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 GBJ1687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2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2.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
3、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2.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2.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2.4 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2.5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3.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3.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进设备、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3.1.2 公司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4、3.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3.1.4 凡在处于 GBJ16-87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3.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3.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
5、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3.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3.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3.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3.1.11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 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 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3.1.12
6、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3.1.13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3.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 3.1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3.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3.2.1.1 生产不稳定。3.2.1.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3.2.2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化工车间领导、动火作业安全员、公司专职安全员、主管领导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3.2.3 动火作业前,化工车间要通知相关单位,使之在异
7、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3.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3.3 用火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4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4.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4.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4.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8、4.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 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4.5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4.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4.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 20%。4.6.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 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 0.2%。5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
9、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 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录。5.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5.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5.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5.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
10、,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 ,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5.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5.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部门存查。5.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5.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 24h。5.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 120h。5.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5.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
11、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5.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公司安全员终审批准。5.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5.5 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用火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 ,其中 1-5 条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9 条由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和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5.6 “危害识别”一栏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填写。6 职责要求6.1 动火项目负责人动
12、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6.2 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 30min 再次动火
13、) ,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 ,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6.3 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4、6.4 动火部门负责人被动火单位班组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6.5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6.6 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
15、场。6.7 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 5.2 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动火安全作业证用火等级 ( ) 动火地点:动火方式:动火执行人: 动火负责人:动火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危害识别:用火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1 用火设备内部的物料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联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3 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 15 米)的下水井、地漏
16、、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砂、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以内的油罐不得脱水作业。 5 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 6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7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8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 、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 10 米。9 现场备蒸气带( )根,灭火器( )个,铁锹( )把,石棉布( )块。10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监火人:动火审批人:特殊动火会签:.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进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 定义 1.1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
17、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1.2 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2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2.1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2.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2 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2.2.1 氧
18、含量 1821%。 2.2.2 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3 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2.3 通风,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2.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2.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2.3.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2.3.4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2.4 定时监测 2.4.1 作业前 30 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方可进入设备。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4.2 采样点要有代表性。
19、2.4.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2.4.4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2.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2.5 照明和防护措施 2.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5.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2.5.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2.5.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2.5.2 设备内照明
20、电压应小于等于 36 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 12 伏。 2.5.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2.5.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2.6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2.6.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2.6.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2.6.3 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2.6.4 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 、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2.7 监护 2.7.1 设
21、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2.7.2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2.7.3 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2.7.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2.7.5 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2.8 进入设备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3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3.1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 3.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 2.3 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3.4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3.5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 3.6 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 3.7 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3.8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人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3.9 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方准许继续作业。 3.10 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