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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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合同目 录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1前 言 1释 义 2第二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6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7第四部分 基金备案 9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折算和变更登记 10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 市交易 11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13第八部分 基金 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17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 23第十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0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托管 32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33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

2、 资 34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39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41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45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 配 47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48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49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4第二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57第二十二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58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59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事项 60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61基金合同1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前 言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3、”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4、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5、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基金合同2释 义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合同、 基金合同 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6、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即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简称 ETFETF 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7、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发售公告 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上交所业务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

8、机构基金合同3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

9、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10、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日/天 公历日月 公历月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T+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基金合同4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申

11、购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根据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根据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标的指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民营企业 50 指数及其未来

12、可能发生的变更完全复制法 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 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13、的整数倍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的参考净值,简称 IOPV预估现金部分 指为便于计算参考基金份额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基金份额折算 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将投基金合同5资者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指定交易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 中定义的“全面指定交易”基金账户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 各

14、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

15、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基金合同6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四、基金的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五、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民营企业 50 指数。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本基金的最低

16、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七、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八、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基金合同7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一、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三、募集目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详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四、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投资者可选择网上

17、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五、认购费用本基金以认购份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具体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六、募集期利息和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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