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运网上服务客户端简要版 56 号公告数据操作指南2018.10.29(12.21 日更新)1,登录外运船代官方网站,进入网上订舱界面,使用本公司订舱或舱单录入账号登录后使用。http:/ 56 号公告必填项信息,提交订单修改3,提单仍仅打印首页名称+地址选项内容,56 号公告部分必填收、发、通补充信息请点击右侧链接键,数据补充完整后,请勾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提交外运船代审核。特别注意,未勾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的,系统不会主动发送新预配舱单4,请在填写时,确认国家代码是否正确(目前取自起运港/目的港对应国家) ,通过发货人、收货人代码下拉框选择对应代码类型后,在右侧文本框录入
2、相应号码。M:必填项 C:可选项 O:条件项5,收、发、通字段对应 56 号公告代码填写原则,请仔细阅读掌握6,实装箱信息时新舱单发送的重要必填数据,必须准确完整提供(后续 AFR舱单也将从实装箱信息取值,替代目前的码头进港数据)7,外运船代新舱单格式已更新,报文中需添加相关字段,有 EDI 上传需求的公司,可先将报文发送我司 IT 人员 ,测试通过后再上传。所有 EDI 格式上传的舱单信息,也需要在单票提单下勾选“允许发送海关舱单”后方能上传。8,海关品名负面清单供参考9,如果在规定的截止时间(船到港前 24 小时)前尚未报关的预配舱单允许通过电子报文方式修改,请在网上服务单证维护中“海关新
3、增信息/更改原因”选择对应的修改原因勾选框并将修改数据补充后提交外运船代。10,通过网上服务客户端信息查询- 海关回执查询,录入相应的船名航次或提单号,可查询到预配舱单对应的海关回执内容11, 预配舱单传输成功后,需更改收发通或件毛体信息的,请在单证编辑界面-海关新增信息中勾选“更改原因”和“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后,提交外运船代并关注后续回执信息。12,通过外运船代订舱并申领提单的客户,请注意业务操作流程为订舱- 海关舱单-提单信息修改(提单信息修改请不要勾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 ) ,切勿用海关舱单数据替代提单数据,导致船开后产生额外提单更改费用。13,上海海关不允许混拼操作,将导致放行混乱,无法结关。海关总署舱单信息查询网页 http:/ http:/ 172 号令链接:http:/ 2017 年 56 号公告链接:http:/ 2018 年 40 号公告链接:http:/ 船代新闻及公告查询: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