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学(华东)科研经费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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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华 东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内 部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征 求 意 见 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50 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全校师生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校科技创新与振兴,按照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教财20165 号) 要求,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是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均须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确保科研经费的专款专用。第三条 学校对科研经费实行分类管理:按科研项目来源渠道不同,将科研经费划分为纵向科

2、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两大类,对两类经费按不同的责任和要求进行管理和核算。第二章 监管职责第四条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严格经费使用监管,放管服结合。学校科技、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共同对科研的项目立项、经费使用等行使管理、监督和检查的职权。第五条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的2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项目负责人职责:1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决算;2认真履行项目合同书(计划任务书等)的约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以及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

3、关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3积极配合学校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经费预算等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4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手续,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第三章 预算管理第六条 学校对科研项目实行预算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照“ 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并按批准的预算执行。第七条 纵向经费预算: 1. 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

4、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2. 我校作为联合单位或协作单位参加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必须明确在牵头单位编制的项目总预算中我校承担的财政专项经3费额,与项目牵头单位商定经费支出预算,并向科技处和财务处提交上级部门认可的经费预算书。3. 预算调整。科研项目实施后,一般须按照预算进行支出。确因研究工作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可由项目组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1)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以调增或调减;(2)会议费 /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

5、费、专家咨询费和设备费支出预算可以调减,不得调增。其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经费可合并使用。预算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后交财务处调整后执行。4.对于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预算编制要以相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为准,按照管理办法比例上限编制;上级部门无规定或有规定但无具体比例要求的,按照扣除设备费购置费后 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 20%、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为 15%、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为 13%的间接费用比例编制。其中绩效支出可参照有关项目办法上限标准编制。5.学校作为依托单位负责的纵向科研项目中合作单位的间接费用,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单位

6、参与的纵向科研项目中间接费用的预算,原则上均应按承担经费的比例安排间接费用预算。4第八条 横向经费预算:1按项目合同要求编制预算,合同无要求的,按照学校横向经费预算科目编制预算。预算科目及比例详见下表。横向经费预算科目及比例预算科目 预算比例 说明税金 按实际 根据相关政策办法设备费按实际需要预算用于购置科研所需的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且使用期限须一年以上。交通差旅费 30%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招待费 2%经费200 万元以下的项目,招待费比例不超过总额的2%,经费 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待费比例

7、不超过总额的1%。执行学校招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 4%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劳务费按实际需要预算用于支付科研人员劳务报酬、研究生助研津贴、外聘专家和工作人员的评审费或薪酬等。劳务费的支领直接打入个人银行卡,并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材料费按实际需要预算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材料采购管理办法测试加工费按实际需要预算用于项目开展需要委托校内分析测试平台进行分析测试或外协加工所需的费用。直接经费其他费用 10%用于科研中办公用品、版面费、房屋租赁及使用费等。5间接经费管理费 10%管理费由学校统一提取,其中学校管理费7.5%,院部管理费2.5%。西部地区项目学校减

8、免1%的管理费。2.科研编制的科研人员岗位津贴从横向经费劳务费科目列支;科研人员可以从横向经费劳务费中列支报酬。3.横向经费预算调整,由项目组填写预算调整申请并报财务处调整后执行。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九条 凡纳入学校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第十条 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项目相关性、合法性和合规性。禁止报销家庭性费用、油卡、购物卡以及礼品等费用支出。纵向科研经费使用中,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横向科研经费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其他 1000 元以上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第十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能进行内部分割,对于涉及人员较多的

9、重大类纵向项目,合同中有明确子任务分工合作的,由课题组负责人在经费到位时提出经费分割申请,报科技处审批,按程序办理。各科研经费本的负责人必须是合同中明确的主要研究人员;横向科研项目由于分工合作需要内部经费分割(划拨)的,由项目负责人在经费到位时提出申请,按照经费分割(划拨)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的外转办理:61科研项目经费需要向校外单位转拨的,必须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严格按预算转拨,即只对预算中列出的协作单位和金额范围内办理经费转拨,否则需报请立项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办理。2申请外转经费的,需提供原科研项目合同、预算书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如协作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填

10、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向校外转付科研经费审批表。外转金额在 5-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由科技处处长审签;10 万元以上的,经科技处审批后,报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批。审批后须签订外协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经费使用范围,并按合同约定办理经费拨付业务。第十三条 分析测试费结算:分析测试任务承担单位在科研项目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应严格按合同执行;对任务承担单位没有约定的,可以委托经学校认定的校内分析测试平台或者具有相关资质业务能力的校外高校、科研院所完成。必须签订委托合同,提供分析测试报告、计价单等材料,委托校外单位完成的,还需提供委托单位资质证明。第十四条 科研材料的采购,严格按照项目预

11、算中规定的数量和金额执行,建立科研材料采购合同制度。根据项目研究进度,需要从固定供货单位分批次购买的,科研课题组应与供货方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并严禁购买和报销与科研课题无关的材料,合同有效供货期限不得超过科研课题完成周期(具体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材料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按照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的相7关制度执行。属政府采购范畴的,适当优化政府采购方式,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中,可以自行选择设备评审专家。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应积极配合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做好进口仪器设备备案上报工作。合同要求在项目结题后研发和购置的仪器设备归委托方所有的,仪器设备转出时须填写科研成果

12、型仪器设备转出申请,并按学校固定资产转出相关手续办理。第十六条 下放审批权限。科研经费支出审批签字顺序为项目负责人、学院、科技处和分管校领导。相应审批权限分别为:单笔支出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直接签字;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至 20 万元以下增加学院分管院长审批签字;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50 万元以下增加科技处长审批签字;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大额支出事项,增加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第五章 间接费用第十七条 间接费用在经费到账时提取,由学校统筹管理和分配,分为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两部分。未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科研项目只提取管理费。第十八条 管理费提取比例

13、:1.纵向科研项目8注 : (1)对 于 上 级 立 项 部 门 有 明 确 经 费 管 理 规 定 的 , 按 照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提 取 管 理 费 ;(2)项 目 合 同 书 中 约 定 的 合 作 经 费 , 学 校 不 提 取 管 理 费 。(3)中 央 高 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 学 校 自 主 设 立 的 各 类 科 研 项 目 , 不 提 取 管 理 费 ;(4)管 理 费 应 优 先 保 障 学 校 成 本 补 偿 ,预 算 额 度 不 足 以 补 偿 管 理 费 的 , 项 目 组 需 自筹 经 费 补 交 。2.横向科研项目注 : 技 术 转 让 、

14、专 利 实 施 许 可 的 项 目 按 照 学 校 关 于 科 技 成 果 转 移 转 化 的 有 关 办 法 执 行 。第十九条 间接经费在办理科研经费本时,回归到项目经费中,按一个项目管理。间接经费主要用于管理费、绩效支出,绩效支出比例不设限。第二十条 绩效支出1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奖励性支出。绩效奖励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根据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统筹安排。项 目 类 型 学 校 管 理 费 院 ( 部 ) 管 理费 合 计国 家 级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4% 1% 5%省 部 级 以 上 基 金 类 项 目 ( 理

15、 工 类 ) 4% 1% 5%省 部 级 以 上 创 新 团 队 和 人 才 支 持 计 划 4% 1% 5%一 般 纵 向 科 研 项 目 (理 工 类 ) 6% 1% 7%社 科 类 纵 向 科 研 项 目 2% 1% 3%项 目 类 型 学 校 管 理 费 院 ( 部 ) 管 理 费 合 计理 工 类 研 究 项 目 7.5% 2.5% 10%人 文 社 科 类 研 究 项 目 4% 1% 5%校 内 独 立 核 算 单 位 项 目 10% 10%92绩效考核分为项目实施过程绩效考核和项目结题验收绩效考核。项目实施过程绩效考核是指上级部门(甲方、相关专家或课题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阶段性

16、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以年度或阶段绩效考核为主;项目结题验收绩效考核是指对项目完成总体执行情况的考核与评价。3项目负责人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绩效奖励发放方案并提出发放申请,同时填写绩效奖励发放申请表(样式附后),经院部、科技处审批后方可发放。4对于我校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我校为课题负责单位的,提交发放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主管部门或课题组发出的年度或验收考核会议通知,以及考核意见或各专题考核结果的说明,课题负责人须签字确认,经考核通过方可进行绩效奖励发放。我校为专题负责单位的,提交发放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课题负责单位下发的年度或验收考核会议通知、考核意见,考核通过方可进行绩效支出发放。5纵向科研项目

17、绩效支出发放需根据预算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分阶段分年度进行,不得一次全额发放。如果当年拨款时间晚于当年考核时间,经费入账后可经审批一并进行绩效奖励发放,如果拨款时间早于当年检查时间,绩效奖励发放必须在考核完成后,经院部、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6绩效奖励发放对象为校内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聘用人员以及校外人员,一律不得发放绩效;第二十一条 鼓励项目组自行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科研财务助理工资及社保费用,从劳务费中列支。科研财务助理需与项目10组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报科技处、财务处备案。科技处、财务处负责对科研财务助理进行定期业务培训。科研财务助理主要职责是帮助课题组编制预算、经费报销、编制项目财

18、务决算表、项目验收等科研服务工作。第六章 激励政策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我校科技人员申报国家重大、重点基础研究和攻关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配套:1对以我校作为第一单位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以及国家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等,学校给予项目组到位研究经费(不含外协费、劳务费和间接经费)的20%作为配套经费。2对以我校作为第一单位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学校给予项目组到位研究经费(不含外协费、劳务费和间接经费)的 10%作为配套经费。第二十三条 人文社科研究激励政策,按照学校人文社科科研奖励有关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 为进一步开拓西部地区的科技市场,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号召,凡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划定的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广西等 12 个省、市、自治区承担的科研项目,减免 1%的学校管理费,凭有效合同到科技处备案后执行。第七章 结题结账第二十五条 到期项目应及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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