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专家评审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第7号部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范 (以下简称“评审规范” )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评审规范适用于地方创新基金项目
2、(以下简称地方项目)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评审会全过程以及参加评审会的全部专家和工作人员。第二章 评审专家第三条 专家库管理中心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 ,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机关都应建立能适应创新基金项目评审要求的专家库,并在基金项目和地方项目评审工作中有效使用。推荐单位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机关应协助管理中心推荐和征集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协助完成专家的注册工作。专家库建设应按照“关于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相关事宜的通知” (国科企金2006003号)和“关于建立完善地方
3、专家库相关事宜的通知” (国科企金2005014号)的有关要求进行。评审专家应具有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态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应熟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有关内容;应对被评审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了解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具有权威性;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选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或者有两个以上成功创业和投资经验。第四条 专家的聘请评审专家由评审会主办单位负责选聘。评审专家选聘范围,基金项目评审应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库中
4、选择。地方项目评审专家必须从推荐单位建立的相应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择。每个专家评审组成组由技术、管理、企业、投资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同一行政隶属单位相同专业的评审专家,原则上每个评审专家组只聘请一人。所聘专家应与被评审项目及企业无利益关系和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第五条 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职责专家应按主办单位提供的评审材料,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和打分。评审专家应按主办单位的要求认真审查申请材料、评议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专家评审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综合评审表 。专家不得限制其他专家发表不同意见。专家不得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专家如
5、与申报企业或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的,应当向组长和联络员申明并回避;在项目评审过程中,避免与申请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直接联系,如需补充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专家必须通过主办单位进行。第三章 评审纪律第六条 专家不得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申请企业的项目获得立项提供便利;不得泄露评审项目和企业清单、专家名单、和项目的评审结果;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资料;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评审项目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第七条 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名单、项目的评审结果、项目
6、清单和申请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评审项目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在评审过程中,解答专家提出的有关创新基金政策、规范、指标体系等方面的疑问,不得就具体的项目发表影响项目评审公正性的言论。第四章 评审程序第八条 评审方式基金项目与地方项目均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由管理中心统一制定(附件1) 。基金项目由管理中心聘请专家对已通过受理审查的项目材料进行项目评审,一般采用会议评审、联审、评估方式,必要时可采用专题评审、集中评审、答辩和专家咨询的方式。第九条 管理中心根据企业所申请基金项目的特点,选择相应的评审方式:
7、(1)对于技术、产品相近的基金项目,由评审会主办单位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管理、企业、投资背景的专家及财务专家,以网络与会议结合或联审的形式对项目进行会议评审;(2)对于跨学科、跨领域,技术领域分布相对分散及个性化项目,采取评估或联审方式进行评审。评估机构由科技部、财政部认定;(3)对申请资助金额100 200万元的重点项目,采取集中评审方式,经评审通过的项目,部分进行答辩或现场考察;(4)对技术创新性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有纠纷、有环境污染、项目技术不可行、资料不真实、申请材料过于简单无法评审、评估的项目,经咨询专家后可直接进入不宜立项程序;(5)为保证评审、评估工作对
8、项目标准、要求的一致性,管理中心可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交叉复议;(6)地方项目由推荐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一般采取会议评审或联审方式,推荐单位负责指导所辖区内所有组织单位的评审工作。第十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项目评审组织单位要有1名业务联系人负责本单位项目评审的组织工作,同时还要有1名网络联系人负责为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平台进行的项目评审提供技术支持。项目评审组织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每个技术领域的项目评审。评审组设一名联络员,联络员由主办单位指定。联络员应为专家组的评审工作服务,并为评审的正常进行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联络员应及时向专家传达主办单位的通知和要求,及时向主办单位反映评审过程中出现的
9、问题。第十一条 会议评审流程如下:(1)主办单位按技术领域或行业进行项目分类、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包括技术、管理、投资及企业等不同背景的专家,每个专家评审组不少于四人(每个地方创新基金项目评审组的专家数量不少于三人) ,由主办单位指定一名组长。同时,每个专家评审组另配备一名以上的财务专家;(2)基于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平台,主办单位将评审项目分配给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一般每个项目确定四名以上评审专家和一名以上财务专家;(3)专家登录创新基金网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平台上进行项目评审。专家评审依据项目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专家评审表 (以下简称技
10、术评价表 )的初步意见。财务专家按照相应的财务评价体系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财务部分)评价表 (以下简称财务评价表 )的初步意见。每位专家应按相应的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审查和打分,专家的打分情况应与填写的文字意见相吻合;(4)在网络预审的基础上召开会议评审,由专家组长负责召集本组成员(含财务专家)进行项目的小组讨论、评议。讨论前专家应对项目的纸质材料进行审阅,形成对网络材料的补充。讨论时专家交换各自的初步审查意见及打分情况,经过充分讨论,最终形成小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在专家提交了技术评价表后,由一名专家汇总本组终审意见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综合评审表 (以下简称综合评
11、价表 ) ,同时财务专家修改财务评价表 ,有2名以上财务专家评审同一项目时,2名财务专家提交财务评价表后,财务汇总专家填写财务部分综合评价表 。小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应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可在技术评审表和综合评价表中予以表述;(5)财务专家按要求在网上认真填写财务评价表或财务部分综合评价表并打印后签名。汇总专家在综合评价表中填写的内容(给企业反馈的信息和建议必须填写)应在小组内通过,最后打印件交由专家组长审核、签名生效;(6)专家组长负责完成本组项目的网上提交,并收集每个项目的已经专家签名的综合评审表 、 财务评价表和项目的纸质申请材料,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须知
12、、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等后交主办单位。第十二条 重点项目评审流程:(1)重点项目首先按照重点项目评审指标进行会议评审;(2)对符合创新基金重点项目支持条件的部分项目,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部分申请企业、项目进行答辩或现场考察;(3)答辩内容包括:评审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发展状况、项目技术的创新性和可实现性等。答辩程序包括:企业介绍、专家提问、企业解释说明;(4)考察内容包括:项目技术的进展情况、项目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企业管理队、企业的经营状况、商业模式等;(5)专家组组成:由熟悉技术和市场的专家、企业管理专家、投资专家、财务专家5 6人组成。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创新基金
13、项目由管理中心、推荐单位联合评审的流程另行规定。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标准及指标说明创新基金的评审指标体系分为两大部分:项目的评价和企业财务的评价。财务部分的评价是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初创期、成长期)建立的两种评价指标体系。凡注册不足36个月的企业为初创期企业,超过36个月的企业为成长期企业。初创期企业申报的一般创新项目不单独进行财务评价。(一)项目的评价项目的评价指标包括筛选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两部分。1、筛选性指标(1)项目技术是否有创新?如该项目没有创新,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2)项目技术是否可行?如提
14、供的原理、工艺、技术是不可行的,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3)知识产权是否清晰?如有产权纠纷,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4)该项目技术是否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方向?属于国家不鼓励发展或限制发展的技术和产业,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5)项目对环保的影响?项目本身的研究、生产对环保无影响,或经治理后不再有环保问题无,则为无环保问题;项目本身的研究、生产会对环保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或经治理后仍对环保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则为对环保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如不符合环保要求,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对于筛选性指标,专家不需对项目具体的评价内容进行打分,但对其否定的理由和事实应作充分的论述。2、评价性指标包括四个一级评价指标:1、
15、企业发展能力;2、项目技术创新性;3、项目产品市场;4、商业模式。一级指标评价顺序与申报材料的编制顺序基本保持一致。在每个一级指标下设有4个二级评价指标,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如下:(1)企业发展能力企业家精神及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能力企业家精神:主要评价企业家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领导才能、专业知识等,评判企业家是否具有创办企业和实施基金项目的能力和经验。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主要考虑企业是否在企业管理、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已形成具有一定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并根据过去的业绩或经历,看经营管理团队是否能继续友好合作,确保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盈利。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及技术开发实力主要是
16、考虑企业经营、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技能是否与基金项目研发、销售相匹配,主要技术开发人员背景情况,是否专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0%。同时考虑研发、生产、市场等人员的比例,是否有一支开发创新、市场开拓的队伍。企业项目产业化基础的合理性主要是考虑企业项目现有生产的基础条件(如厂房、设备、仪器等)或通过新增固定资产后的硬件条件是否能满足基金项目产业化生产需求。对于技术转移项目应重点评价企业对转移技术的消化、吸收、应用能力。企业经营能力及抵御风险能力企业经营能力:主要根据企业近三年企业获利规模、获利水平、总资产、净资产、销售收入、净利润等的增长速度判断企业的历史经营能力。抵御风险
17、能力:主要考虑企业对基金项目实施及企业未来发展所面临的风险(技术、资金、政策、市场、人员等)是否有清晰、明确的认识,提出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充分性。(2)项目技术创新性该项目技术创新程度根据行业的不同来判断在该领域中项目的创新程度,主要判断其新颖性和独创性。是原创性的、是综合技术的集成、是技术延展还是应用领域的开拓。该项目技术先进性项目技术的先进程度。可分为: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项目的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的可视为国内领先。该项目的技术开发进展主要是指基金项目本身的技术开发成熟程度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各技术领域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技术转化为产品的可行性一是考虑申报的项目技术方案、工艺路线的可行性、合理性;二是结合申报企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生产线硬件设施等条件,看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