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陶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 制:审 核:签 批 人:实施日期:2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责任,切实落实市、区安监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力度,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订制、审核编制成册。要求公司各级人员严格本制度执行。总经理:3目 录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5第一章 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第二章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6第三章 日常安全教育 .8第四章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9第五章 组织管理 .10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11第一章 安全检查方法分类 .11第二章 安全检
2、查的内容 .12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步骤 .18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20施工与检修管理制度 .21防火防暴管理制度 .23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25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30劳保护品管理制度 .31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管理制度 .35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制度 .3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8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39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41厂内机动车管理制度 .425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 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第一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安全科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二条 公司下设安全管理人员,除参加政府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外,还应参加
3、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其中新上岗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先进行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第三条 车间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可参加安全环保局举办的安全干部岗位培训班,或者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考核合格。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1. 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文化;3. 火灾、爆炸基本知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知识;4.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第四条 其他管理负责人(主任、
4、副主任) 、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6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 40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1、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2、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3、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第五条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 24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1.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2. 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3. 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4. 典型
5、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第二章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第六条 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2. 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73. 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4. 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 典型事故案例及
6、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1. 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2. 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及其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8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1. 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2. 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3. 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4. 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
7、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及保管方法等;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8第七条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第八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第九条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
8、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第三章 日常安全教育第十条 基层单位应开展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安全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第十一条 部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 1 次,每次不少于 1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第十二条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应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9第十三条 公司经理每季参加
9、 1 次班组安全活动,副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参加 1 次班组安全活动,主任、副主任领导应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第十四条 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第十五条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1. 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2.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3. 结合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4. 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5. 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6. 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
10、隐患; 7. 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8. 其它安全活动。 第四章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第十六条 多种经营企业干部、员工的安全教育,按照上述有关要求执行。第十七条 无技术岗位且风险小的临时工、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时间10不应少于 8 学时,内容为:本企业生产特点、入厂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等。第十八条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按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来企业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第五章 组织管理第二十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现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和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第二十二条 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第二十三条 各级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第二十四条 各级单位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五条 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若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