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Y 1431-2011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Safety technology code for electrostatic prevention2011-05-09 发布 2011-07-01 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 布#*目 次前 言.II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防静电技术要求 .23.1 基本要求 .23.2 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 .23.3 石油化工粉体防静电技术要求 .63.4 搅拌、混合防静电要求 .73.5 液体采样、检尺、测温的防静电要求 .83.6 防止人体静电的危害 .83.7
2、静电接地 .8#*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大连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娄仁杰、吴秀敏、李斌、王红英、于海波、戴丽平、朱颖。#*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静电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生产装置、储罐区、站台、码头等设备、设施的静电防护。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3、)适用于本文件。GB12158-200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3348-2009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JT154-1994 油船洗舱作业安全技术要求3 防静电技术要求3.1 基本要求3.1.1 工艺设施中应采取以下基本方法和措施:a)尽量减少可燃液体、粉体、粉尘等流动时静电的产生;b)防止可燃液体中加入水分和气体;c)设法导出或中和产生的静电荷,使其不能积聚;d)防止高能量的静电放电;e)防止爆炸气体混合物的形成。3.1.2 对易发生静电事故的爆炸危险场所,应考虑:a)配备能可靠发出报警并同时联动的自动检测控制仪表装置,如可燃气体自动报警、通风系统、静电接地自动闭锁机构等;b)配置消
4、防器材或设施;c)设置紧急联络通讯设施;d)采取通风等措施,减少可燃气体的积聚。3.1.3 生产工艺设施,应在满足操作及使用条件前提下,充分考虑到由于误操作或故障、检修等原因导致静电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应采取消除或减少这些因素产生的本质安全或安全防护技术手段。3.1.4 易发生静电危害的设备,其必要的安全防护、安全检测、接地与跨接、保险装置及信号系统等,应齐全、有效。3.2 液体石油产品防静电技术要求3.2.1 储罐装入液体石油产品时,应做到:a)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液体;b)罐内必须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c)禁止对装有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直接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d)在储罐变更
5、注入油品时,必须进行置换、清洗,置换、清洗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3.2.2 液体石油产品调合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a)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液体石油产品的调和;b)丙类液体石油产品的调和,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液体石油产品时,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和;c)丙 A 类液体石油产品用压缩空气调和时,必须控制风压不大于 0.343MPa,液体石油产品调和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 20。3.2.3 液体石油产品储罐内壁应使用抗静电性防腐涂料,涂料的体电阻率应低于 108m(面电阻率应低于 1109) 。3.2.4 进入储罐的油品流速:对于电导率低于 50ps/m
6、 的液体石油产品,在注入口未浸没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 1m/s;当注入口浸没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不应大于 7m/s。如果采用油品管道静电消除器、防静电剂等其他有效防静电措施,可不受上述限制。液体石油产品中含水量在 0.5%5%时,进罐流速不得超过 1m/s。3.2.5 储罐在装卸液体石油产品作业后,均应经过一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见 GB12158-2006) 。静置时间详见表 1。表 1 静置时间 单位为分液体容积,m 3液体电导率/(S/m) 10-8 1 1 1 210-1210 -8 2 3 20 3010-1410 -12 4 5 60 12010-14 1
7、0 15 120 240注:若容器内设有专用量槽时,则按液体容积小于 110m3取值。3.2.6 在进行轻质液体石油产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得进行有可能产生静电引燃火花的现场试验或测试。3.2.7 储罐内禁止存在任何未接地的浮动物。3.2.8 储罐清洗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a)作业前,必须把引入储罐的空气、水及蒸汽管线的喷嘴等金属部件做可靠电气连接并接地;b)风管、蒸汽胶管应采用能导出静电的材质,严禁使用绝缘管;c)当油气浓度超过爆炸下限值的 10%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喷射蒸汽及高压水枪进行清洗作业;d)使用液体喷洗储罐或其它容器时,压力不得大于 0.98MPa;e)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
8、剂对设备、器具进行吹扫和清洗。3.2.9 管线吹扫清洗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a)蒸汽吹扫清洗轻质油品管线前,先用惰性气体或水(流速限制在 1m/s 以下)扫线,再用蒸汽吹洗。b)采用蒸汽进行吹扫和清洗时,受蒸汽喷洗的管线、导电物体均应与储罐或设施进行接地连接。蒸汽胶管必须是防静电材质,蒸汽管线前端金属头必须良好接地。3.2.10 已作阴极保护(包括外加电流保护和牺牲阳极保护)的埋地管线、油罐及其他设施,不必另设静电接地。但应采用绝缘法兰或其它绝缘措施,与不属于阴极保护范围的金属管线或设施相隔离。绝缘法兰的电阻在 1105110 8 内。3.2.11 铁路栈台防静电要求应符合 GB13348-2
9、009 的相关规定,且满足以下条件:a)装卸油前,应检查槽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漂浮物;b)铁路槽车装油时,鹤管应放入到罐的底部。鹤管出口与槽车的底部距离不应大于 200mm。铁路槽车装油速度宜满足:#*D0.8式中:油品流速,m/s; D鹤管直径,m。大鹤管装车出口流速可按上式计算,但不应大于 5m/s;c)装油完毕,应静置不少于 2min 后,再进行提取鹤管、采样、测温、检尺、拆除地线等工作;d)铁路槽车未经清洗不应换装油品;e)在装卸油作业过程中,不准在作业场所进行与装卸油无关的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其他作业;f)当石油库专用铁路与电气化铁路接轨,且专用电气化铁路高压接触网进入石油库专用铁路
10、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进入石油库的专用电气化铁路线高压接触网应设两组隔离开关。第一组应设在与专用铁路线起始点 15m 以内,第二组应设在专用铁路线进入装卸油作业区前,且与第一个鹤管的距离不应小于 30m。隔离开关的入库端应装设避雷器保护。专用电气化铁路线的高压接触网终端距第一个装卸油鹤管不应小于 15m。在石油库专用铁路线上,应设置两组绝缘轨缝及相应的回流开关装置。第一组设在专用铁路线起始点 15m 以内,第二组设在进入装卸区前。在每组绝缘轨缝的电气化铁路侧,应设一组向电气化铁路所在方向延伸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专用电气化铁路线第二组隔离开关后的高压接触网,应设置供搭接的接地装置
11、。g)铁路油品装卸设施的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做等电位跨接并接地,两组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20m,每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h)栈台应设专用槽车静电接地线,静电接地线与槽车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接地连接工作应在打开盖之前完成。连接应紧密可靠,不准采用缠绕连接。静电接地线与槽车连接点距槽车口应大于 1.5m。在达到静置时间,且关上盖后方可拆除连接。i)装卸人员应是本岗位人员,非本岗位人员禁止从事或参与装卸作业。装卸人员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作业前应泄放人体静电;j)装卸人员不应在装卸现场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3.2.12 汽车栈台防静电要求应符合 GB13348-20
12、09 的相关规定,且满足以下条件:a)装卸油前,应检查罐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漂浮物。b)汽车罐(槽)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必须将车体接地。c)采用顶部装油时,鹤管应放入到罐的底部。鹤管出口与槽车的底部距离不应大于 200mm。d)汽车罐车装油的速度宜满足:D0.5式中:油品流速,m/s; D鹤管直径,m。e)装油完毕,应静置不少于 2min 后,再进行提取鹤管、采样、测温、检尺、拆除地线等工作。f)用于运输油品的汽车罐车需使用不大于 100 导电橡胶拖地带,禁止使用金属拖地链。g)采用底部进油的汽车罐车,其进口处应设置倒流板。h)罐车未经清洗不应换装油品。i)使用胶管装卸油品时,胶管必须为防静
13、电胶管,胶管单位长度的电阻不得大于 1106,导电耐油胶管两端的金属快速接头应处于连通状态。j)栈台应设专用汽车罐车接地线,静电接地线与汽车罐车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接地连接工作应在打开盖之前完成。连接应紧密可靠,不准采用缠绕连接。#*要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处。静电专用接地端子距装卸油口应大于 1.5m。在达到静置时间,且关上盖后方可拆除连接。k)作业前,应检查作业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放掉罐内垫水或存水,清除罐内杂物,尤其是未接地的浮动物。l)装卸人员应是本岗位人员,非本岗位人员禁止从事或参与装卸作业。装卸人员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作业前应泄放人体静电。m)装卸人员不应在装卸现场穿
14、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3.2.13 汽油、煤油、柴油等轻质油品装入油罐、铁路槽车、汽车罐车等金属容器时的安全油面电位值应不大于 12kV。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应大于 50ps/m。3.2.14 油品码头应满足下列防静电要求:a)装卸油码头的所有金属构件、输油管线及有关设备之间,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与钢质码头跨接接地。码头引桥、趸船之间应有两处电气连接。b)作业前应用绝缘护套导线通过防爆开关将码头与船体跨接,作业后拆除跨接线。输油臂或软管上如装有 25k2500k 的绝缘法兰或防静电软管,不宜设跨接线。使用软管输送油品前,应做电气连续性检查。c)禁止采用外部软管从船舱口直接装轻质油品。不应使用
15、空气或惰性气体将管中剩油驱入油舱内;d)装油初速度不应大于 1m/s,当入口管浸没后,可提高流速,但不应大于 7m/s。e)装油完毕,应静置 10min 后,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等作业。若油舱容积大于 5000m3时,应静置 30min 后作业;f)卸油结束,若采用水顶油法扫线时,结束后要及时排净管线内的存水。g)油舱内存有油气时,装压载水应采取与装油时相同的防静电措施。h)油轮洗舱时,应执行 JT154-94 中的防静电安全规定。3.2.15 液化石油气槽车装卸作业应满足下列防静电要求:a)卸车前应检查槽车是否已脱水。b)装车前应检查贮罐内是否已脱水。c)接好槽车静电接地线,接地连接点距槽
16、车口应大于 1.5m。d)装卸输送管、管道、槽车应跨接和接地。e)输送管与槽车的气、液相接口应可靠连接,气、液相接口快速接头应接地。f)液化石油气的装卸最高流速不应大于 3m/s。g)装卸结束后,应在拆除气、液相管之后,拆卸槽车静电接地线。h)液化石油气槽车卸料时,不得用空气压力卸料。i)装卸人员应是本岗位人员,非本岗位人员禁止从事或参与装卸作业。装卸人员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作业前应泄放人体静电。j)装卸人员不应在装卸现场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3.2.16 加油站应满足下列防静电要求:a)加油站的钢油罐必须进行防雷防静电接地。b)埋地油罐的罐体、量油孔、阻火器、呼吸阀等金属附件
17、,应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c)加油站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线的始端、末端,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d)加油站的汽车油罐车卸油场地,应设用于汽车油罐车卸油时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汽车油罐车在接地时,应采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蝶式螺栓等可靠的连接器与接地支线、干线相连,不应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方法连接。e)加油枪的泄漏电阻不应大于 10。f)加油机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g)槽车卸油前静置时间不应小于 15min。h)卸油软管应采用导电耐油胶管,胶管两端金属快接头应处于电气连通状态。#*i)禁止使用塑料桶装油。j)采样绳应使用防静电型采样绳。k)计量员上车计量
18、时应泄放人体静电。l)加油员应按规定穿防静电工作服与防静电工作鞋。m)汽车加油时,加油枪应卡在油箱口处。n)金属油桶加油时,加油枪应卡在油桶金属壁上。o)自助加油机加油前,加油人员必须泄放人体静电。3.2.17 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应满足下列防静电要求:a)禁止使用绝缘材料的容器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b)禁止用绝缘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c)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必须保证接地连接。d)桶灌注油品,宜采用防静电胶管(材料电阻小于 106) 。3.2.18 液体管道系统应满足下列防静电要求:a)管路系统的所有金属件,包括护套的金属覆层应接地。管路两端和每隔 200m300m
19、处,应有一处接地。当平行管路相距 10cm 以内时,每隔 20m 应加连接。当管路交叉间距小于 10cm 时,应相连接地。b)对金属管路中间的非导体管路段,除需做屏蔽保护外,两端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接。非导体管路段上的金属件应跨接、接地。c)管道泵、过滤器及缓冲器等应可靠接地。d)管路输送油品,应避免混入空气、水及灰尘的物质。3.3 石油化工粉体防静电技术要求3.3.1 处理体电阻率大于或等于 11010m 的石油化工粉体料仓、设备、管道、管件及金属辅助设施,应可靠接地。3.3.2 粉体处理系统与料仓设计中不宜采用非金属管和非金属处理设备。接触可燃性粉体或粉尘的非金属零部件,包括软连接管、
20、滤布、胶板等,应用防静电材料,并作接地处理。3.3.3 对于粒径 1mm10mm 的粉体,在工艺处理中应采取防止或减少粉体的破碎、拉丝、剥离等措施,避免粗细料相混风送进入料仓。石油化工粉体料仓的净化和均化应避免粉体沸腾和冲撞。3.3.4 石 油 化 工 粉 体 料 仓 严 禁 有 对 地 绝 缘 的 金 属 构 件 和 金 属 突 出 物 等 。3.3.5 石油化工粉体料仓的接地应包括消除作业者静电的接地措施和备用接地端子等。如料仓梯子入口与人孔处应设置安全有效的消除人体静电的接地设施,料仓进出料口支座及人孔处应设置接地端子。3.3.6 石油化工粉体料仓壁内表面应保持光滑。3.3.7 料仓壁当
21、有非金属材料涂层时,其厚度不宜大于 2mm。当其厚度大于 2mm 时,应选用体电阻率不大于 1109m 的防静电材料。3.3.8 料仓进料口应设离子风静电消除器,离子风静电消除器应满足爆炸危险场所防爆要求。3.3.9 当料仓设有紧急放料口或下料包装口(以下统称放料口) ,且物料的挥发分较高时,应有防止放料或包装中静电燃爆的措施,并应符合以下规定:a)放料口应设离子风静电消除器,粉体下料包装袋的静电电位应控制 10kV 以下。b)放料口应设专用接地端子或跨接线,以便与接料金属器具、磅秤等做等电位连接。c)在放料管附近应设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3.3.10 在没有可燃气或可燃气体积浓度小于气体爆炸下限(LEL)10%的粉尘空间,应防止传播型刷型放电、绝缘导体的火花放电,以及料堆上方金属突出物的长火花放电等高能量放电。在可燃气体积浓度大于或等于气体爆炸下限(LEL)10%的粉尘空间或者粉尘最小点火能(MIE)小于或等于10mJ 时,还应防止料堆表面的锥形放电、空间粉尘云与金属突出物的雷状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