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专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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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徽医专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一支能够勇于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2017 年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为目标,以学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及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为重点,以理论武装、

2、党性教育、能力提升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和学习型的干部队伍为任务,通过建立健全各类培训教育制度,逐步形成与我校事业发展相适应、符合干部成长规律、分层次、多形式的干部教育培训新机制,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开拓创新精神,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善学习、懂教育、精管理,敬业爱校,精干高效的党政干部队伍。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大局,按需施训。着眼学校改革发展全局,切实把握干部成长规律,结合学校干部岗位职责和健康成长教育培训需求,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覆盖,分类实施。面向全体干部,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分层次、分类别、

3、分阶段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着重抓好现职副处级以上干部和中层正职后备干部的培训;(三)德才兼修,以德为先。坚持将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培养贯穿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围绕国内外形势变化和学校改革发展实际,联系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的需要,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2世界的同时,突出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 (五)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约束激励机制,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第二章 教育培训对象和要求第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副处级以上干部和中

4、层正职后备干部。第五条 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年参加各类脱产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 110 学时(5 年累计不少于 550 学时);提拔担任校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 1 年内完成培训。其他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第六条 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旷课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

5、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请假、旷课均不计算学时,累计请假、旷课超过总学时 1/3 的,该期培训不登记学时。第七条 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或在职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当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第八条 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的资助或者变相资助。第三章 教育培训内容与方式第九条 干部教育培训应按照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

6、培训3为重点,并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第十一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政治理论教育重点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性党风和党史国史教育,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 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 20%。对党外干部,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二)政策法规教育重点加强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教育,开展党中央关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的培训,强化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三)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是针对高等教育形势特点,根据干部岗位

7、特点和工作要求,开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干部专业素养和把握高等教育规律开展工作的能力;(四)科学人文素养教育主要是帮助干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高综合素质。第十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以校外培训、网络培训、校内培训、其他教育培训活动等方式进行。校外培训指中央和部委以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举办,或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实施的各类学习培训,如组织调训、专题培训等;网络培训指通过“安徽干部教育在线”或其他网络平台进行的学习;校内培训指学校举办的部门负责人培训班、校基层党组织书记委员培训班、青年管理干部培训班、管理干部专题研修班、新提任干部履职培训

8、班等;其他教育培训活动指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在职读书自学、专题工作调研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第十三条 校内举办的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运用研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4和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深入开展领导工作经验交流和党性分析等教学活动,积极推进方式方法创新。第四章 组织管理与考核第十四条 学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校党委工作部、党委党校组织实施。党委工作部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年度计划,对党委党校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进行审核;拓展干部校外培训渠道,实施校管干部调训;规范干部培训制度,做好协调服务,开展督促检查;党委党校根据学

9、校党委干部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需求,具体组织实施校内干部教育培训。党委党校开展的各类干部培训活动,要明确目的、培训对象、教学计划、师资配备、办班地点、经费来源等,报党委工作部审核、党委批准;每期培训班结束后,要向党委工作部提交办班情况的总结报告。第十五条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由党委工作部负责建立和管理干部教育培训档案,按时间顺序、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具体内容包括参训学员干部教育培训登记表、考试成绩记录、学员个人总结及撰写的学习文章、调研报告等。学校各部门派出干部参加校外培训,必须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通知、课程资料、参训人员等报党委工作部登记备案。未作登

10、记备案的不计算干部培训学时、不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第十六条 校内培训、举办的专题讲座和校外培训按照学习的实际天数计算,每半天计 4 学时;网络培训按照“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网站统计的实际学时登记,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干部最高分别按每年 44 学时、36 学时计算干部培训学时。其他教育培训活动按照实际学时登记,其中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一次计 2 学时;提交专题工作调研报告或在职读书自学心得一篇计 10 学时(最高按每年 20 学时计算干部培训学时)。第十七条 党委工作部定期通报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完成情况,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的内容和任职、晋5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11、。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参加 2 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第五章 教育培训保障第十八条 建设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联系实际开展教学,严守讲坛纪律,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完善校领导干部讲课制度,每年校领导在校内培训班讲课或做专题报告不低于 10 学时。第十九条 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学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严格执行培训费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跟班管理制度,做好干部培训全过程各个环节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需求调研和培训质量评估机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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