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昌宁县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第二次修改昌宁县人民政府二 O 一六年一月23目 录目 录 .3第一章 前言 .5第一节 规划修改的目的 .6第二节 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 .6第三节 规划修改的原因及正式文件 .7第四节 规划修改依据 .8第五节 规划修改的对象 .10第二章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11第一节 规划编制及批准情况 .11第二节 主要用地规划指标及目标 .12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15第三章 规划修改的方向和重点 .17第四章 规划修改方案 .19第一节 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性指标调整方案 .19第二节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2、.19第三节 三界四区调整方案 .23第四节 土地用途区修改方案 .24第五节 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调整方案 .25第五章 规划修改影响分析 .26第一节 主要用地指标影响 .26第二节 坝区相关指标影响 .274第三节 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 .27第四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影响 .28第五节 土地用途区的影响 .30第六章 规划修改实施保障措施 .31第一节 加强宣传引导 .31第二节 严格行政管理 .31第三节 完善经济措施 .32第四节 加强技术支撑 .32附表 .335第一章 前言2012 年,昌宁县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已报部、省两级备案, 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随
3、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桥头堡建设的深入实施,在国家强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大前提下,依托澜沧江流域经济综合开发和新时期扶贫开发重大机遇。围绕建设最宜人居山水田园城市、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基地、澜沧江流域区域商贸中心和保山特色经济板块四大目标,全力促改革、促转型、促赶超、促跨越,全面构建和谐小康社会。卡斯镇作为昌宁县“一城四 带三区三片三群” 中大链二级路经济带和综合发展型小集镇群的重要内容,是昌宁县“柯卡一体化” 的重要发展极,承 载着全县“ 十三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动力。 “十三五”经济发展新目标和昌宁县和卡斯镇今后工作重点的确定,致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下一步县内发展的新目
4、标不一致,主要表现为重点项目和小集镇发展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约卡斯镇今后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卡斯镇人民政府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195 号)文件精神。在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昌宁县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 年修改方案,把静态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动态实施管理相结合,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和可操作性,保障昌宁县和卡斯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6第一节 规划修改的目的本修改方案的编制目的一是在规划评估的基础上,分析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研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未来经济社会发
5、展的协调程度,依据规划评估提出的建议,开展规划修改;二是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充分保障卡斯镇文化活动广场、加油站、毛寨小学和小集镇的建设。充分发挥土地规划的统筹管理作用,通过对项目的各项指标、用地合理性、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符合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可行方案。第二节 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一、必要性分析通过对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14 年规划实施情况分析和规划实施综合评估,综合评估满足规划修改的要求,满足相关用地政策,达到了预期的规划目的。满足昌宁县和卡斯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高昌宁县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实施,重充分发挥土地利
6、用总体总体规划的保障性作用,充分发挥“柯卡一体化” 的增长带动 作用,完成 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四大目标,因此,开展昌宁县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二、合理性分析本次卡斯镇规划修改是属于昌宁县今后产业方向发生转变,卡斯镇人民政府依据昌宁县确定的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结合卡斯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调整小集镇发展布局,进而导致社会经济发展与现行7规划相互矛盾。本次规划修改从用地方向上与县内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保证了一致,更有利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好的发挥土地管控作用,合理配置各类用地;从经济方面规划修改保障了县内和镇内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本次规划修改是十分合理
7、的。三、合法性分析根据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卡斯镇规划修改属于规划修改使用情形中的“因城市发展方向 变化引起现行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进行规划修改的”类型。符合 规划修改条件,可开展规划修改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规划修改待规划评估经保山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方可开展规划修改工作。在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评估报告中,通 过对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分析和规划实施综合评估,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14 年执行情况良好, 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均在 85 以上。根据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试行修改稿),
8、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达到了规划修改要求,可以进出规划修改程序。本次规划修改调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 30.36 公顷,调入地块面积为 15.18 公顷,其中 11.57 公顷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大田坝乡调入。综上,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是合法、合规的。第三节 规划修改的原因及正式文件8卡斯镇属昌宁县“十三五 ”期间的重要增长极,承载了昌宁县部分政治、经济 和文化的功能, “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集镇发展方向和一序列基础设施项目的逐步确定,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早于项目确定,由于项目选址受到地域的限制,使得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满足项目用地需求,为不影响县内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
9、体规划的保障作用,在规划评估的基础上适时修改。由于本次规划修改共需 15.18 公顷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其中 11.57 公顷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从大田坝乡调出使用,剩余 3.61 公顷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在卡斯镇内部平衡,根据相关要求已编制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评估报 告,在此基 础上编制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修改方案。当前, 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评估报告已经保山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并同意按评估方案进行规划修改,相关批文见附件。第四节 规划修改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10、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5)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9二、政策文件(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8 号);(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 号);(4)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修改试点工作指南(试用);(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 号);(6)国
11、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 号);(7)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195 号);(8)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见(云国土资201581 号);(9)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电201537 号)三、相关规划、规范及标准(1)昌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初稿);(2)昌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年);10(3)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4)昌宁县林
12、地保护利用规划;(5)昌宁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 年);(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09);(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程(TD/T1022-2009);(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9)云南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子数据要求(试行);(10)云南省完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指南(试行);(11)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试行修改稿);四、其他依据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评估报告;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修改方案的批复保政复201389 号;第五节 规划修改的对象本次规划修改对象为卡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战略决策和发展要求,对卡斯镇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