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 10058-2009 与 GB/T 10058-1997 的区别GB/T 10058-2009 GB/T 10058-1997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6.0m/s 的电力驱动曳引式和额定速度不大于 0.63m/s 的电力驱动强制式的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对于额定速度大于 6.0m/s 的电力驱动曳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不适用部分由制造商与客户协商确定。本标准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和家用电梯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本标准
2、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25m s 的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的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本标准不适用于液压电梯和杂物电梯。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N 81-1:1998,EQV)GB 8903-2005 电梯用钢丝绳(ISO/FDIS 4344: 2003, MOD)GB/T 10059 电梯试验方法G
3、B/T 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 14048.1 一 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 1部分:总则(IEe 60947-1 :2001 ,MOD)GB/T 20645-2006 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低压电器技术要求GB/T 22562-2008 电梯 T 型导轨(ISO 7465: 2007 , IDT)GB/T 24474 一 2009 电梯乘运质量测量(ISO 18738: 2003, IDT)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GB/T 24477 一 2009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EN 81-70:2003,IDT)GB/T 24479-2009 火灾情况下的
4、电梯特性(EN 81-73:2005,IDT)GB 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A 109-1995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EN 81-1:1998/A2:2004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 1 部分:电梯第 2 号修改件:机器和滑 轮空间(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lifts-Part 1: Electric lifts- A2 : Machinery and pulley spaces)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
5、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 758819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eqv EN 811:1985)GB 890388 电梯用钢丝绳 (eqv ISO 4344:1983)GBT 100591997 电梯试验方法GB 10060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343592 电梯曳引机JGT 50721 一 1996 电梯 T 型导轨 (eqv ISO 7465:1983)3技3.1 基本要求3. 1. 1 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应设计正确、结构合31 基本要求311 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应
6、设计正确、结构#*理,并应遵守机械、电气及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要求。3.1.2 制造电梯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良好的质量,不应使用有害材料(如石棉等)。3. 1.3 电梯整机和零部件应有良好的维护,使其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3.1.4 需要润滑的零部件应有良好的润滑。合理、遵守机械、电气及建筑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312 制造电梯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合适的性能。313 电梯整机和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维修和保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314 需要润滑的零部件应装有符合要求的润滑装置;3.2 正常使用条件3.2.1 安装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 1 000 m。注:对于海拔高度超过 1 000 m 的电梯
7、,其曳引机应按 GB/T 24478-2009 对电梯曳引机的要求进行修正;对于海拔高度超过 2000 m 的电梯,其低压电器的选用应按 GB/T 20645-2006的要求进行修正.3.2.2 机房内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C 之间。3.2.3 运行地点的空气相对湿度在最高温度为+40C 时不超过 50%,在较低温度下可有较高的相对 湿度,最湿月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不超过+25C,该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超过 90%。若可能在电器设备上产生凝露,应采取相应措施。3.2.4 供电电压相对于额定电压的波动应在士 7%的范围内。3.2.5 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污染等级不应大于
8、GB14048. 1-2006 规定的 3 级。32 电梯工作条件a)海拔高度不超过 1 000m;b)机房内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 540之间;c)运行地点的最湿月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为90,同时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 25;d)供电电压相对于额定电压的波动应在土 7的范围内;e)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存在。术要求3.3 整机性能3.3. 1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时,载有 50%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 105%,宜不小于额定速度的 92。3.3.2 乘客电梯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最大值均不应大于 1.5
9、ms 2 。3.3.3 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为 1.0 m/s;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为 20ms063ms,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b) b)v063ms,可用瞬时式安全钳。3.7.2.2 若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则均应是渐进式的。37 安全钳装置371 轿厢应装有仅能在下行时动作的安全钳装置。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或在悬挂装置断裂的情况下,安全钳装置应能夹紧导轨而使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制停并保持静止状态。372 各类安全钳装置的使用条件:3721 按电梯额定速度选用轿厢安全钳装置:a)v063ms,应用渐进式安全钳装置;b)v063ms,可用瞬时式安全钳装置。3722 若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装置,均应
10、是渐进式的。3723 若额定速度超过 1ms,对重用安全钳装置也应是渐进式的;其他情况下可以是瞬时式#*3.7.2.3 若额定速度大于 1. 0 m/s,则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也应是渐进式的;其他情况下可以是瞬 时式的。3.7.3 不应采用电气、液压或气动操纵的装置来操纵安全钳。3.7.4 在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下落的情况下,渐进式安全钳制动时的平均减速度应为 O. 2gn1. Ogn。3.7.5 轿厢空载或载荷均匀分布的情况下,安全钳动作后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3.7.6 如果轿厢或对重(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对重(或平衡重)上应装有安全钳。如 果对重
11、缓冲器安装于(或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坚固桩墩,则可以不装安全钳。3. 7. 7 轿厢安全钳应装有一个符合 GB 7588 一2003 中 14.1.2 的电气安全装置,在安全钳动作之前或 同时使电梯驱动主机停转。的。373 禁止使用电气、液压或气压方式操纵安全钳装置。374 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下落的情况下,渐进式安全钳装置动作时轿厢的平均减速度应在 02g n 至 10g n 之间。375 在载荷均匀分布的情况下,安全钳装置作用后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应超过其正常位置的5。376 如果轿厢或对重之下确有人能到达的空间存在,对重应装设仅能在其下行时动作的安全钳装置。在达
12、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或在悬挂装置断裂的情况下,安全钳装置应能通过夹紧导轨而使对重制停并保持静止状态。377 轿厢安全钳应装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在安全钳动作之前或同时切断电动机供电电源。3.8 缓冲器3.8. 1 适用范围a)蓄能型缓冲器(包括线性和非线性)适用于额定速度 v1. 0 m/s 的电梯; b)耗能型缓冲器适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3.8.2 蓄能型缓冲器3.8.2.1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a)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应至少等于相应于 115%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的 2 倍, 即22135.0)15.(vgvn(m),且不应小于 65mm。b)线性蓄能型缓冲器设计时,应能在静载荷为
13、轿厢质量与额定载重量之和的 2. 54 倍或为对重质量的 2. 54 倍时达到 3.8.2.1 规定的行程。3.8.2.2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下落并以 115%额定速度撞击轿厢缓冲器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缓冲器作用期间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大于 1gn;b) 2. 5gn 以上的减速度时间不大于 0.04 s;c)轿厢反弹的速度不应超过 1. 0 m/s;d)缓冲器动作后,应无永久变形。3.8.3 耗能型缓冲器3.8.3.1 耗能型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应至少等于相应于 115%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即: 38 缓冲器381 缓冲器的适用范围a)蓄能型缓冲器适用于 v1
14、ms 的电梯;b)耗能型缓冲器适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382 蓄能型缓冲器3821 蓄能型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不应小于相应于 115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的两倍,即 235.0)5.(vgvn(m),且不得小于 65mm。3822 蓄能型缓冲器设计时,应满足在静载荷为轿厢质量与额定载重量之和的 254 倍或为对重质量的 254 倍时达到 3821 总行程的规定。383 耗能型缓冲器3831 耗能型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不应小于相应于 115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即 22067.)5.(vgn(m)。3832 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下落撞击缓冲器时,缓冲器作用期间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大于 1gn,
15、对大于 25g n 的减速度,其时间不应大于004s。缓冲器的撞击速度应等于按 3831 计算缓冲器行程时的速度。#*22067.)15.(vgn(m)。3.8.3.2 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下落并以115%额定速度撞击缓冲器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缓冲器作用期间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大于 1gn;b) 2. 5gn以上的减速度时间不应大于 0.04 s;c)缓冲器作用后应元永久变形。3.8.3.3 当按 GB 7588-2003 中 12. 8 的要求对电梯在其行程末端的减速进行监控时,对于按照 3.8.3.1 规定计算的缓冲器行程,可采用轿厢(或对重)与缓冲器刚接触时的速度取代公式中 11
16、5%额定 速度。但行程不应小于:a)当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 4.0 m/s 时,按 3.8.3.1计算行程的 50%。但在任何情况下,行程不应小于0.42 m;b)当额定速度大于 4.0 m/s 时,按 3. 8. 3. 1 计算行程的 1/3。但在任何情况下,行程不应小于 0.54 m。3.8.3.4 缓冲器动作后,只有在缓冲器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后电梯才能正常运行,为检查缓冲器的 正常复位所用的装置应是一个符合 GB 7588-2003中 14.1.2 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3.9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3.9.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包括速度监控和减速元件,应能监测出轿厢上行的速度失控,其下限
17、是 电梯额定速度的 115%,上限是 3.6.8 对重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并应能使轿厢制停,或至少使 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使空轿厢制停时,轿厢减速度不应大于 1gn。3.9.2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作用于:a)轿厢;或b)对重;或c)钢丝绳系统(悬挂绳或补偿绳) ;或d)曳引轮(例如直接作用在曳引轮,或作用于最靠近曳引轮的曳引轮轴上)。 3.9.3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时,应使一个符合 GB 7588-2003 中 14.1.2 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 动作。该装置释放时,应不需要接近轿厢或对重。无3. 10 轿厢、轿门和开门机3. 10. 1 轿厢内部净高度及使用
18、人员正常出入轿厢入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 2 m。3. 10.2 轿厢的有效面积、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应符合 GB 7588 一 2003 中 8.2 的规定。3. 10.3 轿厢应完全封闭,仅允许有下列开口:a)使用人员正常出人口;39 轿厢、轿门和开门机391 轿厢内部净高度至少为 2m。392 轿厢有效面积、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应符合 GB 75881995 中 82 的规定。393 轿厢应完全封闭,只允许有下列开口:a)使用者正常出入用的开口,b)轿厢安全门和轿厢安全窗,c)通风孔。#*b)轿厢安全门和轿厢安全窗;c)通风孔。3. 10.4 轿壁、轿顶和轿厢地板的机械强度应符合GB 75
19、88-2003 中 8.3.2 的规定。 玻璃轿壁应使用夹层玻璃,应按 GB 7588-2003 表J1 选用或能承受附录 J 的冲击摆试验。3. 10.5 轿厢地坎下面应设置护脚板,其宽度应等于相应层站入口整个净宽度。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 0.75 m,垂直部分以下应成斜面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大于 60,该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深度不应小于 20 mm。注: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从轿厢地坎上表面开始测量。3.10.6 轿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对于乘客电梯,此 运动间隙不应大于 6 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应大于 8 mm。由于磨损,
20、间隙值允许达到 10 mm。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3.10.7 当轿厢处于关闭位置时,轿门应具有如下机械强度;用一个 300N 的力,沿轿厢内向图轿厢外垂直作用于门的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 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轿门应:a)无永久变形;b)弹性变形不大于 15mm;c)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玻璃尺寸大于 GB7588-2003 中 7.6.2 所述的玻璃门时,应采用夹层玻璃,并应按 GB7588-2003表 J2 选用或能承受附录 J 的冲击摆试验。3.10.8 为避自动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运行中发生剪切危险,轿厢一侧的门表面 不应有大于 3mm 的任
21、何凹进或凸出,这些凹进或凸出部分的边缘应在开门运行方向早倒角。3.10.9 轿厢的通风应符合 GB7588-2003 中的 8.16的规定。3.10.10 轿厢的照明应符合 GB7588-2003 中 8.17 的规定。3.10.11 对于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阻止关门阻力不应大于 150N。该力的测量不应在关门行程开始的 1/3 内进行。在轿门关闭过程中,当乘客通过入口被门扇撞击或将被撞击时,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启。此保护装置的作用可在每个主动门扇最后50mm 的行程中被消除。3.10.12 垂直滑动门应符合 GB7588-2003 中 8.7.2.2要求。3.10.13 轿门
22、应符合 GB7588-2003 中 14.1.2 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验证轿证轿门的关闭位置。除了GB7588-2003 中 7.7.2.2 情况外,如果一个轿门(或多扇轿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情况,应不能起动电梯或保持电梯的运行。394 轿厢壁、轿厢顶和轿厢底的机械强度应符合 GB 75881995 中 832 的规定。395 轿厢地坎下面应设置护脚板,其宽度应等于相应层站入口整个净宽度。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至少为 075m,垂直部分以下应成斜面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大于 60,该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深度不得小于 20mm。对于采用对接操作的电梯,其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应是:在
23、轿厢处于最高装卸位置时,它延伸到层门地坎线以下不小于 01m 。396 轿厢门关闭后,门扇之间或门扇与门柱、门楣、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对于乘客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 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 8mm,当有凹进部分时,间隙的测量应从凹底算起。397 轿厢门的机械强度:当一个 300N 的力,从轿厢内向外垂直作用于门的任何位置,并使该力均匀分布在 5cm2 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满足下列要求:a)无永久变形;b)弹性变形不大于 15mm;c)试验后,功能正常,动作良好。398 为避免动力操纵的滑动门运行中发生剪切危险,轿厢一侧的门表面不得有大于 3mm 的任何凹进和凸出,其边缘应
24、圆滑。399 轿厢的通风应符合 GB 75881995 中816 的规定。3910 轿厢的照明应符合 GB 75881995 中817 的规定。3911 对于动力操纵的自动门,阻止关门所需要的力,不得大于 150N。该力的测量不得在开始关门行程的 13 以内进行。当乘客在门关闭过程中通过入口而被门扇撞击(或将被撞击) 时,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启。此保护装置的作用可在每扇门最后 50mm 的行程中被消除。3912 当轿门(或多扇门的一个门扇)开着时,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不可能起动电梯或保持电梯的运行。每个轿门都应有符合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验证轿门的关闭位置。3913 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当
25、轿厢没有得到运行指令,则经过一段必要的时间后,自动操纵门应被关闭。3914 轿顶上的装置应符合 GB 75881995中 815 的规定。#*3.10.14 距离轿顶外侧边缘有水平方向超过 0.30m的自由距离时,轿顶应装设符合 GB7588-2003 中8.13.3 规定的护栏。3.10.15 轿顶上的装置应符合 GB7588-2003 中 8.15的规定。311 层门与门锁3111 层门的净高度不得小于 2m。3112 层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对于乘客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 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 8mm。由于磨损,间隙值允许达到 10
26、m。如果有凹进部分时,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为了避免动力驱动的自动滑动门运行中发生剪切的危险,门外表面不应有超过 3mm 的凹进或凸出,这些凹进凸出部分的边缘应在开门运行方向上倒角。上述要求不适用于 GB7588-2003 附录 B 所规定的开锁三角钥匙入口处。3113 在水平滑动门的开启方向,以 150N 的人力(不用工具)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上时,使间隙可大于 3.11.2 规定的间隙, ,但对于旁开门不应大于 30mm;对于中分门的总和不应大于 45mm。3.11.4 垂直滑动门应符合 GB7588-2003 中 7.5.2.2要求3115 装有门锁的层门在锁住位置时,层门应具有如下机械
27、强度:用 300N 的力垂直作用在层门的任何一个面的任何位置上,且均匀分布在 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层门应:a)无永久变形;b)弹性变形不大于 15mm;c)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不受影响。玻璃尺寸大于 GB7588-2003 中 7.6.2 所述的玻璃门时,应采用夹层玻璃,并应按 GB7588-2003中表 J2 选用或能承受附录 J 的冲击摆试验。3.11.6 地坎、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应符合GB7588-2003 中 7.4 的规定, 由于磨损、锈蚀或火灾原因可能造成导向装置失效时,应设有应急的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3.11.7 与动力驱动的运动相关的保护要求应
28、符合GB7588-2003 中 7.5.2 的规定。3. 11. 8 轿厢运动前应将层门有效地锁紧在关闭位置上,只有在锁紧元件啃合不小于 7 mm 时轿厢才能起动。层门的锁紧应由符合 GB 7588-2003 中14. 1. 2 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3. 11. 9 在型式试验时 ,门锁装置应能承受一个沿开门方向并作用在门锁高度处的最小为下述规定值的力,而元永久变形。a)对滑动门,为 1 000 N;b)对镜链门,在锁销上为 3 000 N。3.11.10 门锁装置应能承受 1 X 106次完全循环操作(士 1%) ,其驱动应平滑、无冲击,频率为每分钟 310 层门与门锁3101 层门的
29、净高度不得小于 2m。3102 层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对于乘客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 6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 8mm。当有凹进部分时,间隙的测量应从凹底算起。为了避免运行中发生剪切的危险,自动滑动门外表面不应有超过 3mm 的凹进或凸出部分,其边缘应圆滑。上述要求不适用于三角开锁入口处。3103 在水平滑动门的开启方向,以 150N 的人力(不用工具)施加在一个使间隙最易增大的作用点上时,其间隙可以大于 3102 规定的间隙,但不得大于 30mm。3104 装有门锁的层门当门在锁住位置时,其机械强度用 300N 的力垂直作用在层门的任何位
30、置上,并使该力均匀分布在 5cm2 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时,应满足下列要求:a)无永久变形;b)弹性变形不大于 15mm;c)试验后,功能正常,动作良好。3105 地坎、导向装置、门悬挂机构应符合GB 75881995 中 74 的规定。3106 层门运动的保护要求应符合 GB 75881995 中 75 的规定。3107 轿厢运动前应将层门有效地锁紧在关门位置上,只有在锁紧元件啮合至少为 7 mm 时轿厢才能起动。层门的锁紧必须由符合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3108 在型式检验时,门锁应能承受一个沿开门方向、并作用在门锁高度处的、最小值为下述规定的力时而无永久变形。a)对滑动门,为 1 000N;b)对铰链门,在锁销上为 3 000N。3109 门锁装置应能承受 1106 次完全循环操作(1) ,其驱动应平滑、无冲击,频率为每分钟 60 次(10)。31010 对剪切的保护:当一个层门( 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开着时,在正常操作情况下,电梯应不能起动或保持运行。31011 对坠落危险的保护:在电梯正常运行时,应不可能打开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 ),除非轿厢停站或停靠在该层的开锁区域内。31012 层门的自动关闭: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以外的,当层门无论因为任何原因而开启时,应有一种装置(重块或弹簧)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