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307—2006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定期检验设计标准规范.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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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ICS 23.020.10A 82备案号:190942006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3072006钢制固定式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定期检验规范2006-05-23 发布 2006-12-01 实施广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44#*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总论.14 检验前的准备.25 检验内容与要求.26 缺陷处理与结果评定.57 检验结论.5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壁厚校核 .7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容器的修理 .8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检验报告格式 .9#*前 言本标准的第1章、第3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的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

2、条款。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广东省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省佛山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特种设备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春文、简志良、杨树斌、张勤、龚悦、陈定光、郭少宏。本标准2006年5月首次发布。#*钢制固定式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定期检验规范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固定式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以下简称“容器”)定期检验的总论、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内容与要求、缺陷处理与结果评定和检验结论。1.2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表压)小于 0.1 MPa,且几何容积不小于 5 m3用于储存液态危

3、险化学品的钢(含不锈耐酸钢)制焊接固定式容器及其附件的定期检验。其它金属制容器定期检验可参照执行。1.3 本标准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1.4 本标准不适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进行物理或化学反应的中间容器、移动式容器和瓶式容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 5391995 耐油石棉橡

4、胶板GB/T 38051993 特低电压(ELV)限值GB 501282005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Z 2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HG/T 21831991 耐稀酸碱橡胶软管JB/T 4730.2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JB/T 4730.3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检测JB/T 4730.4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JB/T 4730.5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JB/T 47351997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危险化学品安

5、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3 总论3.1 检验单位与检验人员3.1.1 检验机构单位应为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3.1.2 检验报告应经检验人员签字,由检验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检验报告结论负责。3.2 检验周期和检验项目3.2.1 检验周期3.2.1.1 定期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情况一般定为(36)年。3.2.1.2 容器出现腐蚀情况时,根据壁厚校核来确定下次检验周期。#*3.2.2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一般包括资料审查、宏观检查、结构检查、几何尺寸检查、表面无损检测、罐体厚度测定、整体压力(渗漏)试验、导静电装置及接地电阻测试、通气阀测试、仪表及附件检

6、查。注:对于上次已进行过结构和几何尺寸检查的容器并有详细记录,以后不再重复检查。检查容器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变形应进行相应尺寸检查;在进行定期检验的同时,每两个检验周期至少应进行一次整体压力(渗漏)试验。3.3 相关规定3.3.1 实施现场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容器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征求使用及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以检验机构意见为准。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3.3.2 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按本规范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准备工作,确认符合检验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

7、做好现场检验的配合工作。4 检验前的准备4.1 容器内部介质应排除干净,有可靠措施隔断有可能流入其它有害介质的管道。4.2 储存酸性或碱性介质的罐体,必须进行中和、清洗;储存易燃、助燃、有毒介质的罐体,必须置换、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 GBZ 2 规定。4.3 对需要检验的罐体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其它缺陷的部位,应彻底清除任何有碍检测的附着物。4.4 有保温层的容器,根据检验需要可全部或局部拆除保温。当能够进入容器内部检查时,并证明容器表面状况良好,外部保温可不必拆除;当外部保温层出现破损,有可能出现局部腐蚀时,应拆除破损部位保温层检查。4.5 检验用照明电源电压应符

8、合 GB/T 38051993 规定。4.6 进入容器内部检验时,应装设能使容器内部空气充分流动的通风设施。4.7 应根据容器的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4.8 容器内检验时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当。监护人应认真负责,并与容器内部人员保持有效联络。4.9 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5 检验内容及要求5.1 资料审查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审查下列资料:a)相应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全部竣工资料;b)容器基础的设计施工图纸;c)容器的运行、修理和改造记录;d)容器充装介质成份及其变化情况;e)其他有关资料。5.2 宏观检查主要采用目测和辅以510倍放大镜观察,必要时用相应的

9、量具测量。5.2.1 焊缝表面成型质量焊缝表面成型质量应符合相关设计、制造技术规范要求,表面不应有裂纹、弧坑、夹渣、气孔、未熔合等缺陷;容器内部的任何单面焊接均应焊透。对接接头的咬边深度应不大于0.5 mm;咬边的连续长度应不大于100 mm,接头两侧咬边的总长度应不超过该焊接接头长度的10。#*5.2.2 罐体表面凹陷容器罐体纵向对接接头不应有低于母材表面的凹陷;罐体环向对接接头和封头对接接头低于母材表面的凹陷深度应不大于0.5 mm,凹陷的连续长度应不大于10 mm,凹陷的总长度应不大于该焊接接头总长度的10。5.2.3 立式圆筒形储罐底板重点检查底板腐蚀、变形和焊接质量以及底板和壁板的角

10、焊缝外观质量;检查信号孔是否泄漏。5.2.4 基础检查主要检查地脚紧固螺栓是否有锈蚀、松脱;基础或支撑物是否牢固可靠,有无下沉、开裂;容器是否会因支撑物或基础的不良状况而发生倾斜、倒塌危险。5.3 结构检查5.3.1 封头型式及封头与筒体的连接a)罐体封头应采用椭圆形封头、碟形封头、或带折边平封头。角焊连接的无折边平板封头和锥形封头应采用加强结构;b)封头与罐体的对接接头焊接应采用全焊透形式。5.3.2 焊缝的布置a)不应采用十字焊缝,相邻筒节的纵焊缝弧长距离或封头拼接焊接接头的端点与相邻筒节纵焊缝弧长距离均不应小于100 mm;b)罐体筒节的长度应不小于300 mm,同一筒节上两纵焊缝间距应

11、不小于300 mm;c)罐体上的人孔应开设在其顶部,其它开孔应合理并符合安全要求,开孔边缘与焊缝的距离应不小于罐体的壁厚;d)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焊缝布置应符合GB 501282005中相关规定。5.3.3 人孔和液体进出口a)人孔的设置应符合图样要求,其孔径大小应方便检修人员进出的要求;b)人孔盖和液体进出口法兰密封垫片应采用耐油或耐酸碱橡胶或相应耐腐蚀材料制作,其性能应分别符合HG/T 21831991和GB/T 5391995规定;c)人孔盖和液体进出口法兰的紧固螺栓数量应与直径相匹配;人孔盖紧固螺栓的数量应不少于八个,强度应满足承压要求。5.3.4 罐体和封头加强装置容器罐体和封头的

12、加强装置应符合图样要求,加强板与被加强母体材料应紧密接触;起加强作用的金属构件应满足强度和刚度要求;加强装置的焊接应符合图样和标准要求。5.3.5 容器的各接管应符合技术规范和图样要求。5.4 几何尺寸检查5.4.1 焊缝的对接错边量及棱角度符合JB/T 47351997规定。5.4.2 筒体最大最小直径差测量在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测量圆筒筒体容器内径,测得的最大差值应符合JB/T 47351997规定。5.5 无损检测5.5.1 无损检测以检测焊接接头的表面缺陷为主,采用磁粉或渗透探伤方法重点检查容器内部焊接接头表面缺陷,如经检查发现容器在使用过程中有严重缺陷产生,应进一步增加检测数量或辅以焊

13、接接头内部无损检测及采用其它方法进一步检查。5.5.2 对容器的纵、环焊接接头(含 T 型接头)、开孔接管的角焊接头、T 型接头及其它宏观检查的怀疑部位进行探伤检查。首次定期检验的容器对接接头表面无损检测数量不应低于焊缝总长度的 15,以后应由检验员根据容器运行和宏观检查情况进行抽检。#*5.5.3 表面无损检测按 JB/T 4730.42005 和 JB/T 4730.52005 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级为合格。焊接接头射线检测按 JB/T 4730.2005 规定进行,级为合格;超声检测按 JB/T 4730.2005 规定进行,级合格。5.6 罐体厚度测定5.6.1 测量仪器使用超声波测厚

14、仪进行测量。5.6.2 测定部位a)定点测厚:封头、筒体,分四个方向90等线测量,根据容器容积大小均匀分布测点,一般每节筒体或每节筒体拼板每平方米表面积测一点;b)局部测厚:经进行表面检查或定点测厚,对容器壁厚减薄情况不明需进一步测量时,应有针对性进行多点测量。对于只能进行内部检验的地下深埋式储罐和立式圆筒型储罐的底板,在储罐内部测量时应增加一定数量的测点。5.6.3 厚度要求钢制圆筒形容器壁厚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外,还应满足JB/T 47351997最小壁厚的要求;汽车加油站埋地油罐的罐体壁厚应符合GB 501562002规定,其罐体所采用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 mm。5.7 整体压力

15、(渗漏)试验容器整体渗漏应根据容器的设计文件规定及储存介质、结构型式、所处场合条件等选择以下方法进行试验。5.7.1 盛水试漏试验前应将焊缝的外表面清除干净,并使之充分干燥,试验的时间应根据观察与检查所需的时间决定,但不应少于1 h,试验中焊缝应无渗漏。不锈钢制容器试漏时,试验后应立即将水渍去除干净,当无法达到这一要求时,应控制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 mg/L。5.7.2 液压试验a)试验时使用两块经检定合格且量程相同的压力表,其量程为试验压力的(23)倍,并安装在容器的顶部;b)试验介质应符合JB/T 47351997中15.2.5.3规定;c)试验压力应符合相应容器的技术规范要求。卧置

16、密闭容器一般取最高工作压力的1.25倍和0.1 MPa两者中的较大值为试验压力;加油站埋地储油罐试验压力为0.1 MPa;d)试验前,应在容器顶部设置排气孔,进液时将容器内气体全部排尽。试验过程中应保持容器外表面干燥;e)试验时,应缓慢升压,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后,保持时间应不少于30 min,同时检查所有焊接接头和连接部位。如有渗漏,应修理后重新试验;f)试验完毕后,应立即将液体排除干净,并使之干燥。5.7.3 煤油试漏对不能进行盛水试漏的罐体,可用煤油渗漏试验代替,试验方法如下:将焊缝能够或方便检查的一面清除干净,涂以白粉浆,晾干后,在焊缝另一面涂以煤油,使表面得到足够的润湿,经30 min

17、后以白粉上没有油渍为合格。5.7.4 气密性试验a)试验介质应符合JB/T 47351997中15.2.5.3规定;b)试验压力为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c)进行试验时,应封闭容器的所有接管,缓慢注入试验介质。气体压力升到试验压力后保持10 min,然后进行最终检查;d)检查内容:容器各部有无渗漏、压力是否下降。如有渗漏,应修补后重新试验。5.8 导静电装置及接地电阻测试#*5.8.1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液体的容器当有接地要求时,应对其导静电装置进行检查和测量。重点检查导静电装置完好情况和罐体的接地电阻值是否满足要求。5.8.2 使用接地电阻测量仪,对每个容器单独测量。当容器几何容积不小于 50 m

18、3时,测量点应不少于二点。接地电阻值应符合图纸和相应技术规范要求且不大于 100 。5.8.3 埋地油罐的防静电接地应符合 GB 501562002 中 10.2 和 10.3 规定。5.9 通气阀试验5.9.1 密闭储存危险化学品液体的容器,为防止装卸物料时内部压力增大或降低(真空)导致容器失效,应装设通气阀,其数量和公称通径应符合技术规范和图样要求。5.9.2 通气阀表面是否完好,合格证、铭牌是否齐全、完整。5.9.3 在试验台上,分别对通气阀的排气和吸气压力进行测试,其结果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如缺少原设计资料时,按 GB 501562002 要求测试,且最高排气压力不应大于 3 kPa,最

19、低吸气压力不得低于2 kPa。5.10 仪表及附件5.10.1 罐体上选配的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等仪表等附件均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应有计量检定的有效合格证。5.10.2 容器的阀门、通气管、油气回收管、进出料口、阻火器等附件应完好无破损、无渗漏等情况。6 缺陷处理与结果评定6.1 属于原始制造或安装时产生的超标缺陷,在检验时必须查明是否有新的缺陷产生,如果没有新的缺陷产生可允许使用。6.2 对下述制造或安装时的缺陷必须进行处理:a)单面焊接未焊透、焊缝表面裂纹、表面气孔、夹渣、未熔合等;b)加强装置松动或强度、刚度不满足要求。6.3 对于容器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裂纹缺陷必须消除;所产生的小范

20、围局部变形缺陷应查明原因后采取适当措施加以消除或防止进一步扩大。6.4 如果主体结构有较严重的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缺陷,可视具体情况扩大表面探伤检查范围,如无新产生缺陷,在整体压力(渗漏)试验合格的情况下可允许使用;如有因结构问题导致缺陷产生,应进行修理。缺陷严重、无法修复或难于修复、无返修价值或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应判为停止使用,不能继续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6.5 对于均匀腐蚀缺陷按容器的实测厚度,校核壁厚是否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计算时应扣除至下一个检验周期的腐蚀量,经计算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判停止使用。对于分散点腐蚀,当深度不超过实测厚度(扣除腐蚀余量)的 1/3 时,可不做处理

21、;超过 1/3 时应进行补焊。对于局部腐蚀经计算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容器原设计要求采取挖补或贴补焊接方式修复。6.6 经性能测试的通气阀如不能按相关要求进气和排气时,应更换通气阀。6.7 罐体接地电阻的测试结果超出本规范要求时,应加装接地装置后再次测量,直至满足要求,否则容器应停止使用。7 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允许使用、整改后使用和停止使用。7.1 允许使用全部项目合格,或虽有部分检验项目不合格,但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则检验结论为允许使用。7.2 整改后使用#*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检验结论为整改后使用:a)主体结构有较严重的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缺陷,强度(刚度)经校核尚能满足要求;b)容器虽然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但未发现缺陷由于使用因素而发展或扩大;c)使用过程中产生了较严重的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整改后使用的容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否则只能在限定的条件下短期监控使用。7.3 停止使用缺陷严重、无法修复或难于修复、无返修价值或修复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则检验结论为停止使用,不能继续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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