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厂区视频监控系统及网络设备采购和安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二 O 一 一 年 三 月-_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第三章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15第四章 评标标准和办法 .29第五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31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0-_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项目资金为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厂区视频监控系统及网络设备采购和安装招标编号: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约 15 万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4000 吨/天榨油厂、800吨/天精炼厂、3.5 万吨油罐区、12 万吨原料
2、筒仓、 3 万吨豆粕仓、包装车间及库房,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车间、锅炉房、配电间、办公楼食堂、维修辅料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约 3.4 亿元人民币。招标范围:厂区监控系统,具体内容包括:4 套网络存储服务器,58 个室外高清球机,45 个室内红外球机,35 个室内红外半球,28 个枪摄像机,1 个防爆枪摄像机及相关配套设施,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和能力,设备配套、安装调试能力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关设计、或生产、或制造、或经营资格的国内企业均可参与投标;(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
3、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3)参加投标的国内制造商必须具有相应的设备制造资质等级,经销商须有设备制造厂家对此次投标的授权书;(4)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有良好业绩。3.2 报名所需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相关设计、生产或制造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相关设计、生产或制造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至 2010 年 4 月 6 日(正常工作时间) ,到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4.2 外地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传真上述报名资料(加
4、盖单位公章,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招标文件汇款底单,如需邮寄另付 50 元邮寄费。如因未提供联系方式和准确的邮寄地址造成无法联系或招标文-_件无法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1 年 4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监督机构6.1 监督机构: 北京华天银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7联系方式2011 年 3 月 25 日-_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条款号 内容1 项目名称:厂
5、区视频监控系统及网络设备采购和安装招标编号:23 招标范围:厂区视频监控系统及网络设备 4 开标时间:201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 :3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 :3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同开标地点6 127 13.1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 天8 14.4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1 份(光盘)9-_二、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1.
6、2 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1.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1.4 对投标人的特别要求:1.4.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和能力,设备配套、安装调试能力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关设计、或生产、或制造、或经营资格的国内企业均可参与投标。1.4.2 参加投标的国内制造商必须具有相应的设备制造资质等级,信誉可靠,且应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义务的能力。经销商须有设备制造厂家对此次投标的授权书。1.4.3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
7、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1.4.3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有良好业绩。2投标委托2.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统一格式,见附件)。3. 投标费用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4.1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_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5 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电报形式于开标前 15 天以前通知招标代理机
8、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答复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 。投标人应于收到解答或澄清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解答或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5.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如发现项目内容及数量有遗漏或不一致的地方,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6 招标文件的修改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6.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
9、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6.3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6.4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三)投标文件7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7.1 由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8.1 商务文件(统一格式) ,
10、包括:(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1-1)(2)开标一览表(开标大会唱标用,格式见附件 1-2a、附件 1-2b)(3)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格式见附件 1-3、1-4、1-5、1-6、1-7)-_(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1-8)(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1-9)(6)外购设备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10)(7)投标人国内代表性业绩表(格式见附件 1-11)(8)投标文件附件(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8.2 技术文件(1) 设备质量、工艺流程、技术措施(2) 经济性能(3) 质量保证体系(4) 运行安全可靠性(5) 节能环保(6) 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场地承重、辅助设备和工
11、程配合等方面)及其它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8.3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查验)(2)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2-2)(3)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2-3)(4)制造商授权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查验,制造厂直接投标可不提供)(5)生产许可证或设计、生产或制造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提交,制造商提供原件开标时查验)(6)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帐凭证复印件)(7)ISO9000 认证或相应的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证
12、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查验)(8)其它在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部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9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9.1 投标文件按规定填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分别装订成册。9.2 商务文件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如设备整机进口,-_则以完税到厂人民币价格为唱标价格。9.3 投标人只允许报一个方案,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备选方案,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建议仅作参考,不作为开评标依据。10投标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10.1 投标文件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商务文件正文之后,与正文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0.2 投标文件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1)产品组成系
13、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样本;(2)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别) ;(3)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4)详细的交货清单;(5)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6)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7)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8)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11投标报价11.1 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为含税到厂的人民币价格,填写开标一览表。11.2 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11.3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
14、应填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1.4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11.5 如遇本须知第 10.2.(7)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11.6 投标人货物如需使用专利产品、专利工艺或发明的,其专利使用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总价中,并列明单价,投标人承担专利发明的一切责任。11.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2投标保证金12.1 投标保证金:5 万元人民币。-_12.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3 天到达本招标文件指定
15、账户。12.3 未按 12.1 和第 12.2 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投标无效。12.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经济合同并提交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无息退还。12.5 不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5 天内无息退还。12.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8 条规定签约。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3.1 自开标日起 90 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报的
16、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 8 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14.2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14.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14.4 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别一式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1 套(光盘) 。资格证明文件一式 2 份,其中,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投标单位情况表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其余文件仅提供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14.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在修改处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4.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