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都区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甲方:盐城市盐都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乙方: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 同志(以下称“代理人员”) 的人事档案关系委托管理订立合同如下:1、乙方委托甲方管理人事档案关系的人员必须为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苏政发199999 号)第六条规定的对象,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期间必须与代理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2、甲方的服务内容:(1)办理代理人员的人才流动手续;(2)负责 代理人 员的人事档案保管工作;(3)为代理人员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4)为代理人员办理就业和见习期转正定级手续;(5)为代理人员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出境以及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2、3、乙方必须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如相关信息变动,及时与甲方联系。4、本合同代理期限为壹年,自 2013 年 8 月 28 日至 2014 年 8 月 27日止。合同到期后,如需续签, 须在合同期满 后 15 日内与甲方续签合同,逾期不再续签,责任自负。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留存乙方档案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经办人: 经办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类 号代理号:人事代理人员信息登记表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政治面貌 户 口所在地 户口性质就业时间 职 称 及评定时间 工资级别照片何时毕业于何学校 所学专业 学制学历本人身份(国家干部、聘用干部、待业) 身份证号码个人简历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岗位)个 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