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西国有七坡林场桉薪材销售合同书(合同编号:QPCH2017 )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乙方: 根据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举办的 2017年第 期林产品薪材电子交易的公开 竞价结果,甲方将薪材销售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标的价格数量、合同总价、交易保证金(一)乙方购买桉薪材数量为 吨(以合同期内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价格 元/吨(七坡林场贮木场发货点带车交货价)。合同总价暂为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乙方参与林产品电子交易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将自动转为本次交易的部分货款,由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
2、份有限公司在交易成交之次日起 2个工作日内结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二、合同履约保证金、货款交付及结算方式(一)本合同所涉及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00)在中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纳到甲方提供的单位银行账号,并到甲方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待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确认乙方无其他违约行为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2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二)乙方将上述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乙方将上述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00),一性次划付到甲方指定结算银行账户,货款划付时间为:2017 年 月 日前。如乙方超过 3 日不付款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销售木材并终止
3、合同,且甲方不需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将本标的未销售给乙方的木材销售给第三方,对此乙方无权提出任何主张。乙方按时交清款项后凭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收据单、货款划付银行回执单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后到指定提货点进行提货。(三)甲方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已到合同约定期限,双方履行合同完毕后,甲方与乙方对货款进行统一清算。 (四)上述款项(履约保证金、合同货款)汇至以下甲方指定的结算银行账号之一:1.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津头信用社,账 号:179012010101933475 2.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开户行:农行南宁吴圩分
4、理处账 号:200314010400000963.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开户行: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吴圩信用社账 号:1862120101021240583三、薪材规格、交货地点、供货及检量方式、供货期限(一)新材规格:速生桉薪材,带皮,尾径 2-5cm、长度 2.6米或其他规格,含有制材中割除的短小材。 (或约 50cm 大小不一、长短不一的短材)(二)交货地点:甲方负责调运至甲方原贮木场带车交货(不卸车)。(三)供货方式:1.甲方带车交货(不卸车)。如由于甲方原因卸车的,乙方购买时甲方负责装车,甲方保证会尽快按标的数量供应乙方薪材。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发货安排,签收当天进
5、入发货点并且已经过磅的薪材,如不及时签收或拒绝签收则属违约,甲方有权根据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赔偿。2.交货顺序及接收数量:本次桉薪材交易设立 个标的。由于薪材采伐受到政策、气候、社会、调查设计等因素影响,招标方不保证每标标的薪材都能如数兑现。标的发货顺序:按照中标价格的高低顺序发货,价格高者优先发货,发完一标到下一标;中标价格相同时,按平台提供的电子交易结果先后顺序号供应,发完一标到下一标。当天供应的薪材数量,当前标的中标者必须无条件购买,否则属违约。乙方必须具有每日接收 80 吨薪材以上的能力。在甲方交付薪材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调运,因乙方不服从甲方调运,每天接收
6、薪材数量少于 80 吨的,则乙方违约,甲4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因甲方原因,每天调运不足80 吨的,不构成乙方违约。 4.乙方提货时,若非乙方本人提货,提货人必须出具乙方的委托书供甲方有关人员确认后方可提货,如因乙方不能提供以上相关票据或未办清相关手续而造成无法提货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四)检量方式:在甲方发货点地磅称重,按重量计价。甲方司磅员负责称重,乙方派员监督。如乙方不派员监督,视为乙方委托甲方称重,以甲方的称重结果为准,并以此称重结果作为收费、开具票证的依据。(五)供货时间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17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交易数量的,合同自行终止;截至
7、合同有效之日,未完成合同约定交易数量的,以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合同终止。四、甲方责任和义务(一)甲方保证在合同供货有效期内,在本标的兑现期间,有薪材时优先供应乙方。甲方保证供应乙方的薪材来源合法,但不保证能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薪材数量。(二)甲方负责开具销售发票,甲方确保所开票据合格有效。如票据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三)甲方允许乙方在上班时间随时核对账目。(四) 合同结束后,乙方如无违约,甲方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剩余货款退还乙方,不计利息。五、乙方责任和义务(一)按照乙方先付货款后甲方再行发货为原则,乙方凭5货款交付凭证到甲方约定地点办理提货手续,甲方凭乙方持
8、有的货款交付凭证进行发货。(二)乙方在合同期内,没有购买完合同薪材数量前,必须及时、完全购买甲方每天供应的薪材,否则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三)乙方或代理人(有乙方委托书)必须亲自到发货点接货签字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将薪材运离发货点,办理有关手续后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乙方提货后离开甲方交货点所产生的运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从检验完毕到接货签字时间超过 2 小时或乙方当天不来签字接货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未办理相关手续将薪材运出木场视为盗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四)乙方必须是具备木材经营的民事责任主体。甲方供给乙方的薪材,乙
9、方必须承诺自用或销售给有加工许可证或合法经营许可的厂家和个人,若违反此项规定,则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甲方相关损失的补偿。(五)乙方及其相关人员(司机、随从等)进入甲方发货点后,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若违反经劝告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货。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送交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壹份备案,经双方签字盖章(按手模)后生效。6八、 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网络电子竞价规则及本次交易公告、交易须知和销售清单等均属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如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则上诉到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 乙方: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甲方经办科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甲方经办人: 身份证号合同签订日期: 2017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 广西南宁市 友谊路吴圩段路 2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