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责任主体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
2、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 362330592序号 2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
3、目名称 毒性药品购用审批责任主体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4、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 362330593行政处罚类序号 3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
5、产药品、 经营药品的处罚责任主体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 经营药品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
6、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
7、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 362330594序号 4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责任主体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8、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
9、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 362330595序号 5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生产经营无标签的
10、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11、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12、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 362330596序号 6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责任主体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涉嫌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
13、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 362330597序号 7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处罚责任主体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
15、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16、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17、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 362330598序号 8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处罚责任主体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
18、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 362330599序号 9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处罚责任主体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经营疫苗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20、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
21、.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债依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 3623305910序号 10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2、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处罚责任主体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涉嫌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
23、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 3623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