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圆助学梦,一起来解读学生资助政策2018-03-19 近几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出台了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今年来晋江市教育局出台了相关文件,采取相应措施,实现了各教育阶段全覆盖。资助政策知多少: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项目:政府助学金资助范围: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不含早教、托儿所)。资助对象: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超过在园人数的 3%。资助类别:分二档。一档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以下简称四类兜底对象),孤儿,烈士子女或重点优抚家庭子女;二档对象为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一档每生每年 2000 元;二档每生每生年 1000 元。办理流程:由学生家长于下学期开学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幼儿园审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资助。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项目: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范围:义务教育农村和城乡公办寄宿制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对象:普通寄宿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低保(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每生每年 1000 元;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 1
3、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 1250 元。办理流程: 普通寄宿生无需申请,学校每学期一开学就应给予寄宿生营养餐补助,开学后上报寄宿生名单及人数给主管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由学生家长于每学期开学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一同上报,市级财政、教育部门据实下拨营养补助经费至学校,由学校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每月给予充值餐卡。以上补助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国家资助项目(一)资助项目:免学杂费。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兜底对象。学校对四类兜底对象开通
4、 “绿色通道”,一律免交学杂费先办理入学手续。晋江市 2012 年起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行的普通高中、中职阶段在校生全免学费。 资助标准:财政每生每年补助学校 1600 元。 国家资助项目(二)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资助对象: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高在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人数的 10%左右。资助类别:分二档。一档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孤儿、烈士子女或重点优抚家庭子女;二档对象为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档每年每生 3000 元;二档每年每生 1700 元。办理流程: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家长于下学期开学初提供相关
5、证明材料给学校,经学校评审、公示后,一并统一录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上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下拨补助资金,由银行“统一办卡,集中支付”把补助资金逐一打入到学生资助卡中。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资助对象:涉农专业学生、四类兜底对象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资助比例扣除涉农专业后按不超过在校生的 1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必须确保兜底对象)。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2000 元。办理流程:学生家长于下学期开学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学校,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
6、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五高等教育阶段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性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贷款范围: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研究生、预科生。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 12000 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办理流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现场审核。具体到市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咨询及办理。 1.学生家长持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经乡镇或市有关部门审核意见,于每学期开学 10 日内交给所在学校。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7、市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儿证者,无须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其它(低保、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家庭子女等)有当年正式证件的参照执行。2.各校要坚持“学籍取数”原则,所有资助对象必须是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3. 建档立卡家庭(国定、省定、市定)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家庭。4.低保家庭学生指学生本人或父母低保为一档,爷爷、奶奶等其他家人低保不作为资助依据。5.残疾学生指学生本人残疾(需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为一档,父母等其他家人残疾不作为资助依据。6.“重点优抚对象”指下列五类之一:(1)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子女;(2)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子女;(3)在乡老复员军人子女;(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子女;(5)参战退役人员子女。具体由民政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