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09 年 度 通 江 县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政 策收缴对象 凡有我 县农村户籍的农民(包括失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可自愿参加新农合作。收缴金额 2009 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 100 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40 元不变,地方财政补助 40 元,自愿参合农民缴纳 20 元(上年结余的门诊包干费用不能抵扣来年个人应缴资金部分)。收缴时间 2008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将个人应缴资金上缴到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各乡镇核对录入时间,超过 12 月 31 日就无法补录参合农民个人信息,凡过期补缴的一律不予受理,其责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
2、及财政所承担。收缴办法 由村社干部到 农户家中收取,也可由农民自行到村委会或乡(镇)财政所缴纳。各乡财政所务必在 3 日内将收缴的资金存入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注意事项 1、在收缴参合农民个人基金部分时,乡镇财政所必须向农民开据四川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发票” ,项目填写 齐全,并将每个参合农民的姓名填写在 “发票”上,一联留存给农民,一联留存到财政所,一联上缴至财政局,一联由乡镇卫生院核实录入农合网后缴到县农合中心备查。2、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未经农民本人许可就为农民垫支参合资金,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积极协助当地
3、政府搞好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和资金收缴工作,对在外务工、经商人员要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使他们能及时通过亲友将参合资金定时、足额送到指定地点和人员,配合搞好参合农民的身份核实和数据录入,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实现预定目标。4、五保户、孤儿、优抚和特困户家庭,其个人缴纳部份由县民政局出文后,统一划拨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财政所上缴到县财政专户。5、县卫生局和县农合中心正在核算 2009 年新农合的补偿比例,确保基金增长以后补偿比例有明显的提高,让广大参合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入院就医报帐 凡参加 2009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各级医疗机构就医,报账时根据就医的医院等级、县内外、省外等不同的地点按照不同报销比例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