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全市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说明2016 年全市共有 430 座农村水电站落实了安全监管责任人和安全生产责任人,实现了双主体责任人的逐站落实、全面覆盖。2015 年年报统计全市共有农村水电站 545 座,与双主体责任落实电站情况并不完全对应,现具体说明如下。2016 年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与 2015 年年报统计数据衔接情况2015 年年报统计电站数:545 座2016 年双主体责任落实电站数:430 座情况说明:遂川县:年报统计电站总数为 145 座,双主体责任落实电站数 148 座。中顺一级水电站在建工程,高倚四级水电站在建工程,祥宏水电站在建工程。万安县:年报统计电站数:23 座,双主体责任落实电站数 22 座。原芦源水库电站为 1 个电站,年报按一、二、三级 3 个电站上报。青原区:年报统计电站数:15 座,双主体责任落实电站2数 13 座。年报中的黄公略和南源 2 座电站已经报废,以后不再落实双主体责任。新干县:年报统计电站数:21 座,双主体责任落实电站数 22 座。停产电站湖头水电站进行维修并落实双主体责任。安福县:年报 116 座。双主体已纳入省厅直管故未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