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湾镇冬春灾民生活救助申请审批流程个人申请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必须写清楚受灾家庭的受灾程度和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并提交社区工作委员会,经社区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是审核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的责任主体,应当自受理救助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干部民政助理员对申请救助家庭进行入户调查,主要了解受灾家庭受灾程度和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与书面申请书上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乡镇评议召开由乡镇主要领导主持,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评议小组会议,对受灾家庭的受灾程度和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救助提出审核意见,议定补助金额。 张榜公示确定救助家庭名单后,通过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姓名、救助金额等,公示期为 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民政部门备案。资金发放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金全部通过惠农 “一折通”直接发放到救助家庭账户。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9 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的规定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23 号)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