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阳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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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四 川 省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体 外 诊 断 试 剂集 中 挂 网 阳 光 采 购 实 施 方 案一、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一)目标搭建体外诊断试剂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药采平台”) ,规范体外诊断试剂购销行为,保障体外诊断试剂质量和供应,逐步推进采购价格趋近合理化,切实降低体外诊断试剂虚高价格。(二)基本原则1.一个平台、上下联动省药采平台是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的服务载体,全省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公共卫生机构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都应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采购。2. 全面推进,分步实施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用途分类,首先将每个类别中的临床常用

2、试剂列入挂网目录,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各类别挂网目录范围。3.公开透明、全程监督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加强体外诊断试剂采购全过程的综合监管,确保体外诊断试剂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健全省级体外-2-诊断试剂采购机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防范廉政风险。(三)实施范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公共卫生机构和参加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的企业及其他各方相关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在内的其他性质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四)采购周期暂不定采购周期。二、采购目录及方式(一

3、)采购目录1.按临床用途分类。按临床用途将体外诊断试剂分为 6 大类,包括病理检查、临床分子生物学及细胞遗传学诊断、临床免疫检验、临床生化检验、临床血(体)液及输血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2.按采购类别分类。按采购分类将体外诊断试剂分为通用(开放)型体外诊断试剂和专机专用(封闭)型体外诊断试剂两类。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品规产品不应既属于通用(开放)型试剂,同时又属于专机专用(封闭)型试剂。具体目录清单将根据临床需求,由专家论证形成,经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后公布。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 6 个月增补一次。未纳入目录的产品,由医疗卫生机构暂按现行采购方式自行采购。-3-(二)采购

4、方式采购方式为统一网上采购。1.通用(开放)型体外诊断试剂采购,按照目录分类进行直接挂网采购。由省药采平台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网报实际采购价格,形成加权平均价作为挂网产品参考价格。2.专机专用(封闭)型体外诊断试剂采购,按照目录分类进行直接挂网采购,并在采购目录中显示挂网产品对应的适用仪器的相关信息。适用仪器的相关信息由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在申报时填报完善。由省药采平台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网报实际采购价格,形成加权平均价作为挂网产品参考价格。3.目录内未挂网的产品,但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确需的,可由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授权的经营企业随时向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机构提出挂网申请,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机构适时对产品进

5、行增补挂网。4.已挂网的但无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价格的产品,由医疗卫生机构参照供应商提供的外省交易价格进行议价,并按照实际交易价格网上填报。三、采购配送(一)体外诊断试剂采购1.挂网结果公布后,医疗卫生机构须登录省药采平台采购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成交价格由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议价决定,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在内的其他性质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4-2.成交价格确定后,由医疗卫生机构下达订单并在网上填写真实有效的交易信息。因国家和地方政策性价格调整,应按照政策规定调整成交价格。3.医疗卫生机构应与挂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协议,明确产品、规格、价格、约定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

6、内容。4.医疗卫生机构对配送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入库、储存,并在交收之日起 30 日内通过省药采平台进行收货确认。5.医疗卫生机构在验收合格后,需根据实际情况在网上进行售后服务评分、配送服务评分和产品质量评分。这三项综合评分将作为今后集中采购工作中体外诊断试剂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主观评分依据。(二)体外诊断试剂配送1.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生产企业可直接或委托经营企业配送。生产企业应保障体外诊断试剂质量,及时、足量供应。2.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资质条件,其中需冷链运输的试剂,生产经营企业需具备冷链运输、储存条件。3.2013

7、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4.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购销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向医疗卫生机构供应。原则上应急用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不超过 8 小时。节假日应照常配送。-5-四、监督管理(一)部门分工1.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执行集中采购结果和履行采购合同情况;省卫生计生委纪检部门负责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对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采购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和调查处理。在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过程中,若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交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市(州)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网上采购,监督采购

8、执行情况,查处违规采购行为。2.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质量的监管。对企业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产品注册证信息、生产许可证等,有疑问或难以判定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查询。3.省发改委负责体外诊断试剂企业价格行为监管,规范体外诊断试剂市场价格行为,加强对体外诊断试剂价格的监测,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等行为进行查处。4.省经信委负责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核定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行业排名、产品产量排名等指标。5.省工商局负责对体外诊断试剂企业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6.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机构负责落实体外诊断试剂采购配送不良记录管理和市场清退制度;负责省药采平台建设与维护

9、,不断扩展升级省药采平台服务和监管功能,提高平台智能化水平,-6-推进网上交易监管工作;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并及时做好网上交易数据汇总和监测分析工作。(二)违规处理1.生产企业违规处理(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按照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国卫法制发201350 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499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的,取消该生产企业违规产品的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五年内不接受违规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医疗机构五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违规产品。

10、(3)串通操纵成交价格、对上网产品擅自涨价 或 变 相 涨 价的 、 违反现行医疗器械(药品)价格管理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如无法提供价格变动相关证据或拒不纠正,则取消 违 规 产 品 上 网 资 格 , 自 取 消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接 受 该 产 品 的 上网 申 请 , 全 省 上 网 医 疗 机 构 一 年 内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采 购 该 产 品 ,原 签 订 的 购 销 合 同 终 止 。(4)国家质量抽验中发现产品不合格,且在质量公告中予以公示的,一年内 1 个或一批次产品公示不合格,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半年;一年内 2 个及以上或两批次及以上产品公

11、示不合格,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一年。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卫生机构在产品取消挂网资格周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违规产品。-7-(5)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一年内发生 1 次,取消违规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卫生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产品;发生 2 次及以上则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卫生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6)医疗器械(或药品)注册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件被相关主管部门吊销(撤销)的,医疗器械(或药品)注册证

12、自吊销(撤销)之日起,取消该证书范围内产品的挂网资格,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机构不再接受该注册证内产品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注册证内产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自吊销(撤销)之日起,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机构不再接受该企业任何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2. 配送企业违规处理(1)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按照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国卫法制发201350 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499 号)的有关规定

13、执行。(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集中-8-采购的或以其他非挂网品种取代挂网品种进行配送的,取消该企业在平台上的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该企业挂网申请。(3)无正当理由不配送或不按合同要求配送,影响医疗机构临床诊治的,发生 1 次给予暂停该企业所有产品 3 个月挂网资格;发生 2 次及以上则取消该企业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企业挂网申请。3.医疗卫生机构违规处理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等处理。(1)违规网下采购的;(2)在省药采平台上隐瞒采购信息或提供虚假采购信息的;(3)不按照规定同生产经营企

14、业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协议的;(4)对购进的产品未严格按照验收制度审核并因此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的。五、附则本方案未尽事宜,将适时发布补充、更正公告和相关文件规定;本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完善。本方案由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9-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流程2.企业资料申报要求及审核3.主要名词解释4.购销合同范本附件 1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流程省药械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企业申诉公布采购目录及挂网通知企业递交资料并登陆平台完成资质信息网上填报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机构审核资料规定时间内补交资料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执行企业修改程序终止资料合格不确认确认资料不合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申诉成功修改并确认认程序终止申诉不成功公示无异议公示有异议企业申诉修改结果申诉成功资料合格资料不合格-10-医疗卫生机构议价并网报采购价格公布挂网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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