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一号)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一号)1重要提示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 2009 年 9 月 8 日证监许可2009925 号文核准的金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金盛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自 2009 年 10 月 19 日起,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8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由“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为“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应修订。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
3、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集中申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集中申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
4、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4 月 19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6 年 1 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一号)2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目录一、绪言 .3二、释义 .3三
5、、基金管理人 .8四、基金托管人 .20五、相关服务机构 .23六、基金 的历史沿革 .38七、基金的存续 .39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40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3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5十一、基金的投资 .53十二、基金的业绩 .63十三、基金的财产 .63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64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9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0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2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73十九、风 险揭示 .77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0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2二十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96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
6、06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7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07二十六、备查文件 .109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一号)3一、绪言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7、“基金合同” )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8、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国泰金盛封闭:指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3、金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指原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珠江证券投资基金自 2000 年 9 月 21 日起更名为“金盛证券投资基金”4、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
9、有限公司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一号)4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托管协议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原珠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订而成8、招募说明书:指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指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1、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11、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8、个人投资者
12、: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一号)5其他组织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3、基金销售业务:
13、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4、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25、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26、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所27、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28、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29、直销机构: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14、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31、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32、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33、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国泰基金管理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15、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34、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又简称为 TA 系统35、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一号)636、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8、基金转型:指对包括国泰金盛封闭由封闭式
16、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3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本基金合同自金盛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金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4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41、集中申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 1 个月42、存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的
17、不定期期限4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4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4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4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47、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48、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18、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一号)7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52、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人将托管在某场内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基
19、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场内代销机构(或其他营业网点),或将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某场外代销机构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行为53、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人将托管在某场内代销机构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基金管理人或某场外代销机构,或将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某场外代销机构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某场内代销机构的行为5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20、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56、元:指人民币元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6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
21、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6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一号)8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
22、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5 日法定代表人:唐建光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联系人:何 晔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意大利忠利集团 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截至 2016 年 4 月 19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61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2 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3、、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
24、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一号)9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 、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5 年
25、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新经济
26、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 6 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深证 TMT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
27、基金、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4 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 年 11 月19 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 年 2 月 14 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 3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 QDII 等管理业务资格。三、主要人员情况(一)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