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便于船舶驾引人员及时学习和掌握新规定、新航法,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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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上海港航路指南自 2006 年 3 月出版后,在便于船舶驾引人员及时学习和掌握新规定、新航法,规范船舶航行、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航行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随着上海港迅速发展,黄浦江沿岸码头功能转换、洋山深水港区及其中转枢纽建设以及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 、 长江口船舶报告制和上海新港水域(金山奉贤段)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上海港港区及附近水域内航道、锚地、码头等情况都发生了变化,为便于船舶驾引人员及时了解各航段和水域航道航法、助航设施、锚地以及港口服务等变化情况,上海海事局组织编写出版了上海港航路指南补篇(2008) ,引用的资料截至 2008 年 4 月

2、底。广大航海人员使用本补篇的同时应参照最新的航海图书资料,并注意收看(听)航行通(警)告。在该补篇出版之际,谨向提供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补篇中不足之处更希望得到航运界同仁的批评、建议,以期修正。上海港航路指南补篇(2008)前 言上海港航路指南自 2006 年 3 月出版后,在便于船舶驾引人员及时学习和掌握新规定、新航法,规范船舶航行、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航行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随着上海港迅速发展,黄浦江沿岸码头功能转换、洋山深水港区及其中转枢纽建设以及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 、 长江口船舶报告制和上海新港水域(金山奉贤段)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出

3、台,上海港港区及附近水域内航道、锚地、码头等情况都发生了变化,为便于船舶驾引人员及时了解各航段和水域航道航法、助航设施、锚地以及港口服务等变化情况,上海海事局组织编写出版了上海港航路指南补篇(2008) ,引用的资料截至 2008 年 4 月底。广大航海人员使用本补篇的同时应参照最新的航海图书资料,并注意收看(听)航行通(警)告。在该补篇出版之际,谨向提供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补篇中不足之处更希望得到航运界同仁的批评、建议,以期修正。II上海海事局 二八年五月目 录第一节 相关规章制度 .1一、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 和长江口船舶报告制 .1二、 上海新港水域(金山奉贤段)

4、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5第二节 航道航向、航距、航道宽度表 .7一、宝山北航道 .7二、洋山深水港区主航道 .7三、洋山深水港区东支航道 .7四、金山航道 .8五、长兴水道 .8第三节 锚地与系船浮筒 .10一、长江口圆圆沙灯船 .10二、吴淞口浏河口 .11三、黄浦江 .11四、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及附近 .11第四节 引航作业点 .12一、长江口及长江上海段水域引航作业点 .12二、洋山深水港区及金山附近水域引航作业点 .12第五节 灯浮位置及名称 .13III一、深水航道 .13二、南槽航道 .13三、原 C4 分隔带 .13第六节 主要码头泊位设施 .14一、五好沟 LNG 事故气源备用

5、站码头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五好沟航油码头 .14二、外高桥港区六期工程码头 .14三、外高桥电厂储备煤场码头实施改造 .14四、上海外高桥粮食储备库码头 .14五、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原料码头延长 .15六、石洞口第二电厂扩建工程性码头 .15七、石洞口第二电厂(华能电厂)脱硫码头 .15八、上海港罗泾港区二期工程码头 .15九、芦潮港车客渡码头改造工程(一期) .16十、上海电气临港重装备基地重件码头 .16十一、新建中船临港船用大功率柴油机生产基地码头(一期) .16十二、洋山 LNG 码头工程 .17十三、洋山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 .17十四、洋山深水港区三期工程 .17十五、新建上海漕泾

6、电厂卸煤码头 .17十六、黄浦江内下列船厂搬迁 .18十七、黄浦江内下列码头终止装卸作业 .18十八、江南造船厂迁移更改厂名 .18十九、粤海长兴船坞工程有限公司改名扩建 .19二十、振华港机长兴生产基地码头 .19第七节 水下管线 .21一、上海长江原水过江管 .21二、新建浦东五好沟长兴岛海底通讯光缆 .21三、新建上海长兴崇明过江海底光缆 .21IV四、新建宝山至崇明天然气过江管 .22五、宝钢至堡镇光缆 .22六、南门至罗泾段光缆 .22七、北港 4 号禁锚区及附近水域分布概况 .23- 1 -第一节 相关规章制度一、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 和长江口船舶报告制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

7、(2008) 和长江口船舶报告制自 2008 年 6 月 1 日正式施行,200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长江口船舶定线制同时废止。(一)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由 2 个警戒区、5 条分隔带及 5 条通航分道组成,并与其相关的锚地和引航作业点共同构成完整的船舶交通体系。1警戒区(1)A 警戒区。为以下 6 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1)310616.9N/1222938.6E; 2)310710.3N/1223048.5E;3)310710.3N/1223308.6E; 4)310509.9N/1223308.6E;5)310509.9N/1223048.5E; 6)3

8、10603.8N/1222938.6E。(2)B 警戒区。为以下 6 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7)310030.8N/1222938.6E; 8)310046.8N/1223048.5E;9)310018.0N/1223308.6E; 10)305813.9N/1223308.6E;11)305842.9N/1223048.5E;12)30 5927.4N/1222938.6E。2分隔带(1)A 分隔带。A 警戒区东侧以下 4 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 A 分隔带,该分隔带宽度为 0.5n mile,长度为 1.94n mile:29)310625.1N/1223308.6E;30)31 0625

9、.1N/1223524.4E;- 2 -31)310555.1N/1223524.4E;32)31 0555.1N/1223308.6E。(2)B 分隔带。警戒区 B 东侧以下 4 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 B 分隔带,该分隔带宽度为 0.5n mile,分隔带中心线长度为 2n mile:35)305931.4N/1223308.6E;36)30 5903.3N/1223524.4E;37)305832.3N/1223524.4E;38)30 5900.5N/1223308.6E。(3)C1 分隔带。A 警戒区北侧以下 4 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 C1 分隔带,该分隔带宽度为 0.5n mil

10、e,长度为 2n mile:13)310710.3N/1223141.0E;14)31 0910.6N/1223141.0E;15)310910.6N/1223216.0E;16)31 0710.3N/1223216.0E。(4)C2 分隔带。A 警戒区与 B 警戒区之间以下 4 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 C2 分隔带,该分隔带的宽度为 0.5n mile,分隔带中心线长度为 4.61n mile:19)310036.0N/1223141.0E;20)31 0509.9N/1223141.0E;21)310509.9N/1223216.0E;22)31 0028.8N/1223216.0E。(5

11、)C3 分隔带。B 警戒区南侧以下 4 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 C3 分隔带,该分隔带的宽度为 0.5n mile,分隔带中心线长度为 2n mile:23)305628.0N/1223141.0E;24)30 5832.0N/1223141.0E;25)305824.8N/1223216.0E;26)30 5628.0N/1223216.0E。3通航分道(1)A 通航分道。为 A 分隔带两侧宽 0.75n mile 的水域,由分隔带分为进港和出港航道;通航分道北边界线为以下 2 点连线:3)310710.3N/1223308.6E;33)31 0710.3N/1223524.4E。- 3 -

12、通航分道南边界线为以下 2 点连线:34)310509.9N/1223524.4E;4)31 0509.9N/1223308.6E。进港航道为分隔带与 A 通航分道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出港航道为分隔带与 A 通航分道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2)B 通航分道。为 B 分隔带两侧宽 0.75n mile 的水域,由分隔带分为进港和出港航道;通航分道北边界线为以下 2 点连线:9)310018.0N/1223308.6E; 39)305949.9N/1223524.4E。通航分道南边界线为以下 2 点连线:40)305745.7N/1223524.4E;10)30 5813.9N/1223308.6E

13、。进港航道为分隔带与 B 通航分道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出港航道为分隔带与 B 通航分道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3)C1 通航分道。为 C1 分隔带两侧宽 0.75n mile 的水域,由分隔带分为北行和南行航道;通航分道东边界线为以下 2 点连线:18)310910.6N/1223308.6E; 3)310710.3N/1223308.6E。通航分道西边界线为以下 2 点连线:2)310710.3N/1223048.5E; 17)310910.6N/1223048.5E。北行航道为分隔带与 C1 通航分道东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南行航道为分隔带与 C1通航分道西边界线之间的水域。(4)C2 通航分道

14、。为 C2 分隔带两侧宽 0.75n mile 的水域,由分隔带分为北行和南行航道;通航分道东边界线为以下 2 点连线:4)310509.9N/1223308.6E;9)31 0018.0N/1223308.6E 。通航分道西边界线为以下 2 点连线:8)310046.8N/1223048.5E;5)31 0509.9N/1223048.5E 。北行航道为分隔带与 C2 通航分道东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南行航道为分隔带与 C2通航分道西边界线之间的水域。(5)C3 通航分道。为 C3 分隔带两侧宽 0.75n mile 的水域,由分隔带分为进港和出港航道;通航分道东边界线为以下 2 点连线:10)

15、305813.9N/1223308.6E;28)30 5628.0N/1223308.6E。通航分道西边界线为以下 2 点连线:- 4 -27)305628.0N/1223048.5E;11)30 5842.9N/1223048.5E。北行航道为分隔带与 C3 通航分道东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南行航道为分隔带与 C3通航分道西边界线之间的水域。4长江口灯船和南槽灯船 长江口灯船移至:310610.1N/1223158.6E。南槽灯船移至:305930.5N/1223158.6E。5将以下 4 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即原 B1 通航分道及延伸段)纳入长江上海段:310614.0N/1222112.0

16、E;310616.9N/1222938.6E;310603.8N/1222938.6E;310601.0N/1222112.0E。6将以下 4 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即原 C5 通航分道及延伸段)纳入长江上海段:310307.0N/1221627.0E;310030.8N/1222938.6E;315927.4N/1222938.6E;310210.0N/1221612.0E。7相关规定(1)船舶应遵守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有关分道通航制的规定。(2)航行在定线制水域内的船舶,如有碰撞危险,仍应按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执行。(3)禁止船舶在警戒区、分隔带、通

17、航分道水域内及其端部附近水域锚泊、捕鱼作业。(4)不使用船舶定线制水域的船舶尽可能远离该水域。8参考海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版海图:40401、40402、40405、40406、40408、40416、40417 等。(二)长江口船舶报告制1适用船舶本报告制为强制性船舶报告制,适用于使用长江口船舶定线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船舶:(1)客船;- 5 -(2)300 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3)300 总吨以下自愿加入本报告制的船舶。2适用的地理范围及相关海图的编号及版本(1)适用的地理范围为下列 4 点连线范围以内的水域:1)311310.4N/1224000E;2)305528N/1224

18、000E;3)305528N/1222800E;4)311310. 4N/1222800E。(2)相关海图:中文版海图 40401、40402、40405、40406、40408、40416、40417等。3报告格式、报告内容、报告要求(1)报告格式。本船舶报告制格式采用 IMO A.851(20)号大会决议附则中所规定的格式。(2)报告内容。A 船名、呼号和海上移动业务识别码;(若适用)C 或 D 位置(经纬度或相对于陆标的位置)E 航向;F 航速;G 始发港;I 目的港;O 缺陷及限制;(拖船应报告其拖带长度及被拖物名称)U 总长及总 t。(3)报告要求。1)船舶由北侧、东侧或南侧进入长江

19、口船舶报告制水域时应向吴淞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 3.(2)项中的信息,船舶驶离该水域不要求报告。2)配备 AIS 设备并正确输入了 3.(2)项中 A、I 和 U 项及船舶类型等信息的船舶则不要求报告。3)船舶在长江口锚地抛锚或起锚时应提前 15 分钟向吴淞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4)在报告水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时,船舶应立即报告事故的种类、时间、地点、损害或污染的程度以及是否需要援助,并应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其他信息。4主管机关、受理报告机关(1)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2)受理报告机关为吴淞船舶交通管理中心。5向船舶提供的信息吴淞船舶交通管理中心视情况为参加报告制的船舶提供诸如船舶交通、异常天气情况及海上安全等信息。6报告制要求的呼叫频道和报告制使用的语言(1)吴淞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在长江口船舶报告制水域内的呼叫频道为 VHF CH8,吴淞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保持 24 小时不间断值守。(2)报告制所用语言为汉语普通话或英语,无线电话通信应采用航海通信规定格式。7值守要求长江口船舶报告制水域内航行或停泊的船舶应在吴淞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呼叫频道- 6 -VHF CH8 保持守听。注:为提高船舶通信质量,在长江口水域增加 VHF65 频道(双工)为备用工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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