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涉路施工许可子项目 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含变更许可事项)的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 19 号,1997 年 7 月 3 日初次公布,1999 年 10 月 31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
2、单位和个人未 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 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2(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3、(一)涉及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县道、乡道的许可项目,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二)涉及合浦县、铁山港区县道、乡道的许可项目,由合浦县、铁山港区公路管理机构审批,重大项目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四、行政审批条件无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拟在北海市辖区域内县、乡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或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六、申请材料(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1、非公路标志的设计图纸和内容;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施工设计、方案;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4、
4、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5、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3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依据:关于正式制定广西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76 号)。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 3210015;0779-2031896;投诉电话:0779-2033128附件:
5、1、行政许可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4附件 1:行政许可流程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部门负责人审核(限 1 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业务主办审查(限 2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时限 5 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2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6、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制作决定文件(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5附件 2 :申请书示范文本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为该项目实际的业主单位或所有人,施工单位不能作为申请人)法人代表 申请人联系方式 (办公室或联系人手机电话号码)申请人住址及邮编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事项及内容申请事项:在公路线名、具体的公路桩号进行(实施的具体项目)的作业内容:(所实施的项目涉及公路技术规范的具体情况扼要介绍)申请时间 即项目存续的时间,明确到月份,如临时为 2 年的,即“2010 年 月到 2012年 月” 。如属永久性设施,为“永久” 。申请材料目录 根据项目操作规范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按顺序填写材料名称申请日期 年 月 日(以交窗口受理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签字 或盖章 如为单位盖章即可注:1.本申请书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