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进行民用航空摄影测量的审批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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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5-01-01 发布 2015-01-01 实施BSZN-0512-2015/01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办事指南在 本 市 进 行 民 用 航 空 摄 影 测 量 的 审 批(试行)1在本市进行民用航空摄影测量的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进行民用航空摄影测量的审批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在本市进行民用航空摄影测量的审批事项代码:0512三、办理依据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需要在本市申请航线、航带进行民用航空摄影测量的任何单位,应当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的,由市测绘管理部门向有关军事主管部门办理民用

2、航空摄影测量手续。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五条“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 。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二)办理权限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需要在本市申请航线、航带进行民用航空摄影测量的任何单位,应当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的,由市测绘管理部门向有关军事主管部2门办理民用航空摄影测量手续。 ”(三)审批内容必要

3、性、技术审查、合法性(四)法律效力申请人取得在本市进行民用航空摄影测量许可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和高度内进行航空摄影测量活动。 (五)审批对象需要进行民用航空摄影测量的单位五、审批条件(一)本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1、航空摄影测量项目已经国家或省级政府管理部门部门立项;2、航空摄影测量项目单位具备成果保密管理条件;3、航空摄影测量的飞行范围、高度、精度获得所辖本市的军事管理部门许可;4、航空摄影测量实施单位具备摄影测量与遥感的测绘资质。(二)本审批事项不予批准的情形:1、测区内已有相同航测成果且可满足新审批项目要求的;2、提交材料不真实;3、不符合批准的条件的。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七、申

4、请材料(一)申请人条件1、确需开展民用航空摄影,获取基础航空影像资料的内资单位;2、该单位具备测绘资质证书及摄影测量与遥感业务范围。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人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以 A4 纸张装订,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份数 原/复印件 备注1 申报主体盖章的民用航空摄影测量申请表 1 原件 纸质32 申报主体盖章的申请单位承诺书 1 原件 纸质3 申报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1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纸质4申报主体盖章的项目计划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用途、范围、高度、精度、实施期限等)1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纸质5 项目实施立项批准文件 1原件/

5、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纸质6 项目实施的经费来源证明文件 1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纸质7 申报主体盖章的成果汇交实施计划书 1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纸质8 申报主体盖章的成果保密计划书 1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纸质9 项目委托合同(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不同的需提供) 1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纸质10 实施主体的测绘资质证书 1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纸质11 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图纸。(三)申请文书1、申请单位应先登陆中国上海官方网站(http:/)登陆网上政务大厅,在审批事项中搜索“在本市进行民用航空摄影测量的审批”事项,进入4相关页面填

6、写民用航空摄影测量申请表等信息,提交网上申请,并生成受理号。2、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打印网上申请表并盖申请单位印章,所有申请材料交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八、办理期限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期限:20 个工作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九、审批证件(一)批准的核发民用航空摄影测量批准决定书,明确项目名称、范围、飞行高度、精度、实施期限。(二)不批准的不批准决定书。 (包括申请内容、申请日期、不批准的理由。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7、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一、申请接收(一)接受方式网上政务大厅提交申请后,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二)接受部门及时间接收部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接收地址:黄浦区北京西路 89 号 2 楼综合业务大厅 10 号窗口接受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国定节假日除外。十二、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上海市黄浦区北京西路 99 号西楼 610 室(二)电话咨询021-63193188-061085(三)邮件咨询cgc_十三、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上海市黄浦区白河路 75 号,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信访办接待室。(

8、二)电话投诉021-63193413(三)网络投诉网址:http:/ 99 号邮政编码:200003十四、办理方式(一)新办1、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测绘条例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 ,在本市进行民用航空摄影测量的,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审核批准。2、办理方式:本事项办理采用一般程序。申请单位应先登陆中国上海官方网站(http:/)登陆网上政务大厅,在审批事项中搜索“在本市进行民用航空摄影测量的审批”事项,进入相关页面填写民用航空摄影测量申请表等信息,提交网上申请,并生成受理号。申请单位将书面材料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后,由受理部门市规土局测管处

9、受理后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论证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审理实行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审批决定由市规土局测管处送达。(二)依申请变更1、适用情形:已经获得批准需要变更许可内容的,均应按照一般程序重新提出申请,再次履行审批手续。2、办理方式:本事项办理采用一般程序。申请单位应先登陆中国上海官方网站6(http:/)登陆网上政务大厅,在审批事项中搜索“在本市进行民用航空摄影测量的审批”事项,进入相关页面填写民用航空摄影测量申请表等信息,提交网上申请,并生成受理号。申请单位将书面材料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后,由受理部门市规土局测管处受理后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论证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

10、限。审理实行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审批决定由市规土局测管处送达。十五、决定公开除保密事项的许可决定外,许可决定在市规土局网站(http:/)-测绘管理-通知公告(测绘类)向社会公开。7附录 1:办事流程示意图 受理部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或者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其申请,并出具加盖公章和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审查,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 个工作日之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3 个工作日之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决定书。申请人登陆中国上海官方网站(http:/)网上政务大厅,进入相关页面填写民用航空摄影测量申请表等信息,提交网上申请后,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市规土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有关审批决定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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