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 通州统计信息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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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附件 2填表说明(一 )由 统 计 机 构 填 写 的 指 标01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全 国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编 制 规 则 (GB11714-1997),由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登 记主 管 部 门 给 每 个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和 民 办 非 企 业 等单 位 颁 发 的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唯 一 的 、始 终 不 变 的 法 定 代 码 。组 织 机构 代 码 共 9 位 ,无 论 是 法 人 单 位 还 是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组 织 机 构 代码 均 由 8 位

2、无 属 性 的 数 字 和 1 位 校 验 码 组 成 。1.法 定 代 码 填 写 规 定已 经 领 取 了 法 定 代 码 的 法 人 单 位 和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必 须 使 用法 定 代 码 ,不 得 使 用 临 时 代 码 。在 填 写 时 ,要 按 照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颁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上 的 代 码 填 写 (也 可 参 照税 务 部 门 颁 发 的 税 务 登 记 证 书 上 的 税 务 登 记 号 的 后 九 位 填 写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是 本 部 的 ,如 果 没 有 法 定 代 码 ,使 用 法 人

3、 单 位法 定 代 码 的 前 八 位 ,第 九 位 校 验 码 填 “B”。2.临 时 代 码 使 用 规 定尚 未 领 到 法 定 代 码 或 不 属 于 法 定 代 码 赋 码 范 围 的 单 位 ,一 律由 各 级 统 计 部 门 从 临 时 码 段 中 赋 予 代 码 。02 单 位 详 细 名 称 指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正 式 使 用 的 单 位 全 称 。企 业 的 详 细 名 称 按 工 商 部 门 登 记 的 名 称 填 写 。填 写 时 要 与 单 位 公章 所 使 用 的 名 称 完 全 一 致 。凡 经 登 记 主 管 机 关 核 准 或 批 准 ,具 有2两

4、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名 称 的 单 位 ,要 求 填 写 一 个 单 位 名 称 ,同 时 用 括号 注 明 其 余 的 单 位 名 称 。03 单 位 所 在 地 省 级 区 划 代 码 指 单 位 所 在 地 区 的 省 级 区 划代 码 。按 统 计 设 计 管 理 部 门 最 新 更 新 的 统 计 用 区 划 代 码 填 写 。04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指 企 业 或 企 业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的 登 记 注 册类 型 ,按 其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登 记 注 册 的 类 型 填 写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对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注

5、 册 的 类 型 分 为 以 下几 种 : 1国 有 企 业 (110):指 企 业 全 部 资 产 归 国 家 所 有 ,并 按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的 非 公 司 制 的经 济 组 织 。不 包 括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2集 体 企 业 (120):指 企 业 资 产 归 集 体 所 有 ,并 按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的 经 济 组 织 。3股 份 合 作 企 业 (130):指 以 合 作 制 为 基 础 ,由

6、企 业 职 工 共 同出 资 入 股 ,吸 收 一 定 比 例 的 社 会 资 产 投 资 组 建 ,实 行 自 主 经 营 ,自负 盈 亏 ,共 同 劳 动 ,民 主 管 理 ,按 劳 分 配 与 按 股 分 红 相 结 合 的 一 种集 体 经 济 组 织 。4联 营 企 业 (141-143,149):指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相 同 或 不 同所 有 制 性 质 的 企 业 法 人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按 自 愿 、平 等 、互 利 的 原则 ,共 同 投 资 组 成 的 经 济 组 织 。联 营 企 业 包 括 国 有 联 营 企 业 、集 体联 营 企 业 、国 有

7、 与 集 体 联 营 企 业 和 其 他 联 营 企 业 。国 有 联 营 企 业 (141):指 所 有 联 营 单 位 均 为 国 有 。集 体 联 营 企 业 (142):指 所 有 联 营 单 位 均 为 集 体 。国 有 与 集 体 联 营 企 业 (143):指 联 营 单 位 既 有 国 有 也 有 集 体 。3其 他 联 营 企 业 (149):指 上 述 三 种 联 营 企 业 之 外 的 其 他 联 营形 式 的 企 业 。5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51,159):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登记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由 两 个

8、 以 上 ,五 十 个 以 下 的 股 东 共 同出 资 ,每 个 股 东 以 其 所 认 缴 的 出 资 额 对 公 司 承 担 有 限 责 任 ,公 司以 其 全 部 资 产 对 其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的 经 济 组 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包 括国 有 独 资 公 司 以 及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151):指 国 家 授 权 的 投 资 机 构 或 者 国 家 授 权的 部 门 单 独 投 资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59):指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有 限责 任

9、公 司 。6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0):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登 记 管理 条 例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其 全 部 注 册 资 本 由 等 额 股 份 构 成 并 通 过发 行 股 票 筹 集 资 本 ,股 东 以 其 认 购 的 股 份 对 公 司 承 担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其 全 部 资 产 对 其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的 经 济 组 织 。7私 营 企 业 (171-174):指 由 自 然 人 投 资 设 立 或 由 自 然 人 控股 ,以 雇 佣 劳 动 为 基 础 的 营 利 性 经 济 组 织 。包 括 按 照 公 司 法

10、、合 伙 企 业 法 、私 营 企 业 暂 行 条 例 以 及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法 规 定登 记 注 册 的 私 营 独 资 企 业 、私 营 合 伙 企 业 、私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私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私 营 独 资 企 业 (171):指 按 私 营 企 业 暂 行 条 例 的 规 定 ,由 一名 自 然 人 投 资 经 营 ,以 雇 佣 劳 动 为 基 础 ,投 资 者 对 企 业 债 务 承 担无 限 责 任 的 企 业 。4私 营 合 伙 企 业 (172):指 按 合 伙 企 业 法 或 私 营 企 业 暂 行 条例 的

11、规 定 ,由 两 个 以 上 自 然 人 按 照 协 议 共 同 投 资 、共 同 经 营 、共负 盈 亏 ,以 雇 佣 劳 动 为 基 础 ,对 债 务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企 业 。私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73):指 按 公 司 法 、私 营 企 业 暂 行 条例 的 规 定 ,由 两 个 以 上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由 单 个 自 然 人 控 股 的 有 限责 任 公 司 。私 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4):指 按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由 五 个 以 上自 然 人 投 资 ,或 由 单 个 自 然 人 控 股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其 他

12、 内 资 企 业 (190):指 上 述 第 (1)条 至 第 (7)条 之 外 的 其他 内 资 经 济 组 织 。9与 港 澳 台 商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210):指 港 澳 台 地 区 投 资 者 与内 地 的 企 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法 及 有 关法 律 的 规 定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比 例 投 资 设 立 ,分 享 利 润 和 分 担 风 险的 企 业 。10与 港 澳 台 商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220):指 港 澳 台 地 区 投 资 者 与内 地 企 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作

13、 经 营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律 的 规 定 ,依 照 合 作 合 同 的 约 定 进 行 投 资 或 提 供 条 件 设 立 ,分 配利 润 、分 担 风 险 和 亏 损 的 企 业 。11港 澳 台 商 独 资 经 营 企 业 (230):指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外 资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在 内 地 由 港 澳 台 地 区 投 资 者 全额 投 资 设 立 的 企 业 。12港 澳 台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40):指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商 务 部 (原 外 经 贸 部 )批 准 设 立 ,并 且 其 中

14、 港 、澳 、台 商 的 股 本 占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达 25%以 上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凡 其 中 港 、澳 、5台 商 的 股 本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小 于 25%的 ,属 于 内 资 中 的 股份 有 限 公 司 。13其 他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企 业 (290):指 在 中 国 境 内 参 照 外国 企 业 或 个 人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合 伙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和 外 商 投 资合 伙 企 业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依 法 设 立 的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14中 外 合 资 经

15、 营 企 业 (310):指 外 国 企 业 或 外 国 人 与 中 国 内地 企 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的 规 定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比 例 投 资 设 立 ,分 享 利 润 和 分 担 风 险 的 企业 。15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320):指 外 国 企 业 或 外 国 人 与 中 国 内地 企 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的 规 定 ,依 照 合 作 合 同 的 约 定 进 行 投 资 或 提 供 条 件 设 立 ,分 配 利润

16、、分 担 风 险 和 亏 损 的 企 业 。16外 资 企 业 (330):指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资 企 业 法 及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在 中 国 内 地 由 外 国 投 资 者 全 额 投 资 设 立 的 企 业 。17外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40):指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商 务 部 (原 外 经 贸 部 )批 准 设 立 ,并 且 其 中 外 资 的 股 本 占 公 司 注 册资 本 的 比 例 达 25%以 上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凡 其 中 外 资 股 本 占 公 司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小 于 25

17、%的 ,属 于 内 资 中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8其 他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390):指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照 外 国 企 业或 个 人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合 伙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和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业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依 法 设 立 的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605 行 业 代 码 指 根 据 各 单 位 填 写 的 主 要 业 务 活 动 (或 主 要产 品 名 称 )对 照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4754 2011)填 写 行 业门 类 代 码 。(二 )由 调 查 单 位 填 写 的 指 标

18、06 截 至 报 告 期 (6 月 15 日 或 12 月 15 日 ),今 年 企 业 的 利 润总 额 比 去 年 同 期 利 润 总 额 指 企 业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各 种 收 入 扣除 各 种 耗 费 后 的 盈 余 ,反 映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内 实 现 的 盈 亏 总 额 。每年 第 一 次 调 查 的 报 告 期 为 6 月 15 日 ,企 业 可 填 写 当 年 1-5 月 利润 总 额 与 去 年 同 期 的 比 较 情 况 ;第 二 次 调 查 的 报 告 期 为 12 月 15日 ,企 业 可 填 写 当 年 1-11 月 利 润 总 额 与 去 年

19、 同 期 的 比 较 情 况 。07 报 告 期 (6 月 15 日 或 12 月 15 日 )从 业 人 员 每 年 第 一 次调 查 的 报 告 期 为 6 月 15 日 ;第 二 次 调 查 的 报 告 期 为 12 月 15 日 。从 业 人 员 指 在 本 单 位 工 作 ,并 取 得 工 资 或 其 他 形 式 劳 动 报 酬 的人 员 数 。该 指 标 为 时 点 指 标 ,不 包 括 6 月 15 日 或 12 月 15 日 当天 及 以 前 已 经 与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的 人 员 ,是 在 岗 职 工 、劳务 派 遣 人 员 及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20、 之 和 。从 业 人 员 不 包 括 :1.离 开 本 单 位 仍 保 留 劳 动 关 系 ,并 定 期 领 取 生 活 费 的 人 员 ;2.利 用 课 余 时 间 打 工 的 学 生 及 在 本 单 位 实 习 的 各 类 在 校 学 生 ;3.本 单 位 因 劳 务 外 包 而 使 用 的 人 员 ,如 :建 筑 业 整 建 制 使 用 的人 员 。08 调 查 期 间 (上 年 12 月 16 日 -6 月 15 日 或 6 月 16 日 -12 月15 日 )招 录 新 员 工 每 年 第 一 次 调 查 期 间 指 上 年 12 月 16 日 至 6月 15 日 ;第 二 次 调

21、 查 期 间 指 6 月 16 日 至 12 月 15 日 (下 同 )。招7录 新 员 工 指 本 企 业 通 过 各 种 方 式 招 聘 或 外 调 到 本 单 位 工 作 的 新员 工 人 数 ,包 括 目 前 还 在 试 用 期 的 新 员 工 。不 包 括 利 用 课 余 时 间打 工 的 学 生 及 在 本 单 位 实 习 的 各 类 在 校 学 生 。09 调 查 期 间 (上 年 12 月 16 日 -6 月 15 日 或 6 月 16 日 -12 月15 日 )流 失 员 工 指 调 查 期 间 本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中 因 各 种 原 因 与 企业 彻 底 脱 离 工

22、 资 关 系 或 与 企 业 脱 离 任 何 法 律 承 认 的 契 约 关 系 的员 工 。既 包 括 自 愿 离 职 的 员 工 ,也 包 括 企 业 主 动 辞 退 的 员 工 。10 与 期 初 (上 年 12 月 16 日 或 6 月 16 日 )相 比 ,报 告 期 (6月 15 日 或 12 月 15 日 )从 业 人 员 变 化 情 况 每 年 第 一 次 调 查 报 告期 为 6 月 15 日 ;第 二 次 调 查 报 告 期 为 12 月 15 日 。从 业 人 员 增 加或 减 少 的 企 业 ,据 实 勾 选 增 加 的 原 因 或 减 少 的 主 要 原 因 ,勾 选

23、 原因 时 最 多 可 选 择 2 项 原 因 ,如 勾 选 “其 他 ”的 ,需 注 明 。11 与 当 前 相 比 ,预 计 下 一 调 查 期 企 业 用 工 将 每 年 第 一 次调 查 的 下 一 调 查 期 间 为 6 月 16 日 至 12 月 15 日 ;第 二 次 调 查 的下 一 调 查 期 间 为 下 一 年 的 12 月 16 日 至 6 月 15 日 。本 题 设 有 3个 选 项 ,据 实 勾 选 。12 最 近 所 招 普 通 员 工 (如 普 通 技 工 、销 售 人 员 、普 通 服 务 人员 等 )的 平 均 月 底 薪 指 企 业 最 近 新 招 聘 的

24、一 线 普 通 员 工 的 平 均月 底 薪 ,月 底 薪 指 的 是 在 招 聘 时 提 供 的 税 前 月 保 底 工 资 ,不 包 括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加 班 加 点 工 资 、特 殊 情 况 下 支 付 的 工 资 等 。13 与 去 年 同 期 相 比 ,最 近 所 招 普 通 员 工 (如 普 通 技 工 、销 售人 员 、普 通 服 务 人 员 等 )的 平 均 月 底 薪 变 化 情 况 本 题 共 设 有 6个 选 项 ,据 实 勾 选 。其 中 ,勾 选 “下 降 ”和 “不 变 ”的 ,直 接 跳 转 至 第15 项 ;勾 选 其 他 答 案 的 ,继 续

25、填 报 。814 普 通 员 工 (如 普 通 技 工 、销 售 人 员 、普 通 服 务 人 员 等 )的 平均 月 底 薪 上 涨 给 企 业 经 营 形 成 的 压 力 本 题 设 有 3 个 选 项 ,据 实勾 选 。15 根 据 企 业 发 展 需 要 ,本 企 业 最 需 缺 哪 方 面 的 人 员 本 题 设有 6 个 选 项 ,可 据 实 勾 选 ,最 多 勾 选 3 个 选 项 。其 中 ,勾 选 “其 他人 员 ”的 ,需 注 明 。16 您 认 为 目 前 是 否 存 在 “招 工 难 ”问 题 指 企 业 是 否 招 聘 到满 足 自 身 发 展 需 求 的 员 工 。本 题 设 有 4 个 选 项 ,据 实 勾 选 。其 中 ,勾 选 “不 存 在 ”的 ,调 查 结 束 ;勾 选 其 他 选 项 的 ,继 续 填 报 。 17 您 认 为 企 业 “招 工 难 ”问 题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题 设 有 5 个选 项 ,可 据 实 勾 选 ,最 多 勾 选 3 个 选 项 。其 中 ,勾 选 “其 他 ”的 ,需注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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