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操作手册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增值税预缴申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二、业务前提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2.纳税人不是跨区税源登记(比如在外县市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则属于跨区税源登记);3.纳税人无逾期未核销的外经证;4.纳税人办理过 CA 证书。三、功能节点1.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2.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登记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3.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
2、纳税我要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4.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登记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5.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四、操作步骤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登录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点击左侧“涉税办理 ”中的“涉税办理事项” 菜单,选择“证明”,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开具” 后,点击下一步 按钮,进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页面。菜单位置如下图:1 填写表单1.1.1 填写外出经营地行政区域,合同对方纳税人信息,点击【确定】 ,进入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1.1.2 根据申请表的内容,输入相关信息,按实际情况输入货物或
3、服务名称;货物或服务名称总数应不少于一条;货物或服务名称可输入多条。1.1.3 上传附列资料,点击上传附列资料,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1.1.4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进入确认申请表页面,点击【返回】按钮则可以返回填写页面进行修改,点击【查看凭证】按钮则显示 PDF 内容,点击【确定】按钮并使用 CA 签章成功,如图:1.1.5 使用 CA 签章加盖电子印章后,再点击【确定】按钮,如图所示:1.1.6 提交签章后的 PDF 表单,系统打开查看回执页面。如图:1.1.7 点击【打印回执】或【打印表单】按钮,可以打印对应的内容。2.纳税人查看办结通知书1.2.1 税务人员审批通过且加盖 CA 签章后,纳税人在办税桌面的提醒事项中,能看到对应的办结通知书提醒记录,如图:1.2.2 点击【查看】按钮,即可查看 PDF 文档,如图所示:2. 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登录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点击左侧“涉税办理 ”中的“涉税办理事项” 菜单,选择“登记”,选择“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后,点击下一步 按钮,进入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表页面。菜单位置如下图:1 填写表单2.1.1 选择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编号后,点击【确定】 ,进入到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表2.1.2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表内容。2.1.3 上传附列资料,点击上传附列资料,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