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诺书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由本单位开发建设的 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号为 ,工程决算 合同价格为 万元, 按规定应交存物业保修金 元。联系人 ,联系手机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承诺在物业保修期内切实履行应尽的保修责任,并按规定在保修金使用后 15 日内足额补交保修金,保修责任联系人 ,联系手机 ,固定电话 ,单位邮寄送达地址 。另我方已悉知以下事项:1.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为 8 年。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间,建设单位因注销、清算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修责任的,可以申请由相关联的非自然人股东继续履行保修责任,将原交存的物业保修金本息变更至该非自然人股东名下。
2、2.在物业区域内首套房屋交付满 8 年的前三个月内,凭首套房屋交付时间证明提出保修金退还公示申请。并承诺如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发生变更, 将及时告知。特此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盖章)年 月 日物业保修金交存办理须知一、 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含附件,查看原件);2.工程决算报告(原件,附审价单位资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附件,查看原件); 3.关于物业交付时间的说明(原件);4.关于履行保修责任的承诺书(原件)。二、具体说明1.项目已交付的,附首套房屋交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若项目尚未交付,需在交付之日起满 8 年的三个月内提供。2.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无法提供工程决算报告的,可以以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明确的合同造价作为预交物业保修金的基数,并根据工程决算报告提请结算最终金额,按照百分之二的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3.办理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平海路 45 号平海大厦 1 楼房管综合业务 6 号窗口,办公地点: 因办公楼装修,暂时搬迁至平海路 27 号杭州市总工会大楼 817 办公室,咨询电话:87023102。审批完成后出具交款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