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 年丹徒区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评 审 方 案为加强农机合作社(主要依靠农业机械从事作业和服务的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促进我区农机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农机维修服务保障能力,构建完善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规20151 号),制定我区农机合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评审方案。一、被评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农机机库建设。1项目建设单位为依法经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机合作社法人,成立 1 年以上,正常运行。2有固定的办公联系点和通讯工具,有明晰的产权结构、独立的
2、会计核算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成员名册、机具管理台账,经营服务活动正常。3拥有农机具超过 30 台(套),在本地有较大规模的作业服务面积,基本解决机库用地。4近两年内,未发生过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无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无不良信用记录。5已列入政府和相关部门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及有一定土地流转面积的农机合作社优先扶持。6同一机库(不含改扩建)只能补助一次。近三年已享受过省级农机机库建设补助的合作社不得申报。(二)农机维修点建设。1项目建设单位为取得三级(含)以上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超过 1 年、正常运行的农机维修点,并已录入江苏省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2维修设备和人员条件等
3、符合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NY/T 1138.12006)和省农 机局江苏省农业机械维修点等级审定条件等相关规定。3联合收割机、大中拖、插秧机等高性能农机产品特约维修站、农 机合作社维修点优先扶持。4同一维修点(不含升级和改扩建)只能补助一次。近三年已享受省级农机维修点建设补助的维修点不得申报。二、 农机机库及维修点建设标准。(一)农机机库建设。机库主体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简易工棚不能作为机库);有机具进出库大门,采光、通风条件良好,防火、防盗、防尘、防 垮塌等安全设施达到要求;机库墙体最低处的高度不得低于 3 米;机库地面平整、压实。(二)农机维修点建设。农机维修点建成后,在设备条件方面基本达到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NY/T 1138.12006)所列的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的设备条件相关要求。三、农机机库及维修点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设须在实施年度 11 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加挂统一标志牌四、评审时间:2015 年 7 月 30 日前五、评审对象:符合上述条件,我区在建或已建成、没有享受过省级农机机库和维修点建设补贴的所有农机合作社。六、评审员构成:丹徒区财政局 丹徒区水利农机局二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