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全省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工作要点2016 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一年。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的工作部署,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掌握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细化工作任务。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
2、决定的实施意见,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二)科学制定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开展育龄人群生育意愿调查,分析本地区生育水平,科学测算目标人群,综合评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研判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风险,确保全面两孩政策稳妥有序实施。(三)修订和完善法规以及相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时修订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清理与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完善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全面两孩政策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四)做好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面向各级计划生育干部举办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
3、生育条例培训班。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知晓率,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耐心回应群众咨询和投诉。二、改革创新生育服务管理(一)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改进生育服务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对生育两个以内孩子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权力下放到乡级,修改辽宁省办理生育登记服务手续的有关规定。在全省遴选信息化工作基础好的市或县开展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服务试点。(二)加强出生人口监测。探索建立主动采集、办事采集和协同采集相互补充的信息采集制度,提高出生人口信息变更的及时率和准确率,确保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完整和准确。开展出生
4、人口变动情况预警分析,为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支撑。(三)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完善辽宁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清查清理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在全省遴选信息化工作基础好的市或县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化管理试点。(四)推进计划生育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总结沈阳、盘锦市试点工作经验,遴选工作基础好的市或县扩大试点,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计划生育信用体系。三、完善人口信息系统业务需求(一)开展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需求分析。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需求,修改生育登记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功能,增加计划生育信用管理平台、基层计划生育网络
5、管理平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平台等。(二)推进人口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全员人口数据库与国家人口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与孕产期保健、出生医学证明等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出生人口信息交换和共享。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一)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开展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情况调查,摸清基层网络情况,及时反映基层机构改革中存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问题,确保计划生育机构队伍稳定和待遇落实。(二)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制定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创建、申报和评估工作,向国家推荐一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五、加强组织领导
6、(一)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健全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综合治理的积极作用。(二)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明确分级责任、突出考核重点、完善考核方法,提高考核的公信力。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违法行政造成恶性案件的、严重弄虚作假的、党员领导干部政策外生育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六、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一)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实行首接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畅通办事渠道、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树立卫生计生的良好形象。(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口和计生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围绕新时期计划生育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创造性开展工作,重点研究社会抚养费征收、生育登记服务的规范化和信息化。(三)强化工作督导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安排部署、培训指导、考核评估和跟踪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点督导新修订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