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助理管理办法为给学生提供锻炼、提高和施展才华的机会,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和领导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为优秀的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配合老师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现制订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一、学生助理的选拔原则与条件(一)选拔原则。学生助理的选拔面向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遵循自愿、公开、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的原则。(二)选拔条件。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 质优秀,心理健康,健康状况良好;积极热诚,耐心细致,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信息收集能力和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纪律
2、性;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般应位于班级前 50%。二、学生助理的职责与要求(一)学生助理划分为事务助理和专项助理,协助校内各机关办理日常工作的助理为事务助理,分布于各院(系),协助学生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的助理为专项助理。(二)事务助理1协助所在部门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办公室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完成学生工作部布置的其他任务。- 2 -(三)专项助理1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同学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切实解决同学中存在的一些浅层次心理问题。对于存在较为严重心理问题的同学必须及时向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工作部报告,做
3、到“早发现、早通报、早关心”。2.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学习、生活等有关信息,配合学生工作部及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宣传国家及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协助做好这些学生的助学工作。3.全面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思想动态,定期向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生工作部反映情况。4.完成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生工作部布置的其他任务。5.每学期初做好本学期工作计划并报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工作部备案。学期结束时,对照工作计划提交一份工作报告,对所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经济困难状况及思想状态做出系统的分析。三、学生助理的配备与聘用(一)配备原则1.校机关使用事务助理的数量
4、按各单位正规工作人员编制数由学生处确定。2.各院(系)使用专项助理的数量由各院(系)根据实际工作需- 3 -要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学生工作部审批。专项助理的数量按以下原则计算,本科生以年级为单位,各年级学生数不足 100 人的保证每个年级 1 个人,年级人数超过 150 人的,按 2 人计算,150 人以上的每超出 100 人增加 1 人。个别学生人数较多、情况复杂的院系,视情况增加名额。(二)聘用1.学生助理采用岗位聘任制,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配备学生助理的,需经学生工作部认可,并在学生工作部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和考核,各用人部门协助考核使用。2.事务助理的聘用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专项助理由各院(系
5、)按照学生工作部下达的数量选拔推荐,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备案,各院(系)可在学生工作部下达的额度内根据工作需要对聘用助理做出适当的分工安排。四、学生助理的培养与管理(一)学生助理由学生工作部和所在单位共同培养。学生工作部负责业务培训和总体工作协调;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专项助理须同时接受学生工作部和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双重指导和管理。(二)学生助理由学生工作部和使用单位视其参加培训情况、任务完成质量联合进行考核, 并在最终考核中各占 50。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每学期考核一次。(三)学生助理受聘后,必须参加由学生工作部组织的培训,- 4 -加强自身政治理论修养、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
6、工作能力的锻炼。无故缺席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五、学生助理的待遇与奖惩(一)报酬标准工作合格的学生助理,每月按 600 元/人发放报酬,每学期按5 个月计算,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 (二)发放学生助理费用按月发放。每学期初各单位确定一次助理名单及报酬额度,学期中间原则上不做变动,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动的需报学生工作部批准备案。(三)奖惩1.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助理,可享受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选,同时,学生工作部和所在单位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学生助理,可授予“ 四川音 乐学院优秀学生助理 ”的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但“ 四川音乐 学院优秀学生助理 ”获奖比例不超过 30。2.对于表现较差的,没有完成指定任务或多次不参加培训活动的学生助理,将提出批评教育,并记入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助理,将不再予以聘任。六、其他(一)各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学生助理,须单独向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执行。(二)临时聘用的学生助理,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 -(三)本办法从 2013 年 11 月起开始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