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自治区未进行 15 万矿调区域单独矿业权设置方案技术要求(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二一一年十二月1内蒙古自治区未进行 15 万矿调区域单独矿业权设置方案技术要求(试行)1. 基本条件尚未开展 15 万区域矿产远 景调查、1 5 万化探以及 15 万尺 度的 综 合 方 法 找 矿 、矿 产 资 源 远 景 调 查 评 价 等 工 作 (统 一 简 称 15万矿调)的地区,单独或设置数个矿业权以及在 1:5 万矿调区设置非主要矿种矿业权,依照本“ 技术要求”编制单独矿业权设置方案。2. 目的2-1完善自治区矿业权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勘 查开采布局,避免一矿多开,大矿小开,保 证矿业权设置
2、科学合理,促进找矿突破;2-2确定基本原则,做为今后编写矿业权设 置方案的主要依据,为矿业权管理提供依据;2-3.为编 制探矿权出让公告及受让人收集资料和编制勘查方案提供基本信息资料。3 编制依据3-1法律、法 规和政策依据3-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3-1-2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3-2矿产资源规划依据3-2-1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及全国性专项规划;23-2-2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盟市旗县规划和配套规划;3-2-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 号)文件以
3、及探矿权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3-3地质资料前人在本区工作取得的具有参考意义的区域地质、矿产、物探、化探、遥感等成果资料和各类综合研究资料。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其它异常查证、矿(化)点检形成的大比例尺地质、物探、化探相关资料。3-4已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相关资料。4探矿权设置原则4-1新设置的探矿权不得与已设置矿业权重叠。4-2一个探矿权应该是相连接的完整区域, 规模适度,经济合理。探矿权设置的最大范围一般为 40 个基本单位区块,其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100 平方公里。4-3突出主要矿种和重点区域,以找矿信息 为核心,保障已知信息的完整性。4-4探矿权设置应充分考
4、虑国家、自治区对矿产资 源的急缺程度,国家急缺和支柱性矿产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定的鼓励勘查的矿种优先。4-5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级矿产资源规划规 定不允许进行探矿采矿活动的地区,禁止设置探矿权与采矿权。35矿业权设置分类5-1矿业权空白区新设探矿权:一个完整的物化探 综合异常区,或者相似成矿地质条件的一个或多个矿床(点)设置一个探矿权。5-2. 已 设矿业权保留:已有探矿权、采矿权设 置基本合理应予保留。5-3. 已设探矿权调整:因范围、目 标矿种等设置不合理,在保持已有探矿权的基础提出调整方案。5-3-1已有探矿权设置的外围有良好的矿化或物化探异常显示,应将其纳入已有探矿权区块内
5、一并勘查,提出范围调整方案。 (具体按有关规定办理)5-3-2已有探矿权确定的目标矿种不合理,成矿条件欠缺,或其经济价值远低于应勘查矿种,提出勘查矿种调整方案。 (具体按有关规定办理)5-4. 已设探矿权整合:在相同的成 矿地质背景上, 矿化现象和一系列物化探异常具有明显的分布规律,或者在空间、时间、成因上有联系的一组矿床(点),应当做为一个整体进行勘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两个或两个以上探矿权整合。5-5.对 无风险矿种,在一定地质工作的基础上,可以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6提交成果6-1探矿权设置方案应由文字报告、附图、附表组成。报告编写提纲、附图及附表具体要求参见附录。6-2上报矿业权设
6、置方案送审稿包括文字报 告 10 份,附图 2 套,电4子文档 1 套。矿业权设置方案最终成果按国土资源厅相关要求上报。7附则7-1未进行 15 万矿调的区域新设探矿权出让,应首先编制单独(或相对集中的数个)矿业权设置方案,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方可实施。7-2未进行 15 万矿调区域单独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明确反映周边五公里范围内的矿业权设置情况及其成矿地质背景。7-3本技术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提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二一一年十二月5附录矿业设置方案编写提纲一、总则二、区域范围、自然地理与地质工作程度(一)、位置交通主要包括
7、设置区的地理位置、坐标范围(拐点坐标)、面积、涉及图幅编号、行政区划以及交通条件等。填制附表 1 X X 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基本情况表。 (二)、自然经济地理概况简要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经济概况等。(三)、以往地质工作程度主要叙述以往与探矿权区块有关的区域地质工作、矿产地质工作、以及涉及本区的地质矿产科研工作成果资料,各项资料应明确工作单位和成果报告名称,以便今后查询利用。三、成矿地质背景与矿产资源特征(一)、区域地质背景大地构造位置,三级成矿区带的位置及区内的地层、构造、岩浆岩的分布、岩石组合等地质背景资料。(二)、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特征反映基础资料取得的物探和化探成果,概述区域地球物理、地球
8、化学特征,介绍物化探异常特征。6(三)、矿产资源及其勘查与开发现状对区内矿产资源进行综述,对所利用的基础资料划分的成矿远景区、找矿靶区做简单概述,反映矿产勘查与开发现状。四、矿业权设置方案(一)、矿业权设置原则(二)、矿业权设置现状按探矿权、采矿权分别叙述,填制附表 2 X X 区已设探矿权基本情况表、附表 3 X X 区已设采矿权基本情况表。对已有矿业权合理性分析论述。 (三)、新设矿业权对矿业权空白区新设探矿权数量、位置、范围、面积、拐点坐标等内容进行描述;对新设探矿权区块内地质、矿产、物化探特征逐个进行论述,为 空白区新设探矿权提供依据。(四)、已有矿业权调整、整合方案对不合理的矿业权设
9、置提出调整、整合方案。(五)、矿业权设置方案结论对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数量、位置、范 围、面 积、拐点坐标、 资源储量等内容进行描述,填制附表 4 X X 区探矿权设置方案表、附表 5 X X 区采矿权设置方案表。对设置方案合理性予以论证。五、保障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保障矿业权设置方案实施措施。7六、附则说明探矿权设置方案编制的资料来源、与相关规划、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的衔接等情况,方案的审批、修改与解释权限。矿业设置方案附图附图 1、矿业权设置图比例尺以能清晰反应各类矿业权范围为原则确定。以地质矿产图素图为底图,地理部分要包括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界线、乡镇以上居民点、铁路和主
10、干公路、重要水系、重要山峰和标识点。已设探矿权以蓝色实线圈画,已设采矿权以绿色实线圈画;新设探矿权以蓝色虚线圈画,并以蓝 色填充,新设采矿权以绿色虚线圈画,并以绿色填充。在图面左侧分别以附表形式简要列出已设探矿权、采矿权名称、许可证号、探矿权人、有效期、面 积等情况;在图面右侧分别以附表形式简要列出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名称、面积等情况。附图 2、地质矿产图附图 3、物化探综合异常图(地质矿产图素图为底图)其它相关图件。8矿业权设置方案附表附表 1 X X 区 矿 业 权 设 置 方 案 基 本 情 况 表区域名称 区域类别 拐点坐标 区内主要 矿种设计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情况面积(km 2) 编制机
11、关 批准机关 备注注:1. 区域名称是指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区域的名称,应包含区域所在行政单元名称,如 XX 省 XX 县 XX 区域;跨行政区域的,应列出所跨行政单元共同的上级行政单元名称;2. 区域类别包括国家规划矿区、对国名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整装勘查区、省级重点矿区(勘查区)和一般矿区(勘查区) ;3. 拐点坐标应填写方案编制区域各拐点在 1980 年西安坐标系下的经纬度坐标或直角坐标;4. 区内主要矿种应列出该编制区域的主要矿种和主要共伴生矿种;5. 编制机关是指方案组织编制的机关,批准机关是指方案组织审查批准的机关;6. 对整装勘查区,如果编制了多个矿业权设置方案,应在备注中说明
12、该编制单元属于 XX 整装勘查区。9附表 2 X X 区 已 设 探 矿 权 基 本 情 况 表序号 图面号许可证号项目名称探矿权人名称勘查主矿种区块范围(拐点坐标)区块面积(km 2)勘查阶段资源储量单位预获资源储量有效期起有效期止登记发证机关 备注注:1. 图面号是指在矿业权设置方案平面图上,该已设探矿权的图面编号;2. 许可证号是指所列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3. 项目名称是指所列探矿权对应的勘查项目名称;4. 勘查主矿种是指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上所列的主要勘查矿种;5. 区块范围填所列探矿权区块各拐点在 1980 年西安坐标系下的经纬度坐标;6. 勘查阶段主要是指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地质工作阶段,如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7. 资源储量是指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1999) 分类中 333 级别以上资源储量;资源储量单位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35 号)中附录一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的要求;8. 对审批通过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在方案修编前,可暂不填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