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目录第一部分前言 .1第二部分释义 .3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7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9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11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2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0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7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5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38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39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41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47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48第十五部分
2、基金费用与税收 .53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5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7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58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4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 .66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67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67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 .68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第一部分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3、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
4、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三、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5、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5、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3第二部分释义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
6、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7、、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8、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4会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9、团体或其他组织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2、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
10、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
11、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5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1、工作日:指证券交易所(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3、T+
12、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6、 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13、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6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
14、基金总份额的 10%44、元:指人民币元45、投资执行周期:本基金每两年为一个投资执行周期,其中,第一个投资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两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的期间,两个公历年后对应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下一投资执行周期,以此类推,如相应的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
15、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7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四、基金的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七、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八、基金份额类别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8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