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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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序 言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 1950 年,前身为中南兵工学校,是新中国创建的首批国防军工院校,其后几经变迁,在发展历程中曾更名为中湘干部学校、第二一二技工学校、湖北工学院、湖北机械工业专科学校、武汉机械工业学校、武汉船舶工业学校,1998 年被教育部批准设置为高等职业院校,更名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10 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以“立足船舶、服务军工、面向社会” 为办学定位,“以人为本、质量立院、特色创优”为治校方 针,以为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致力于建设全省领先、全国知名、具有一定国际影响

2、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 2 -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简称为“武 汉 船院 ”,英文译 名为 Wuhan Institute of Shipbuilding Technology),法定住所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月湖街铁桥南村 2 号。第三条 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归口湖北省教育厅管理,学校接受举办

3、者及受其委托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照依法办学、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第五条 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培养面向企业、面向基层,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第六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 学校校训是“厚德、笃行、致用、创新” 。第八条 学校徽志和徽章:- 3 -学校徽志为

4、圆形,图案由主副框、中英文校名、建校时间(1950)、太阳、海洋、 舰船等元素构成。学校徽章为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第九条 学校校旗旗面为白色,校长名位于旗面中间位置。规格为 1 号校旗:2.88 米1.92 米; 2 号校旗:2.4 米1.6 米;3 号校旗:1.92 米1.28 米;4 号校旗:1.44 米0.96 米。第十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 10 月 26 日。第二章 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第十一条 学校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及办学实际,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合

5、理确定办学规模。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工学为主体,兼顾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以服务船舶与海洋工程行业的专业为特色,以服务机械工程、动力工程、电气工程、信息工程等行业的专业为支撑。第十三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 4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自主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第十五条 学校积极推动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强化高水平科研和应用转化基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

6、力。第十六条 学校发挥办学优势,主动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十七条 学校积极弘扬民族精神,培养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传承学校“ 为国家工业化和国防 现代化而奋斗” 的大学精神,传播学校军工特色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承创新和建设。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水平和能力,全面提高学校办学质量。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

7、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 5 -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

8、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 -(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

9、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第二十三条 学校行政工作实行院长领导,副

10、院长协助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院长主要职责是:- 7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

11、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 8 -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

12、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院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要行政事项。院长办公会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实行院长负责制。第二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员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学校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13、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9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

14、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依法设置党政职能机构、直属机构、群团组织等,各组织机构依据学校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实行教授治学,保障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促进学术发展。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负责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评定教学、科研成果,审议教师职务资格,评议学术事项,受理学术争议以及其他学术事宜。- 10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并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第二十八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

15、格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对相关部门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等方式管理。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校企合作理事会,由政府、行业、学校、企业等单位自愿组成,是学校与政府、行业、企业间合作与发展的、联合性的、行业性的、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组织,按照理事会章程开展活动。校企合作理事会主要职责是:(一)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扩大学校与合作企业的影响;(二)协调解决企业与学校双方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三)促进理事单位与学校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合作项目的实施;(四)完善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机制,促进学校更好地服务于区域行业企业的发展。第三十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行学院、二级学院(部、中心)两级管理体制。二级学院(部、中心)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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