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企业家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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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乌兰浩特市企业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乌兰浩特市企业家协会是本市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组织,由工业、商贸、金融、物资、城建等行业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组成,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为企业家服务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发挥联系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纽带及连结政府和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桥梁作用,振兴乌兰浩特市经济。 第三条 本会接受国家及省企业家协会、兴安盟企业家协会、乌兰浩特 市经济委员会和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与指导。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 乌兰浩特市工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第二章 业

2、务范围 第五条 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三方机制”,并代表第三方协调劳动关系。 第六条 反映企业家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建议。 第七条 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提倡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 为企业家提供培训、咨询信息等服务,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家。 第九条 组织开展与国内、国外企业团体的交流与 合作。组织企业家学习、参观、考察和出国进修等活动。 第十条 关心企业家的身体健康,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符合下列条2 件之一的,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

3、定代表人、经理。 (二)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在企业和经济研究中有显著成绩者。 第十二条 经申请人提出申请、本会理事会核准并发给会员证书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向本会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五)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支持本会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会提供有关情况、信息、统计数据和其他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会员违反法律、法规

4、或不遵守本会章 程,视情节轻重本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本会设荣誉会员,荣誉会员为市领导、市经委、商贸、建设等主管部门负责人,荣誉会员可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不缴纳会费,不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乌兰浩特市企业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3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等; (三)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四)推选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 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

5、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4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九条 本会设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可以采取理事通讯会形式商讨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并决定本会工作计划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听取并审 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情况报告;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增补或者调整理事; (六)审议处理有关议案。 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

6、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组织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4 事,均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 第二十四条 本会 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因特殊情

7、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二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市经济委员会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秘书长会议和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对各有关行业协会、各单位建立的基层企协等团体会员,进行业务联系和指导。

8、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二)会员每年交纳的会费; (三)接受的捐赠、 资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5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乌兰浩特市经济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9、。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 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15 日内,经乌兰浩特市经济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条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乌兰浩特市经济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乌兰浩特市经济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 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

10、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乌兰浩特市经济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6 第八条 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 2012 年 8月 23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成立乌兰浩特市企业家协会 征 求 意 见 稿 一 、 计划召开 全体会员大会 时间和地点: 2012年 9 月下旬,在开发区 管委会 会议室; 参会人员: 全体会员 ;名誉会长 陈 东

11、 、 名誉副会长 毛 晓东 、刘 海峰 、郝 凤翔 ; 邀请嘉宾 :民政局 、 工商、税务局、统战部、工会、个体协会、工行、农行、建行、信用联社、技术监督局 、劳动局 领导、 市经委 王立勇 副 主任、王海江 副 主任 、工作人员 宋广禄、萨日娜 ,各新闻媒体记者 其他人员: 二 、 会议议程 (以下议程将在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目前先做一次摸底调查,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对待,如实填写,务必于 9月 12 日前报到市经委综合业务股,联系电话 8299290,联系人 宋广禄、萨日娜 ,电子版即可。 以下各项人事选举,请在 同意 的人员 名字下画一横,会长、秘书长只能选一人,其他可多选 ) : 第一项:

12、选举 会长 、 副会长和秘书长、 聘 请 名誉会长 7 会长候选人: 内蒙古万佳食品 公司董事长 于海龙 乌兰浩特 同泽热力 公司 监事会主席 石 民 其他 人员: 副会长 候选人: 乌兰浩特 金谷粮油米业加工 公司董事长 曹儒权 内蒙古蒙犇畜牧 公司董事长 田庆军 乌兰浩特 华威冷食品 公司董事长 田立新 乌兰浩特钢铁 公司法人代表 钟崇 武 乌兰浩特红城水泥 公司董事长 付志强 兴安电业局局长 朱 成 乌兰浩特塞北粮油公司董事长 冯春财 其他 人员: 秘书长候选人:乌兰浩特 永利网绳 公司董事长 马静 乌兰浩特农电局局长 白光华 其他 人员: 名誉会长候 选 人:陈 东 市政府 副 市长 名誉副会长候选人: 毛 晓东 市经委主任、党委书记 郝凤翔 市商务局 局长 刘 海峰 市工商联 主席 其 他 人 员: 第二项: 讨论 通过企业家协会 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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