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事故教训,根据 2019 年 3 月 4 日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应急厅2019 30 号)要求, 结合湖南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行为,处罚一批违法企业,推动基层解决执法难度大、安全风险大和部分企业不会查、不想查、不认真查的问题;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和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为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
2、的安全生产环境。二、工作时间2019 年 3 月至 4 月。三、工作内容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见附表1)明确的执法内容对全省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专项执法工作;上级执法部门主动了解下级情况,对下级提供支持,帮下级推动工作;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邀请专家对企业开展指导2服务,指导督促企业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四、工作分工和方式按照管辖权限落实责任分工。单班入井 30 人以上(含 30 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统称重点地下矿山)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执法指导,配合应急管理部执法指导组对平江县重点地下矿山开展执法行动;市级应急管理部
3、门要明确本级执法检查地下矿山名单;其他地下矿山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执法检查。(一)省应急管理厅。按照应急管理部的要求,制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组成3 个执法指导组,每个组另邀请 2 名专家,对全省重点地下矿山进行执法指导。第一组:罗楚仲、万帅。负责指导衡阳市、邵阳市、娄底市、永州市、怀化市。第二组:雷剑鸣、叶三超。负责指导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第三组:卢安仁、吴辉明。负责指导张家界市、益阳市、常德市、湘西自治州。1.开展执法指导。省应急管理厅执法指导组对重点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进行指导,同时邀请专家对企业开展指导服务;执法指导组和负有管辖权的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安监部
4、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指导督促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视3情况对重点地区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进行抽查指导。2.协调指导。负责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的难以解决案件的处置。省厅解决不了的案件,及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3.总结通报。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省厅将对专项执法情况进行总结,对各地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特别是行政处罚和执法闭环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工作情况报应急管理部,同时向全省通报。(二)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1.负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厅的要求,组成执法指导组(邀请专家参与),具体负责管辖权限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专项执法行动,依管辖权限进行执法处罚。2.完善企业基础台
5、账,定期向上级报送工作进展情况。3.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执法难度大、安全风险大、基层查不动、解决不了的难题,及时向上级报告。4.总结上报。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执法行动中的经验和问题,于 5 月 8 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执法数据汇总表(见附表 2)报送省厅非煤矿山处(联系人及电话:叶三超,0731-89751244(传真),电子邮箱:)。五、工作要求(一)规范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确定的内容开展执法,必须运用行政执法系统4依法下达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等执法文书。结合计划执法的
6、由计划执法单位下达执法文书,其他的由市县按管辖权限下达执法文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并符合立案条件的,现场制作询问笔录、收集影像资料或采取其他措施固定事实证据,依法调查处理,30 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报省应急管理厅(每个市州在专项执法行动期间至少上报 1 起以上典型立案处罚案件)。根据需要,及时发出建议函、警示函、整改督办函。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已抽查的重点地下矿山,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再另行安排专项执法检查。(二)搞好工作衔接。各地的专项执法行动要结合省厅近期安排的安全体检抽查工作和计划执法,避免重复检查。要充分利用安全体检工作成果开展专项执法,做到有的放矢,专项执法除方案所定执法内容外,必须对
7、安全体检发现问题进行复查,做到闭环管理。(三)消除违法行为。各级负有管辖权的应急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在执法中依法下达的执法文书,要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对整改难度大的违法行为,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必要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四)创新执法方式。要创新执法方式,做到执法与服务结合,开展“说理式 执法” ,创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 执法环境,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执法过程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岗位员工要在场,专家要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5以达到安全生产执法的示范、教育和培训目的;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督促其履职尽责,主动整改消除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
8、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规范文明执法,进一步树立安全执法的威信,形成执法的强大威慑力,推动企业安全发展。(五)强化结果运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企业违法行为符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 49 号)规 定的,要按规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通过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企业守法的自觉性。(六)做好宣传曝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执法行动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同时,要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安
9、全生产严格执法高压态势。(七)严格工作纪律。所有参与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深入基层现场,坚持原则,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实效,全面提升执法水平。附表: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2.金属非金属地下 矿 山 专项执 法行 动执 法数据 汇总 表6附表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执法单位:(盖章) 执法人员: 执法日期:企业名称(地址):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执法依据 方式方法 处罚依据 执法结果1 矿山井下运输车辆未取得安全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
10、的容器、运 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 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 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 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 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1.查阅资料:车辆运输人员、炸药和油料台账。2.现场检查:核查是否存在采用非法改装、未取得安全标志汽车等非矿用设备运输人员、炸药和油料的行为。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五项“危险物品的容器、运 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11、,投入使用的”。2运送 5 人以上(含 5人)的无轨胶轮车使用干式制动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管一2015 13 号)1.查阅资料:无轨胶轮车台账。2.现场检查:核查无轨胶轮车是否使用干式制动器。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3未执行井下爆破等高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1.查阅资料:危险作业审批材料,具体作业类型是否执行审批流
12、程、授权审批人是否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 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7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执法依据 方式方法 处罚依据 执法结果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 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签字批准。2.现场检查:核查作业现场是否有专人进行管理监护,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规范。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4竖井提升系统使用的防坠器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
13、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第 6.3.4.12 条:“在用竖井罐笼的防坠器,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 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 ”金属非金属矿山竖井提升系统防坠器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规范(AQ 2019-2008)第 8.1 条:“安装使用的防坠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1.查阅资料: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的报告是否满足要求。2.现场检查:核查竖井罐笼的防坠器。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
14、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5 非定型竖井罐笼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一2013 101 号)1.查阅资料:竖井罐笼购买安装台账。2.现场检查:核查竖井罐笼是否是非定型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8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执法依据 方式方法 处罚依据 执法结果6竖井和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缠绕超过两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第 6.3.5.3 条:竖井中升降人员或
15、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宜缠绕单层 ;专用于升降物料的,可缠绕两层;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可缠绕两层;升降物料的,可缠绕 三层。1.查阅资料:安全设施设计。2.现场检查:核查提升绞车缠绕层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 检测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7 斜井人车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第 6.3.4.12 条:“在用斜井人车的断绳保险器,每日进行一次手动 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 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斜井人车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1.查阅资料: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的报告是否满足要求。2.现场检查:核查斜井人车叉爪(是否失效)。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附表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执法数据汇总表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9市(州) 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数立案数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证件数吊销证件数提请关闭行政强制申请书强制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复查次数行政处罚次数简易程序数处罚金额一次性处罚10 万元以上的处罚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