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报监须知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请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到钦州市民服务中心 H 区住建委窗口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登记手续。凡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实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一、质量安全报监程序:1、申报工程的相关信息;(网上登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管理系统录入填报http:/:8080/RegisterUser/loginv2.aspx2、建设单位网上下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登记书 (以下简称
2、登记书)一式五份,并按上述表格要求填写并盖章(所有表格均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中心-监督资料下载:http:/ ;咨询电话:0777- 2558830 、0777-21015233、将登记书及有关资料送钦州市民服务中心; 4、自收到登记书及有关资料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报监资料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要求即可办理质量安全报监登记手续。对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回并说明理由,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补足资料后重新办理。注:所提交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核。二、须提交的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核查原件);2、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
3、书、合同(复印件一份,核查原件);3、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原件核查后退还,若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上能查询到资质证书的可不须带原件过来,采取在办理报监登记手续后,由质安监站核查的方式) (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年审记录(原件核查后退还,若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上能查询到许可证书的可不须带原件过来,采取在办理报监登记手续后,由质安监站核查的方式) (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5、购买意外伤害险证明(保险单要求盖有钦州市建设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心的章) ,依据关于鼓励推广新型建筑施工人员人
4、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指导意见 (桂建管201420 号)要求(复印件 一份,核查原件);6、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职责分工文件(原件一份,盖公章) ;7、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建筑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建质2014124 号)第二条。 )8、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根据建筑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
5、法 (建质2014124 号)第八条。 )9、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四条) ;10、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四条) ;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原件核查后退还,若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上能查询到许可证书的可不须带原件过来,采取在办理报监登记手续后,由质安监站核查的方式)
6、 (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12、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续期记录(原件核查后退还,若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上能查询到许可证书的可不须带原件过来,采取在办理报监登记手续后,由质安监站核查的方式) (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13、经审图机构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节能审查备案表和节能计算书(复印件一份,核查原件);14、经审图机构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报告(原件核查后退还) (复印件一份,核查原件);15、本项目所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1
7、6、应组织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17、在拆迁场地上新建的工程或待建场地内有地下管线的工程,场地的原有管线布置图,或场地内无管线的证明文件;18、安装使用广西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系统协议书或承诺书(原件一份,盖公章) 。 (依据关于积极推进广西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70 号、 关于做好钦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钦市建管20158 号)19、安装使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协议书或承诺书, (原件一份,盖公章)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必须安装视频监控:政府重点工程十层以上建筑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 1 万以上和创建市“安全文明
8、工地”的工程。20、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相关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产品出厂合格证;(3)材料、配件质量证明;(4)夹芯板耐火性能型式检测报告;(5)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图纸。没有资料或者资料不齐全的活动板房,不得进场,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或者租赁。21、根据桂建管【2014】34 号文要求,须提交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监完成后,如果重大危险源有增加或需要进行变更的,应该重新报送到质安监站。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 1 人;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 2
9、人;5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 3 人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 1 人;5000 万-1 亿元的工程至少 2 人;1 亿以上的工程至少 3 人。23、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 份)送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核查后留存复印件。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得开工,监督机构不实施监督。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提前 3 个工作日将开工时间书面告知(盖公章)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从开工时间起正式实施监督。三、拆除工程安全备案须提供资料: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
10、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办理备案:1、施工单位合同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年审记录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4、购买意外伤害险证明(保险单要求盖有钦州市建设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心的章) ,依据关于鼓励推广新型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指导意见 (桂建管201420 号)要求(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审记录及继续教育记录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6、拟拆除建(构)筑物拆除时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7、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
11、计或施工方案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注: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包括堆放、清除废弃物措施的内容;2、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含有保证毗邻建筑安全的施工措施。四、对补办监督手续的工程,除第二款所列的资料外,尚需提交以下资料:1检测机构对工程已施工部位的结构质量情况做出的检测报告;2、补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登记手续申请书;3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情况的评价报告;4已施工部份的质量保证资料。五、网上报送信息施工、监理单位要及时将报监项目具体情况向总公司汇报,总公司按要求把相关信息在网上录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建筑业企业网上报送信息系统” 。六、工程项目开工后应放置施工现场备查的文件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监理规划、监理细则;4、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图、施工现场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复印件) 、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控制程序等;5、与施工同步的质量安全管理资料。注:钦州市行政区划代码 450700 。谢谢合作!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