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热轧卷板武汉交收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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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7 页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热轧卷板(武汉)交收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钢铁行业实体经济,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热轧卷板(武汉)(商品代码:B30021)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 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热轧卷板(武汉)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及交收仓库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指定热轧卷板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

2、交易商履行热轧卷板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热轧卷板(武汉)的交收仓库参见交易所公告。第四条 热轧卷板指定交收厂库(以下简称厂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热轧卷板电子交易合同提供订单交货交收的热轧卷板生产企业。热轧卷板的交收厂库参见交易所公告。第五条 指定生产厂家是指交易所认可的、生产符合热轧卷板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产品的钢铁生产企业。热轧卷板(武汉)的指定生产厂家参见交易所公告。第六条 交收品牌是指交易所认可的、指定生产厂家生产的热轧卷板商品的注册商标。第七条 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将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商品交付仓库保管后,由交易商申请、仓库核对并经交

3、易所审核批准的记载该批第 2 页 共 17 页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是指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生成的规定格式的仓库存货凭证。第八条 厂库存货凭证是指指定生产厂家将其生产的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一定数量的订单交货的商品交付厂库保管后,由指定生产厂家或指定生产厂家授权的交易商申请、厂库注册并经交易所登记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电子厂库存货凭证是指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生成的规定格式的厂库存货凭证。第九条 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仓库提取。电子厂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可以凭交易所生成的提货单中的提

4、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厂库提取,或由买方交易商选择由厂库配送,具体供货范围参见交易所网站公示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热轧卷板(武汉)供货范围及配送价格表。第十条 交收日是指买卖双方按照交收配对原则完成交收配对,并按规定履约的时间。交收配对成功之日定义为 D1 交收日(以下情况例外:非交收日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D1 交收日为相应的下个交收日),交收配对成功之后的连续N 个交收日分别记为 D2、D3、Dn+1 交收日。第十一条 交收申报是指具有钢材现货交收资质并持有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商于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现货交收需求的行为。交收申报分为四个时段:第一交收时段为 9:0011:30;第二

5、交收时段为 13:3016:00;第三交收时段为 16:0016:05;第四交收时段为16:0516:15。第十二条 现货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钢材经营资质及与钢材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订单交货的卖方只能为指定生产厂家或指定生产厂家授权的交易商。第二章 商品入库及存货凭证的生成和注销第 3 页 共 17 页第十三条 商品入库:(一)入库申请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仓库要求向其提出商品入库申请单。申请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品牌、材质、规格、重量、数量等,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仓库在额定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

6、入库时间。(二)货物入库1仓库按规定查验相关入库单证:交易商(指定生产厂家除外)应当在仓库指定时间内向入库申请单中指定的仓库发货,并向仓库提交由交易所指定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鲜章。2货物运抵仓库后,仓库按规定对到货进行验核,验收的实物应符合以下条件:(1)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指定生产厂家除外);(2)符合热轧卷板(武汉)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的规定;(3)商品无明显破损、锈蚀;(4)商品的生产日期以产品质量证明书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为准。登记确认有效期见相应热轧卷板(武汉)电子交易合同规定。3货主按照仓库要求办理货物入库后,凡符合以上验核条件的货物方可生成

7、仓库存货凭证。4货物到库验收时,货主应当到仓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仓库验收结果。第 4 页 共 17 页5仓库对入库的货物应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计重,超出交易所规定的重量范围的商品不能进行交收(协议交收除外)。6仓库对入库的货物应分生产企业、分材质、分规格进行堆放。第十四条 仓库存货凭证的生成及注销(一)仓库存货凭证的生成交易商在电子交收系统中申请交易所规定格式的仓库存货凭证;仓库根据实际入库货物及产品质量证明书对交易商在电子交收系统中申请的仓库存货凭证进行注册,注册后提交交易所待确认登记;经交易所登记的仓库存货凭证方可生效,对应的商品才能用于实物交收。每一仓库存货凭证的商品,

8、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商品组成,且以最早生产日期作为该仓库存货凭证对应商品的生产日期。(二)仓库存货凭证的注销交易商可向交易所申请注销其持有的仓库存货凭证,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后仓库存货凭证方可注销退出市场。交收配对成功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在交易所将其转换为电子仓库提货单后,自动作废并经由交易所注销。第十五条厂库存货凭证的生成及注销(一)厂库存货凭证的生成指定生产厂家或授权交易商在电子交收系统中申请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厂库存货凭证;厂库根据实际入库货物及产品质量证明书对指定生产厂家在电子交收系统中填写的厂库存货凭证进行注册,注册后提交交易所待确认登记;经交易所审核登记后

9、的厂库存货凭证方可生效,对应的货物才能第 5 页 共 17 页用于订单交货实物交收。每一厂库存货凭证的热轧卷板,应当是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质量标准商品组成。(二)厂库存货凭证的注销指定生产厂家或授权交易商可向交易所申请注销其持有的厂库存货凭证,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后厂库存货凭证方可注销退出流通过程。交收配对成功的厂库存货凭证,在交易所将其转换为厂库提货单后,自动作废并经由交易所注销。第三章 商品的交收申报及交收配对第十六条 交收申报(一)申报规则1.第一交收时段(9:0011:30)交易商可在此时段内以交易所规定的形式进行交收申报或撤销申报。交易所将未配对成功的全部交收申报信息在电子交易系

10、统中即时予以显示。交收申报对应的电子交易合同将暂时被冻结,交易时间不可以转让。撤销申报对应的电子交易合同将被解冻,交易时间可以转让。2.第二交收时段(13:3016:00)交易商可在此时段内以交易所规定的形式进行交收申报或撤销申报。交易所将未配对成功的全部交收申报信息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即时予以显示。交收申报对应的电子交易合同将暂时被冻结,交易时间不可以转让。撤销申报对应的电子交易合同将被解冻,交易时间可以转让。第 6 页 共 17 页3.第三交收时段(16:0016:05)(1)16:00 时,电子交易系统对未配对成功的订单交货的交收申报信息自动进行撤销申报。(2)16:0016:05(不包含

11、16:05),交易商在此时段内不可交收申报,但可以撤销未配对成功的常规品交收申报。4.第四交收时段(16:0516:15)交易商在此时段内不可进行交收申报或撤销申报。(二)申报内容1.卖方进行交收申报时,应按照交易所规定提交交收申报信息:(1)常规品申报信息包括商品的牌号、规格、交收地点、议定差价(含税价)以及对应的申报数量。每一申报数量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交收申报单位的正整数倍。(2)订单交货商品的申报信息包括商品的牌号、规格、交收地点、议定差价(含税价)以及对应的申报数量。每一申报数量必须不小于 60 吨。2.买方进行交收申报时,应按照交易所规定提交交收申报信息:(1)常规品申报信息包括商品

12、的牌号、规格、交收地点、议定差价(含税价)以及对应的申报数量。每一申报数量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正整数倍。若买方提交交收申报信息时选择“任意”项,则视为在符合电子交易合同规定范围内,仅对于该项信息接受卖方提出的任意商品。(2)订单交货商品的申报信息包括商品的牌号、规格、交收地点、议定差价(含税价)以及对应的申报数量。每一申报数量必须不小于 60 吨。第 7 页 共 17 页第十七条 交收配对交收配对是指电子交易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应的配对规则对交收申报信息进行自动匹配的过程。(一)配对规则1.第一交收时段(9:0011:30)该时段内,当卖方和买方的交收申报信息(除申报数量)完

13、全一致时,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对双方的交收申报按申报数量小的一方的数量即时配对成功。2.第二交收时段(13:3016:00)该时段内,当卖方和买方的交收申报信息(除申报数量)完全一致时,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对双方的交收申报按申报数量小的一方的数量即时配对成功。3.第三交收时段(16:0016:05)16:05 时,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对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按“时间优先”和“实现当日交收最大化”的原则进行集中匹配。集中匹配成功的交收申报进入第四交收时段的再选配对;集中匹配未成功的交收申报进入第四交收时段的中间仓配对。4.第四交收时段(16:0516:15)(1)再选配对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对集中匹配成

14、功的买卖双方展示对手方的全部交收申报信息。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对卖方和买方的交收申报信息(除申报数量和议定差价)完全一致的交收申报,按申报数量小的一方的数量即时配对成功;同第 8 页 共 17 页时,买卖双方可根据系统即时展示的对方申报信息,主动选择可满足的对方申报信息(除议定差价),并填写可满足数量,由系统以“时间优先”原则即时配对成功;未配对成功部分对应的交收申报由系统自动撤销,不进行实物交收。(2)中间仓配对该时段内,中间仓交易商对集中匹配不成功的交收申报信息进行中间仓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信息将在申报当天 16:15 后自动撤销,持对应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获得延期

15、交收补偿金。(二)配对结果1.对于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交易所将相应的电子交易合同按 D1 交收日的结算价进行转让,并将实物交收通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至该交易商的交易终端上。2.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和卖方,应在 D1 交收日交付交收货物价值(按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的 20%作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电子交易合同订货保证金。3.配对成功的交易商进入实物交收环节。第四章 卖方的交收流程第十八条 卖方提交交收单证(一)常规品交货卖方于 D2 交收日 11:30 前根据系统配对信息向交易所提交有效的仓库存货凭证,并与仓库结清截至 D3 交收日所有仓储费用。(二)订单交货第 9 页 共 17

16、 页若交收申报配对成功之日在当月 15 日之前(含 15 日),卖方须在下月最后一个交收日 11:30 前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提交符合交收配对结果的已生效的厂库存货凭证(含厂库存货凭证或仓库存货凭证)。若交收申报配对成功之日在当月 15 日之后,卖方须在下下月最后一个交收日 11:30 前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提交符合交收配对结果的已生效的厂库存货凭证。若因指定生产排产原因,导致卖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交足额、有效的厂库存货凭证,由买卖双方根据指定生产厂家的产品购销合同协商处理。第十九条 卖方收货款(一)常规品货款现金结算1.买方提出现金结算的,若买方在 D3 交收日 14:00 前对交收商品

17、的质量、重量无异议,交易所将提货单对应货物的货款于当天划转到卖方帐户上。2.若买方在 D3 交收日 14:00 前对交收货物的质量、重量提出异议,待争议得到解决后,交易所将提货单对应货物的货款划转到卖方帐户上。(二)常规品货款承兑汇票结算卖方在 D5 交收日 16:00 前收到买方合格、足额的承兑汇票(不足部分采用现金补差,贴现值以交易所公示为准),卖方确认后,交易所释放买方交收保证金。(三)订单交货货款现金结算交易所在 D2 交收日将买方的 20%的货款划转到卖方帐户。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在交易账户备足剩余的货款和物流配送费用后,交易所在买方交款当日将对应款项划转到卖方账户。(四)订单交货货款

18、承兑汇票结算第 10 页 共 17 页交易所在 D2 交收日将买方的 20%的货款划转到卖方帐户。买方规定期限内向卖方提交合格、足额的承兑汇票(不足部分采用现金补差,贴现值以交易所公示为准)。第二十条 释放卖方交收保证金(一)常规品交收保证金买方在交易所开具提单后第一交收日 14:00 前对交收商品的质量、重量无异议,或者争议得到全部解决,交易所于最近的工作日清退卖方交收保证金。(二)订单交货交收保证金交易所在卖方提交有效“存货凭证”当天清退卖方交收保证金。第五章 买方的交收流程第二十一条 买方提交交收信息在 D1 交收日 24:00 前,买方须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提交具体的提货信息、开票信息、交收结算方式。如果买方未在配对当日 24:00 前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提交交款方式,视为买方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若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具体信息,则交收阶段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自行承担。第二十二条 买方交款(一)常规品货款现金结算1.买方提出现金结算方式的,买方须在 D2 交收日 16:00 前在交易账户中备足应交收货物的剩余货款及相应物流配送费用(费用标准参见交易所网站公示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热轧卷板(武汉)供货范围及配送价格表)。(二)常规品货款承兑汇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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