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津县 2016-2017 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种植类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7】 010 号采 购 人:延津县农林局土壤肥料工作站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 二一七年二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须知 .6一、总 则 .81、适用法律 .82、定义 .8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94、合格的供应商 .95、费用的承担 .96、供应商必须对采购每个标段范围内指定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一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9二、招标文件说明 .97、招标文件 .108、招标文件组成 .109、招
2、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三、投标文件的制作 .1010、原则 .10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2、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1113、投标报价 .1114、投标货物和服务的文件 .1215、投标保证金 .1216、投标有效期 .1317、投标文件的签署、修改、补充与撤回 .1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3五、开标和评标 .1319、开标时间及地点 .1420、开标程序 .14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要求 .1422、评标程序 .1423、评标委员会澄清和修改的要求 .1524、评标纪律 .15六、评标和定标办法 .1525、组成评标委员会 .1526、评标办法:
3、.1627、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1628、详细评审 .1729、定标 .1830、其他 .1831、评标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9七、授予合同 .1932、定标原则 .1933、中标通知 .1934、履约保证金 .1935、签订合同 .19八、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12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 .22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一、投标函 .25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7三、开标一览表 .28四、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复印件 .29五、投标单位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检查查询结果证明及农资管理部门 .30六、资格审查资料 .31七、投标货物说明书或产品样本
4、及有关技术资料 .32八、供货组织措施 .32九、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 .33十、报价表 .34十一、售后服务计划 .35十二、规格性能偏离表 .36第五部分、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 .38重要提示:1、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投标失误。2、本项目如有澄清或变更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一切信息,将及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公开发布,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网站动态,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请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3第一章
5、招标公告延津县2016-2017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种植类项目招标公告延津县2016-2017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种植类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延津县农林局土壤肥料工作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延津县2016-2017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种植类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延津县2016-2017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种植类项目二、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7】010号三、项目内容与标段划分:采购内容:延津县2016-2017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
6、料种植类项目,主要有花生种子、化肥等物品采购(具体供货清单详见附件)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十一个标段。第一标段:花生大田用种豫花 9326 9 万公斤;第二标段:花生大田用种豫花 9719 8 万公斤;第三标段:花生大田用种泛花 3 号 7 万公斤;第四标段:花生大田用种郑农花 9 号 6 万公斤;第五标段:花生大田用种秋乐花 177 6 万公斤;第六标段:花生大田用种豫花 15 号 3 万公斤;第七标段:花生大田用种漯花 4016 3 万公斤;第八标段:花生大田用种安花 0017 3 万公斤;第九标段:45%复混肥或掺混肥或配方肥 30 万公斤;第十标段:45%复混肥或掺混肥或配方肥
7、40 万公斤; 第十一标段:45%复混肥或掺混肥或配方肥 42.5 万公斤;注: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在一个标段中获得中标资格,如果同时在多个标段中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只能选择在其中报价最高的一个标段中获得中标资格。四、供应商资格要求: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6 种子标段(第一至八标段)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
8、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检疫证、田间检验合格证;经销商需提供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品种经营单位出具的经营委托书、加盖品种经营单位公章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检疫证、田间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如是保护品种的,必须有品种权人书面授权证明,如是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与种子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的,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销商需提供品种生产经营单位出具的经营委托书)。4.7 化肥标段(第九至十一标段)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肥料登记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9、厂家提供原件,经销商提供加盖厂家公章复印件和生产经营授权书)。4.8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在两个月有效期内)。4.9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10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五、报名时间及地点:5.1 报名时间:本项目自2017年2月20日 2017年2月27日(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 ,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综合服务大厅(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
10、民币3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5.2 招标文件的领取: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核,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要携带、提供任何资料。六、投标文件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14 日上午9时30分;5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八、联系方式:采购人:延津县农林局土壤肥料工作站联 系 人
11、: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3-7108300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371-63899156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6第二章 投标须知重要提示:1、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投标失误。2、本项目如有澄清或变更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一切信息,将及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公开发布,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网站动态,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
12、请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4、开标大会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地点等待代理机构或评委会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影响评标活动的不良后果,公管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进行处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项 目 内 容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1 代理人联系电话:0371638991562 采购内容采购内容:延津县 2016-2017 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种植类项目,主要有花生种子、化肥等货物采购。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十一个标段。第一标段:花生大田用种豫花 9326 9 万公斤;第二标段:花生大田用种豫花 9
13、719 8 万公斤;第三标段:花生大田用种泛花 3 号 7 万公斤;第四标段:花生大田用种郑农花 9 号 6 万公斤;第五标段:花生大田用种秋乐花 177 6 万公斤;第六标段:花生大田用种豫花 15 号 3 万公斤;第七标段:花生大田用种漯花 4016 3 万公斤;第八标段:花生大田用种安花 0017 3 万公斤;第九标段:45%复混肥或掺混肥或配方肥 30 万公斤;第十标段:45%复混肥或掺混肥或配方肥 40 万公斤; 第十一标段:45%复混肥或掺混肥或配方肥 42.5 万公斤;73 项目编号 延交财招标采购【2017】010 号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须从其基本账
14、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标段(¥20000.00 元/标段) ;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标段(¥18000.00 元/标段) ;第三标段:人民币壹万伍千元/标段(¥15000.00 元/标段) ;第四标段:人民币壹万肆千元/标段(¥14000.00 元/标段) ;第五标段:人民币壹万肆千元/标段(¥14000.00 元/标段) ;第六标段:人民币柒千元/标段(¥7000.00 元/标段) ;第七标段:人民币柒千元/标段(¥7000.00 元/标段) ;第八标段:人民币柒千元/标段(¥7000.00 元/标段) ;第九标段: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标段(¥18000.00
15、 元/标段) ;第十标段: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标段(¥22000.00 元/标段) ;第十一标段: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标段(¥22000.00 元/标段) ;缴纳账户: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6-41110104001057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延津县支行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5 投标文字 简体中文6 计量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招标方往来的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必须用公制标准表示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 60 日内8 标书的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本 1 份(电子版应包含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9 投标截止时间 2
16、017 年 3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10 开标时间 2017 年 3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11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 标地点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 米)。12 供货期及交货地点供 货 期:种子标段(第一至八标段):15 日历天化肥标段(第九至第十一标段):20 日历天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 采购控制价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第一标段:108 万元;第二标段:96 万元;第三标段:84 万元;第四标段:72 万元;第五标段:72 万元;第六标段:36 万元;第七标段:36 万元;8第八标段:36 万元;第九
17、标段:93 万元 ; 第十标段:112 万元;第十一标段:119 万元。超出采购控制价的,将否决其投标。14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15 有关中小企业问题1、本项目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约定均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执行。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执行。16注意
18、事项1、招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是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与招标有关的事务和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敬请关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 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发布的信息。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7 日内,将合同送至采购办备案。一、总 则1、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采购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定义“代理人”是指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供
19、应商”是指领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方递交了投标文件的公司或企业法人。“采购人”是指延津县农林局土壤肥料工作站。“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及其相应资料。包括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9“服务”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内容。“日期”:指公历日。(7)“实质性响应”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供应商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相关行业强制执行标准的全新货物及采购人要求的与采购货物相配套的技术服务。4、合格的供应商4.1投标企业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20、条规定;4.2 种子标段(第一至八标段)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检疫证、田间检验合格证;经销商需提供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品种经营单位出具的经营委托书、加盖品种经营单位公章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检疫证、田间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如是保护品种的,必须有品种权人书面授权证明,如是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与种子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的,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销商需提供品种生产经营单位出具的经营委托书)。4.3 化肥标段(第九至十一标段)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肥料登记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厂家提供原件,经销商提供加盖厂家公章复印件和生产经营授权书)。4.4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在两个月有效期内)。4.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费用的承担无论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而产生的全部费用。6、供应商必须对采购每个标段范围内指定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一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