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引红济石调水项目 2013 年度跟踪审计结果(二 O 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13 年 4月至 11 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引红济石调水项目 2012 年 5 月至 2013 年 7 月期间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一、 基本情况引红济石项目位于宝鸡市太白县境内,将汉江支流红石河水通过穿越秦岭隧洞调入石头河水库,项目主要分低坝枢纽和输水隧洞两部分。2008 年 5 月,省发改委批准概算总投资 7.14亿元。该项目于 2006 年 10 月开工,由陕西省石头河水库灌溉管理局(以下简称石头河管理局)所属陕西省引红济石工程建设有限公
2、司(以下简称引红济石公司)负责建设。截至 2013 年 7 月底,筹集到位资金 6.32 亿元,累计完成投资 5.63 亿元。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截至 2013 年 6 月底,引红济石调水工程 4 个标段未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二)5 个标段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实验室。(三)截至 2013 年 7 月底,引红济石公司无依据向太白县引红济石工程建设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支付协调费 129-2 -万元。(四)截至 2013 年 7 月底,引红济石调水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 2303.89 万元。(五)2012 年 7 月,因火灾烧毁 I 标段项目部工程档案、财务资料和监
3、理文件。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 4 个标段未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问题,要求引红济石公司督促尚未完工的各标段施工单位,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已完工程要尽快编制单项工程结算;对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实验室问题,要求引红济石公司约束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后续施工工程质量,对违反约定的行为根据合同责任进行处理,维护单位权益;对无依据支付协调费问题,要求引红济石公司进一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费用,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问题,要求引红济石公司尽快按照基建程序报批,并按照批准内容执行;对因
4、火灾烧毁 I 标段项目部工程档案、财务资料和监理文件问题,要求引红济石公司认真总结教训,制定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工作,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受损的工程、财务、监理资料,要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认真据实弥补,确保项目管理的延续性和竣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要加强项目管理,-3 -制定加快施工进度方案,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二是要严格合同管理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维护合同严肃性;三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完善工程监理资料,确保建设质量,促进工程结算工作。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石头河管理局和引红济石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
5、,研究整改措施。对 4 个标段未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问题,该局在督促各标段加快完成收尾工程外,多方组织人员研究工程施工难点,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施工进度;对施工单位未按约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实验室问题,该局加强现场检测管理工作,督促尚未完工标段实验室充分发挥检测功能,确保工程质量;对无依据支付协调费问题,引红济石公司与太白县引红济石工程建设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了相关手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问题,该局已编制概算调整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查后再上报省发改委审批;对因火灾烧毁 I 标段项目部工程档案、财务资料和监理文件问题,该局在配合当地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的基础上,通报批评和处罚了相关单位,督促补救
6、完善毁损工程档案资料。-4 -引汉济渭调水工程建设项目2013 年度跟踪审计结果(二 O 一四年九月三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13 年 4 月至10 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引汉济渭办)负责的引汉济渭调水项目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期间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一、基本情况引汉济渭办于 2007 年 6 月组建,为省水利厅管理的副厅级全额事业单位,负责引汉济渭调水工程建设。2013 年 5 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汉济渭
7、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及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工作。该工程地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计划从洋县境内的汉江干流经 81.58 公里秦岭隧洞自流输水至秦岭北麓,总调水规模 15 亿立方米,直接供应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渭河沿线大中城市生活用水。该项目估算总投资 154 亿元,截至 2013 年 6 月底,已到位建设资金 25.91 亿元,完成投资 20.55 亿元。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和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5 -1. 2013 年 1 月,因环境评价未通过,被国家环保部处罚。2. 2013 年 4 月,因未批先用集体土地 1313.17 亩,被省国土资
8、源厅处罚。3. 2012 年 10 月,引汉济渭调水项目大河坝基地工程因建设管理问题,终止施工合同,造成经济损失 56 万元。(二)大河坝基地工程超出批复建筑面积 2228 平方米、超投资 376.5万元,并由砖混结构变为框架结构。(三)因施工、监理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部分标段监理人员人数未达到合同要求,监理发现施工问题未及时要求整改和施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四)无依据支出房屋租赁费、会议费 52.93 万元。(五)经延伸审计发现,截至 2013 年 6 月底,宁陕县移民开发局和佛坪县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规定将建设资金专户存储,佛坪县大河坝移民工作站未将 7622 万元移民拆迁资
9、金建账核算。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或审计建议书。对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和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要求引汉济渭办严格按照环境评价和土地管理等法规,尽快完善项目环评和土地审批手续,规范项目建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大河坝基地工程超面积和超投资问题,要求引汉济渭公司尽快向原项目审批部门申报,并按照批复意见处理;对施工、监理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要求引汉济渭办和引汉济渭公司加强对现场施工、-6 -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规范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并按照合同约定维护企业权益;对无依据支
10、出房屋租赁费、会议费等问题,要求引汉济渭办认真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列支标准和支出范围,做到报销有依据,开支有标准,杜绝不合规支出,节约使用建设资金。对延伸审计发现未按规定专户存储征迁专项资金和未建账核算移民拆迁资金问题,建议相关县政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规定专户储存征迁专项资金,配备专业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建账核算,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会计信息。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管理,防止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杜绝损失浪费和损害国家利益行为;二是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严禁在工程建设中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建设标
11、准,或概算外支出,确需变更的项目,必须报原概算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三是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得擅自提高支出标准,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依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做好工程建设档案、资产及资金向引汉济渭公司的交接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引汉济渭办和引汉济渭公司以及相关县政府高度重视,对审计发现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根据引汉济渭办关于引汉济渭工程 2013 年度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和引汉济渭公司关-7 -于引汉济渭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宁陕县、佛坪县政府的整改报告反映:对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和工程建设管理不
12、到位问题,引汉济渭工程环境评价报告书已获得国家环保部正式批复,工程土地预审报告已经上报国家国土资源部审批,今后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工作,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大河坝基地工程超面积和超投资问题,已通过省水利厅审查并上报省发改委审批;对施工、监理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引汉济渭公司要求相关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整顿,并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处罚;对无依据支出房屋租赁费、会议费问题,引汉济渭办制定措施,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控制费用支出,清退租赁房屋。对延伸审计发现未按规定专户存储征迁专项资金和未建账核算移民拆迁资金问题,相关单位正在清理多设账户,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补记相关资金收支
13、业务。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2 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8 -(二 O 一四年九月十九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3 年 5 月至 8 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事务管理局)2012 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其下属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一、基本情况事务管理局为省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机关和所属 11 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经费超预算支出 203.41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超预算 349.83 万元。(二)2012 年部门预算安排明园小区周转房
14、装修费 65 万元、省佛教协会办公用房购置和装修经费 557 万元,合计 622 万元未实施。(三)以拨代支专项资金 70 万元。(四)2008 年至 2012 年挪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及维修基金924.27 万元。(五)局下属油料液化气管理处 20.18 万元资金未纳入法定账户管理。(六)局下属新城服务中心、房管中心、省直机关明园小区物业管理所等单位少计税费 52.99 万元。-9 -(七)局下属新城餐饮部购置电脑、空调等设备价值 30.10 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八)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局下属新城服务中心、陕西新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加油站)、电梯空调部于 1999 年参与陕北石
15、油开发(打油井)形成投资损失 50 万元,截止审计时已 10 余年,未清理清算。2新城餐饮部报废固定资产 546.68 万元,仅经事务管理局审批,未按规定履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程序。(九)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2012 年,局下属房管中心以收款收据报销维修材料费用0.3 万元;新城餐饮部单次 1 万元以上超限额使用现金支出 13 笔,共计 61 万元;新城服务中心将房租收支和其他收支业务在其他应付款项下核算;新城餐饮部下属超市未按规定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不能完整清晰准确地反映库存商品收发和结存状况。2事务管理局将西安市财政局转入的光电建筑应用资金315 万元,未按照规定列入基建账户核算。三、
16、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完善预算编制工作;对年度部分项目预算未实施问题,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改进项目计划编制及资金筹集工作,规范项目实施和进度控制管理,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10 -以拨代支专项资金问题,要求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费支出审核程序,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对挪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及维修基金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和维修基金管理,制定资金回收计划,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做到专款专用;对局下属单位违反规定未纳入法定账户管理资金问题,责成事务管理局进一步查实和
17、查找问题原因,吸取教训,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堵塞漏洞,防止今后发生类似问题;对少计税费问题,要求全额补缴;对局下属单位设备购置未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事务管理局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增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自觉性,规范单位采购行为;对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清查和清算,按照资产处置权限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优化资产配置,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事务管理局督促有关下属单位按照制度规定制定整改措施,规范报销票据审核工作,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认真执行预算法,增强预算约束力;加强资金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认真落实内控制度和监管及指导下属单位职责,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对超预算支出问题,召开全局财务人员参加的预算编制和专项工作会议,积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