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延边大学 2014 年“长白山学者”岗位设置与选聘实施方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4 年度“长白山学者”遴选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教科字【2014】18 号)和根据吉林省“长白山学者计划”和“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实施办法(暂行) (以下简称办法 ,吉教联字【2013】53 号) ,结合 2013 年度首批“长白山学者”遴选工作,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学术水平和竞争实力,实现创建高水平大学的发展目标,特制订本办法。一、岗位设置(一)设岗原则1、 “长白山学者 ”岗位应在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均可设立招聘岗位,优先支持省级“重中之重” 学科设岗;2、急需、紧
2、缺学科(含高端平台)领域设岗, 理由要充分, 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实际, 要统筹学校现有各类资源配置;3、 “长白山学者 ”岗位应在学校学科发展布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实际需要设岗;4、 “长白山学者 ”岗位是根据学校申报的设岗学科,结合全省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急需紧缺学科建设需要,确定 2014 年我校设岗学科。(二)设岗条件申请设置“长白山学者”岗位的学科应具有明显的学术优势和较大的发展前景,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工作环境,具有协同创新的科研团队。(三)设岗学科21、拟申请设立“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和讲座教授岗位的学科和高端平台所属的学院和科研机构,根据学科和学术梯队的现状及发展目标,
3、向学校提出设岗申请。2、满足设立“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和讲座教授岗位的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亚非语言文学 ;省重中之重学科: 临床医学、药学、外国语言文学、化学;省重点学科:理论经济学、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世界史、物理学、作物学、畜牧学、基础医学;高端平台: 长白山生物资源与功能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长白山生物资源与功能分子高端科技创新平台、朝鲜-韩国研究中心、朝鲜半岛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朝鲜语言文字信息化基地、双语人才培训基地。(四)岗位选聘1、申请设岗学科 省域外引进人才原则上不低于 50%。2、明确岗位招聘对象是特聘教授还是讲座教授,且每一个设岗学科只能选定一种招聘对象。3、每个
4、岗位至少上报 2 名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 4 个。其中,要保证每个岗位本校教师不能超过推荐人选的50%。二、岗位职责(一) “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职责“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是根据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聘任的具有较高名望和学术地位的高端人才。其主要职责是:1、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学术能力。32、促进学科调整优化与交叉融合,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创新团队。讲授本科生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3、面向国家及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科学技术前沿,积极承担国家及我省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
5、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应用研究,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二) “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岗位职责“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是颁发授予拥有较高学术地位或重要研究成果的教席名衔。其主要职责:1、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国内学术前沿。2、开设本科生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3、面向国际国内科技前沿和吉林省重大战略需要,积极组织承担国家及我省重大科研项目,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4、积极推动省内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和合作。三、聘期目标任务“长白山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 3 年。(一
6、)教学任务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并完成额定的标准课时。(二)科研任务1、科研成果(1) “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自然科学类:平均每年延边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本专业权威刊物上至少发表 2 区 SCI 学术论文 2 篇(限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或取得相当的其他科研业绩。4人文社会科学类:平均每年延边大学为第一单位在学校认定的 B 类刊物上至少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限独著)或取得相当的其他科研业绩。(2) “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自然科学类:平均每年延边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本专业权威刊物上至少发表 2 区 SCI 学术论文 l 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平均每年延边大学为第一单位在学
7、校认定的 B 类刊物上至少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限独著) 。2、科研项目聘期内,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新增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 1 项以上;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 1项以上。(三)学科建设任务长白山学者聘期内,全面负责本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保持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在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 、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人才培养任务培养 12 名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青年学术骨干。(五)团队建设任务现有团队为基础,聘期内要建设更高级别层次的团队。(六)其
8、他任务搭建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平台。四、选聘条件(一) “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基本条件1、学风严谨,科学道德规范,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5强的业务组织领导能力。2、具有战略性思维、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近 5 年取得的成果原则上应满足下列中的两项条件: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学术成果。发表被 SCI、SSCI 、CSSCI 等收录(本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水平系列论文。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专利转让或政策咨询报告应用成果显著,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3、具有博士学位,教授或其他相应职称,在教学科研和生产一线工作。特别优秀的应聘者
9、可以适当放宽。4、申报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5、 “长白山学者 ”特聘教授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6、同等条件下,对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高校学科领军教授等各类人才优先考虑,现有吉林省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引进高端人才实施办法(暂行) 规定的符合引进的高端人才、现有高校副校级以上领导不允许申报。7、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二) “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基本条件1、学风严谨,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2、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3、学术造诣较高,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取得国际国内公认的成就。近 5 年
10、取得的成果原则上应满足下列中的两项条件:在研项目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发表被 SCI、SSCI 、CSSCI 等收录(本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水平系列论文。6科研成果获得同行专家高度认可。专利转让或政策咨询报告预期可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重要学术岗位负责人或重要学术称号获得者。4、申报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5、 “长白山学者 ”讲座教授面向校外公开招聘。6、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 2 个月以上。五、聘任程序(一)学校提出岗位设置方案,省教育厅依据学校岗位设置计划和全省重点学科专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岗位设置总体方案,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学校通过新
11、闻媒体、互联网等途径,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选。(三)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遴选,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四)提请学校组织专家组或学术委员会,对符合总体方案引进计划条件的候选人进行遴选,严格把握标准条件,并根据学校学科、学位点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提出评审意见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校长办公会议。(五)校长办公会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学校专家组或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以及学校发展建设需要,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 天,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和评议。(六)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聘
12、任人选。(七)学校与拟聘任人选签订合同,履行聘任手续,受聘人员正式受聘上岗。7(八)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公布年度聘任结果,颁发“长白山学者”和“长白山技能名师”证书,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六、政策待遇(一) “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和“长白山技能名师”每人每年给予 20 万元人民币岗位津贴, “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每人每月给予 1.5 万元人民币岗位津贴(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二)以项目资助的方式对“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给予科研经费支持,自然科学类每人 200 万元人民币,哲学社会科学类每人 50 万元人民币。(三)岗位津贴及科研经费由高等学校支付,省财政予以补助。岗位津贴视同省级
13、奖金,报经省政府批准,按相关规定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四)学校应给予“长白山学者”和“长白山技能名师”相应的工薪待遇,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帮助解决随迁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五)重点支持由“长白山学者”牵头的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入选“长白山学者计划”人选,在申报吉林省高级专家和组织开展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时优先予以支持,入选吉林省高级专家的不重复享受相关待遇。七、考核管理(一)学校与“长白山学者”签订的聘任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权属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二)学校负责对“长白山学者”履职情况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目
14、标管理,年度考核结果于下一年度 3 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8(三)对于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停发岗位津贴;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解除其聘任合同,撤销“长白山学者”称号。(四)“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得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对因特殊原因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的,停发其岗位津贴。(五)学校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受聘人员每年向所在学院提交年度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工作报告,学院对受聘人员年度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给予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人事处备案。1、年度考核“长白山学者” ,学校将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由所在学院分别向人事处提交延边大学“长白山学
15、者”特聘教授中期总结报告 、 延边大学“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中期总结报告 ,专家考核组根据其总结报告、业绩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意见。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续聘。2、届满考核“长白山学者”首次聘期届满三年进行届满考核。分别上报延边大学“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届满总结报告 、延边大学“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届满总结报告 ,专家考核组根据其总结报告,业绩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享受原有的岗位津贴。(六)学校对“长白山学者”届满考核结果优秀者,可以依照“长白山学者” ”应聘条件重新进行申报,经评审符合上岗条件者,可以聘任为“长白山学者”岗位;考核结果为合格者,不
16、能重新申报。八、经费管理1、财务处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由人事处统一管理。92、受聘人员如中途辞聘或出国逾期未归,在岗期间所得的全部岗位津贴返还学校,方可调离岗位。 3、科研经费用于组建实验室、购买图书、出版学术著作以及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等,由科技处或社科处统一管理。九、组织领导(一)学校人事工作委员会负责“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 “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并负责组织对受聘人员进行聘期内的考核管理。(二)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三)各学院应积极参与和支持“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 “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的遴选工作,尤其加大校外引进工作,学校对引进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和个人给予表彰。十一、其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