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告知书徐州市财政局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 年 4 月目 录1、徐州市 2017 年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的通告2、徐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知单 3、徐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流程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节选) 5、残疾人就业条例(节选) 6、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单位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节选)7、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8、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徐州市
2、2017 年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 31 号令)、徐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办法(市政府第 96 号令)、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 2017 年徐州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审核认定(简称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年审(一)年审对象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和城乡经济组织、部省属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3、)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参加年审。(二)年审内容对用人单位 2016 年度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用人单位从业残疾人员的审核认定;同时,将审核认定的结果实时提供给用人单位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三)年审材料已 安 置 残 疾 人 就 业 的 用人单位到当地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加盖单位鲜章)(登陆“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 关 、 团 体 、 事 业 等 单 位 提 供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加 盖 单 位 鲜章 ) ;3、用人单位
4、 2016 年度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新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 级有效)原件及复印件;4、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职工 2016 年度的工资发放单,用人单位在 2016 年度为从业残疾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明细清单证明(用人单位到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机构办理,咨询电话 :12333、85805702 、85805708);6、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为其它必要的相关材料。对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以 上 材 料 不 齐 或 存 在 问 题 的 , 由 各 年 审 点 工
5、作 人 员 现 场 出 具就 业 年 审 情 况 一 次 性 告 知 单 , 明 确 告 知 其 限 期 补 办 或 纠 正 等 相 关 事 宜 。(四)年审受理责任主体与职责范围市残联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负责的年审对象包括:中央、国家、部委、省直属驻徐机关、团体、事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市地税局第三分局基础管理一科管辖的用人单位,以及其他市本级机关、团体、事业等用人单位。各县(市)、区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的年审对象包括:本地区行政辖区内(除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年审对象外)的用人单位。(五)年审时间根据省地税、省残联年度工作安排和我市工作实际情况,2017 年市区集中年审受理起止日期:
6、2017 年 4 月 19 日至 5 月 30 日。对逾期未参加年审认定的用人单位,一律视作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处理。(六)市区残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点就业年审人员地 区 年审点名称 地 址初 审 复 审 联系电话市本级 徐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新城区元和路(东三区南)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张 慧 何 俞 炎 8028250580282506云龙区 云龙区残联劳服所 黄 山 垄 云 龙 区 残 疾 人 综 合 服 务中 心 郭丽、余斌 刘 毅 83767727鼓楼区 鼓楼区残联劳服所 鼓楼区祥和路残 疾 人 综 合 服 务中 心 韩林涛 王惠麟 87639200泉山区 泉山区残联劳服所 徐
7、州 市 泉 山 区 解 放 路 189 号( 四 院 向 北 300 米 院 内 ) 华 涛 蔡 宜 铎 85790116开发区 开发区残联劳服所 徐州市开发区金桥路 10 号婚姻登记处 301 室 刘 晶 刘 看 87730577铜山区 铜山区残联劳服所 徐州市铜山区凤山路 2 号 付 斌 李 宏 83915980贾汪区 贾汪区残联劳服所 贾汪区贾韩路夏桥医院隔壁 刘 洁 薄华珍 87717171二、保障金征缴(一)保障金计算方法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8、。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征收比例 %。具体征收比例由市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和残疾人联合会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并向社会公告。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年平均数计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
9、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于次年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障金,成立不足一月的,不缴纳保障金。(二)申报缴纳时间及方式2017 年申报缴纳时间为:2017 年 6 月 1 日-6 月 30 日;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或上门方式如实申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等信息并缴纳保障金。 (三)保障金征收机关与职责范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财政部门征收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为:本级财政供养单位,包括本级行政、参照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税机关征收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为:财政代征机关事业以外的各类用人单
10、位。(四)保障金缴纳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经当地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按应缴纳的保障金,向征收机关足额申报缴纳。2、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应缴纳的保障金向征收机关足额申报缴纳。3、对拒报或逾期不申请办理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的用人单位,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计征缴纳保障金。4、对少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及虚报用人情况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重新计征应缴纳保障金。5、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除责令限期补缴外,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5的滞纳金。对 不 按 规 定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又 拒 不 足 额 缴
11、 纳 残 疾 人就 业 保 障 金 的 单 位 , 由 县 级 以 上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 6、 对 不 按 规 定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又 拒 不 足 额 缴 纳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的 单 位 ,将 列 入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失 信 黑 名 单 , 并 将 其 失 信 行 为 录 入 省 、 市 公 共 信 用 基 础 数 据库 。(五)保障金减免对符合“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条件,需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附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的上年度
12、本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按规定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 1 年的保障金应缴额。 对按期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需缓缴保障金的缴费单位,由单位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同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同意后,予以缓缴,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期满后须如数补缴。(六)市区保障金征收部门服务点徐州市区财政部门征收缴纳保障金服务点地 区 缴纳保障金服务点 地 址 联系电话市本级 市 财 政 局 徐州市新城区昆仑大道 1 号西三区 527 83757520云龙区 云龙区财政局 徐州市和平大道 66 号 80803715鼓楼区 鼓楼
13、区财政局 徐州市中山北路 253 号 87636525泉山区 泉山区财政局 徐州市解放南路延长段 26 号 85706356开发区 开发区财政局 徐海路 9 号科技大厦 817 室 83255819铜山区 铜山区财政局 铜山区府东路 4 号 83405034贾汪区 贾汪区财政局 贾汪区新城区府佐路区政府东侧 61882166徐州市区地税部门征收缴纳保障金服务点区 分 缴纳保障金服务点 地 址 联系电话解放路办税服务厅 解放北路 8 号 83701615蟠桃路办税服务厅 经济开发区蟠桃山路 2 号 87793113市 区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新城区元和路行政服务中心 2 楼 80282708
14、第一分局办税服务厅 新区北京北路 19 号 83535599茅村办税服务点 茅村镇人民路 87280345郑集办税服务点 郑集镇郑马路西侧 85076330铜山区张集办税服务点 张集镇老街东 83180161贾汪区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团结路东首 87712088三、实施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对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参加当地当年年审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实施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制度。申请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应填报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登陆“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网址 http:/ 复 印 件 需
15、 加 盖 单 位 鲜 章 ) ,向受理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对 2017 年 7 月 21 日前仍未完成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的用人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按照省、市政府令相关文件规定和市财政局、徐州地方税务局、市残联、市信用办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徐州市财政局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 年 4 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宣传材料:徐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知单尊敬的用人单位:您好!首先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帮助。根据中华人民
16、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 、 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省政府第 31 号令) 、 徐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办法(市政府第 96 号令)等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 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比例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 。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对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年审、提供就业服务。请贵单位按照徐州市 2017 年度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通告 (2017 年 4 月 18 日徐州日报或登录徐州市残联网站查阅。网址: http:/ 年 4 月 17 日按比
17、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宣传材料:徐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流程用人单位根据年审公告要求,到徐州市残联网站下载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一式两份) ,或直接到各地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领取。携带已填好、加盖公章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相对应的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窗口参加年审。初审:对单位申报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在年审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将相关数据录入“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系统”初审:所报材料不齐全的单位,由初审人员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材料复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申报数据准确无误,在年审核定书上确认,并在“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
18、人就业年审系统”中确认复审信息。现场将年审结果即时反馈用人单位将年审数据发送给地税完成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宣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节选)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条例(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8 号)第一章 总
19、则第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责任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
20、、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5的滞纳金。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