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新安全生产法集中学习宣讲提纲(2014 年 12 月 1 日)同志们:新安法于今日正式实施。这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大事,也是强化依法治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事。我们必须以新安法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落实力度,掀起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热潮,大力推进依法治安,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下面,我按照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讲三点意见:一、新安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2014 年 8 月 3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新安
2、法的发布实施,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 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条“红线” ,坚 持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建立健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2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具体讲,主要体现在“五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积极应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我国目前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事故总量仍然高位运行。2
3、013 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 30.9 万起,有 6.9 万人在各类事故中失去生命,平均每天发生 800 多起、死亡 180 余人,还有大量的伤残人员和职业病患者,数字触目惊心。尽管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逐年降低,但近年来事故下降的趋势逐渐变缓,继续下降的空间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且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同时,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主要相对指标也逐年趋好,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2013 年,我国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 0.124,而美国、澳大利亚、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这一时期在 0.004 至 0.006 之间;工矿商贸从业人员 10 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 1.
4、52,而英国 2007 年就达到了 0.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 2.3,是发达国家的 4-8 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 O.288,虽然历史上首次降到 0.3 以下,但仍是先进的产煤国家的 10 倍。新安法从法律层面制定了更严格的措施,为扭转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提供了法律依据,只要有效利用这根“杀 威棒 ”,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就一定能 够持续稳定好转并实现根本好转。二是有利于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近年来,我国重特大事故情况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突出表现是新的行业、领域 3 重特大事故呈现上升趋势。例如,2013 年 5 月 20 日,山东省章丘市的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
5、故,造成 33 人死亡,19 人受伤。2013 年 6 月 3 日,吉林省长春市的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 121 人死亡,77 人受伤。2013年 11 月 22 日,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发生爆炸,造成 62 人死亡,136 人受伤。2014 年 8月 2 日,江苏省昆山市的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 75 人死亡,185 人受伤;11 月 16 日,山东省寿光市的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 18 人死亡,13 人受伤;11 月 26 日,辽宁省阜新一煤矿发生煤尘爆炸事故,造成 24人死亡,52 人受伤。这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6、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给受害者家庭及其亲属带来无比痛苦。为此,新安法提出了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危险作业现场管理等许多针对性很强的措施,必将有力地促进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的解决,不断开创事故预防的新局面。三是有利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当前,我国部分高危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相对粗放。就我省情况看,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任务繁重,突出表现是高危行业集中、高危企业多,重点行业安全隐患多、危险程度高,大部分高危企业规模小,安全条件差,小矿山、小化工、小作坊、小经营场点等大量存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严重,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多,技能素质低。而与此对应的是,各级负
7、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4 理职责的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技术支撑能力不足,部分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传统监管方式和手段难以适应工作需要。新安法针对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状况,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这对于固本培源、强化基础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四是有利于圆满完成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目标、新任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需求居高不下,安全保障面临严峻考验。轨道交通、隧道、超高层建筑以及城市地下管网的施工、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凸显,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课题。一方面,部分社会公众安全素质不够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8、还有待增强;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 体面劳动” 观念不断增强,对加强安全监管、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新安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方针进行了明确和重申,这必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圆满完成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任务。五是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 ”;要深刻吸取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安
9、全生产既是攻坚 5 战也是持久战,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新 安法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将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变成了法律意志,这对于做好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二、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主要内容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范围之广泛、内容之多、力
10、度之大,在我国法律修改史上都是空前的。新安全生产法共 7 章、114条,与原法相比,增加了 17 个条文、修改了 57 个条文,分别占到原法 97 个条文的 18%、59%。新安法突出了以下特点:(一)明确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是新安法的灵魂。新安法在第三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安全生 产工作应当以人 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既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也是价值观;安全发展,则是贯彻新安法的核心价值。为切实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要求,新安法第八条还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6 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
11、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在法治的旗帜上,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它标志着唯 GDP 论英雄的阶段的结束,标志着一个把生命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硬约束的新阶段、新常态的到来。这样的历史性进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是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重民生的客观要求,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文明、公正、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应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时代呼唤,必将为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理论武器。以人为本已不仅是头脑中的观念,而且是重要法律条文;安全发展不仅是政策要求,而且是法律强制。这必将对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推动安全生产事业进步产生重大
12、而深远的影响。(二)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企业是关键。为此,新安法用大量篇幅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作出规定,重要的有以下几条:1、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主要承载者。新安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 7 条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 7 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
13、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其中第 3 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这次修订法律新增加的。各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一定要对照这 7 条,认真抓好落实。2、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三同时” 是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本制度。新安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不落实“三同 时”
14、制度的,新安法 第九十五条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停止建设、停止施工等。3、要求做好发包、出租环节的安全管理。新安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对不重视发包、出租环节安全管理的行为,新安法也作出规定,第一百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 8 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
15、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新安法第二十条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当前安全生产强制经济政策主要有:企业
16、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涉及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制造、武器制造。以及工伤保险制度、所得税抵免制度等。我们要按照新安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这些制度。5、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 9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新安法第三十八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
17、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对落实不到位的,第九十四条、九十八条规定了处罚措施。6、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新安法对此有一些新的规定和要求。第二十五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该条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
18、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7、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新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 10 产管理人员。同时,新安法还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为保障管理人员的权益,新安法还确立了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制度。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
19、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8、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新安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这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要求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意味着标准化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推行,具有强制性。9、企业要加强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目前,许多事故都发生在危险作业现场,这些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破土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等。新安法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如不遵守以上规定,将按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10、明确不能拒绝、阻碍依法监督检查。新安法第一百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