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朔州市住房公积金 2018 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 建金 201526 号)的规定,经住房公 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朔州市住房公积金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一、机构概况(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 名委员,2018 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2017 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及 2018 年工作计划;2018 年朔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17 年朔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朔州市住房公积金 2017 年年度报告;住房公积金相
2、关业务事项。(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朔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办公室、运行监管科、政策法规科、会计核算科、科技信息科、项目贷款管理科、监察室;下设市区管理部、个人贷款中心、提取与贷后管理中心、12329 客户服务中心、平鲁区管理部、山阴县管理部、怀仁县管理部、应县管理部、右玉县管理部和平朔经办机构,增设建设银行服务网点、交通银行服务网点、工商银行服务网点、晋商银行服务2网点、农业银行服务网点。从业人员 74 人,其中,在编 8 人,非在编 66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一)
3、缴存:2018 年,新开户单位 61 家,实缴单位 2195 家,净减单位 107 家;新开户职工 0.68 万人,实缴职工 11.59 万人,净减职工 0.02 万人;缴存额 15.14 亿元,同比下降3.59%。2018 年末,缴存总额 120.57 亿元,同比增长 14.36%;缴存余额 43.05 亿元,同比增长 18.3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2 家,比上年减少 2 家。(二)提取:2018 年,提取额 8.47 亿元,同比下降20.08%;占当年缴存额的 55.94%,比上年减少 11.58 个百分点。2018 年末,提取总额 77.52 亿元,同比增长 12.2
4、7%。(三)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5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45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45 万元。2018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24 万笔 6.35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 20.74%、14.44%。2018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3.32 亿元。2018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74 万笔 49.11 亿元,贷款余额 27.4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9.6%、14.85%、12.43%。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63.86%,比上年减少 3.3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4 家。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
5、建设项目贷款:2018 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0955 亿元。(四)购买国债:2018 年末,国债余额 0.19 亿元。(五)资金存储:2018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5.15 亿元。其中,1 年(含)以下定期 7.69 亿元,1 年以上定期 7.12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34 亿元。(六)资金运用率:2018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4.30%,比上年减少 3.44 个百分点。三、主要财务数据(一)业务收入:2018 年,业务收入 13413.74 万元,同比下降 0.57%。存款利息 5156.91 万元,委托贷
6、款利息 8245.96万元,其他 10.87 万元。(二)业务支出:2018 年,业务支出 6085.62 万元,同比下降 0.1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5822.59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262.56 万元,其他 0.47 万元。(三)增值收益:2018 年,增值收益 7328.12 万元,同比下降 0.94%。增 值收益率 1.87%,比上年减少 0.28 个百分点。(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2749.31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004.76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574.05 万元。2018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46
7、1.78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490.19 万元。2018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1798.45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3606.01 万元。(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 年,管理费用支出 846.17 万元,同比下降 38.35%。其中,人员经费 594.23 万元,公用经费215.94 万元,专项经费 36 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846.17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594.23 万元、215.94 万元、36 万元。四、资产风险状况(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
8、.69 万元,逾期率 0.0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提取。2018 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2749.31 万元。2018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1760.25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2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031%。(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4%提取。项目贷款5风险准备金余额 38.2 万元。五、社会经济效益(一)缴存业务:2018 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下降 4.65%、0.14%和 3.57%。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84.46%,
9、国有企业占 8.06%,城 镇集体企业占 0.23%,外商投资企业占 0.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50%,其他占 0.56%。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9.41%,国有企业占 21.30%,城镇集体企业占 0.47%,外商投资企业占0.53%,城 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7.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11%,其他占 0.22%;中、低收入占98.33%,高收入占 1.67%。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4.42%,国有企业占 17.78%,城镇集体企业占 1.50%,外商投资企业占 1.66%,城镇
10、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3.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18%,其他占 11.24%;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 0.24%。(二)提取业务:2018 年,2.88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8.47 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8.7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7.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22.5%,租赁6住房占 18.8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1.2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7.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7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1.85%,其他占 0.8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71.9
11、5%,高收入占 28.05%。(三)贷款业务1.个人住房贷款:2018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28.78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38.22%,比上年减少12.29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0267.02 万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 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03%,90-144(含)平方米占 76.49%,144 平方米以上占13.48%。购买 新房占 99.1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42%),购买二手房占 0.5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08%,其他占 0.29%。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12、27.5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72.1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29%。贷款职工中,30 岁(含)以下占 37.29%,30 岁-40 岁(含)占 39.61%,40 岁-50 岁(含)占 16.06%,50 岁以上占 7.04%;首次申请贷款占 91.3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8.68%;中、低收入占 99.37%,高收入占 0.63%。72.异地贷款:2018 年,发放异地贷款 611 笔 17046.90 万元。2018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53600.4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45530.73 万元。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 年末,累
13、计试点项目 1 个,贷款额度 0.0955 亿元,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可解决 144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四)住房贡献率:2018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86%,比上年减少 22.87 个百分点。六、其他重要事项(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新增农业银行服务大厅办理提取、贷款、还贷业务。(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
14、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各县(区)、市直、驻朔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8不超过 14583 元,下限原则上不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2917 元),最低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 120)中规定的最低工 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平鲁区和朔城区不得低于 1700 元;二类地区山阴县和怀仁县不得低于 1600 元;三类地区应县和右玉县不得低于1500 元。平朔各缴存单位(包括中煤集团山西华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房公积
15、金缴存基数参照其它各项社保基金的缴费基数,按省社平工资执行。缴交比例原则上统一按照单位部分 12%、个人部分 10%执行。同一缴存单位职工的缴交比例必须一致,不得低于5%、不得超 过 12%。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运行政策合规、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合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中心严格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汇缴行为,一是严格执行“限高保低” 政策,市辖范围 内没有超缴存基数和超缴存比例上限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二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缴存单位可在 5%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三是经市住房
16、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9表决通过,授权中心审批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业务,并将政策延长执行期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缴存政策,加快降比例(缓缴)审批效率。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相关文件精神,朔州市住房公积金“ 购 房阶 段性提取 ”政策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从 2018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政策,即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账户封存半年以上可办理提取销户手续。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贷款最高额度 45 万元,同时符合以
17、下规定:1.实行住房公积金缴贷挂钩机制。(1)借款申请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 倍数家庭系数其中:“年缴 存额” 指借款人本人年 缴存 额;“倍数” 标准 执行为 20;“家庭系数” 指借款人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 金的,系数为 1,夫妻双方缴存,系数为 2;10(2)缴存时间两年(含)以下的,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后,可再增加 5 万元的基础贷款额度;缴存时间两年到三年(含)的,可再增加 10 万元的基础贷款额度;缴存时间三年以上的,可再增加 15 万元的基础贷款额度。(3)实行缴贷挂钩后,借款人实际贷款额度不得超出
18、缴贷挂钩公式计算加基础贷款额度后的可贷额度且不得超出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2.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1)购买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在 144 平米(含)以下及二套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为总房价的 80%;建筑面积在 144 平米以上的,最高贷款比例为总房价的 70%;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为总房价 60%;自建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总房价的 50%;(2)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月收入的 60%,月收入按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3)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 70%;提供质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 90%。3.借款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