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高新区社会组织资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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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松山湖高新区社会组织资助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 1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激发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松山湖高新区 ”)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民生服务、管理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助力实现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 (粤办发2017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松山湖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地址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 第三条 本办法针对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资助

2、包括政府奖励和项目资助。第四条 政府奖励和项目资助均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依法合规;(二)分类支持,注重绩效;(三)立足现实,突出重点;2(四)严格审核,避免重复。第五条 综合考虑社会治理创新、民生服务需求、资金预算规模等因素,依照有关政策和规定,每年编制申报通知与配套申报文本,并向社会发布。第 2 章 申报对象第六条 经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注册地址在松山湖高新区,且在松山湖高新区具备固定办公场所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奖励和项目资助范围。重点支持以下社会组织:(一)开展社区自治机制建设、物业楼栋自治、社区志愿者队伍培育、社区矛盾调解等社区治理工作,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

3、残、优抚、助学、生态环保的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或在社区提供文化娱乐、体育建设、医疗卫生防疫等民生服务类社会组织。(二)为松山湖高新区高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器人、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提供专业培训、资源对接、政策咨询等直接服务;或开展行业管理、行业标准制定、产业政策和规划研究、行业自律制度制定等相关社会治理工作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专业性社会团体。(三)提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资源对接、相互交流等支持服务的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3(四)与松山湖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科技研究类社会组织。第七条 申请政府奖励或项目资助的社会组织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登记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4、二)申报的前一年年检结果为“及格” (至申报之日,登记成立周期未满一年的社会组织暂不考核年检结果) 。(三)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四)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并规范财务工作。(五)依照登记证书规定业务范围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且申报前一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六)未出现来电、来信、网络问政等 3 次及以上被核实的服务质量投诉。(七)具有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须的工作人员。(八)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条件。第 3 章 政府奖励第八条 奖励优秀社会组织。松山湖高新区每年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年度量化考评活动,分类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社会组织。考评结果为“一

5、等奖 ”的社会组织,可获得 6 万元奖励;考评结果为“ 二等奖” 的社会组织,可获得 4 万元奖励;考评结果4为“ 三等奖” 的社会组织,可获得 2 万元奖励。第九条 奖励 4A 或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给予上一年度在各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首次获得 4A 级或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一次性经费奖励,4A 级 1 万元、5A 级 3 万元。第 4 章 项目资助第十条 项目资助包括社区民生微实事服务项目和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含)2 万元的资助经费,已经获得政府全额购买或资助的社区民生微实事服务项目和社会治理创新项目,不再予以经费资助。第十一条 社区民生微实事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一)为居民

6、提供活动策划、会议召集、民主议事、群众动员、互助网络构建等社区治理能力建设服务。(二)为居民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政策咨询、就业资源对接等社区就业服务。(三)为居民提供健康知识普及、优生优育、义诊等社区卫生服务。(四)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科普宣传、网上便民、婚姻家庭教育等社区文化服务。(五)为居民提供环保知识普及、医疗卫生防疫、绿化养护、污染控制、再生资源回收和公共设施维护等社区环境保护服务。5(六)为居民提供预防犯罪、禁毒宣传、矛盾纠纷调解和治安防范、普法教育等社区安全服务。(七)其他涉及民生的服务。第十二条 社会治理创新项目主要包括:(一)开展行业自律制度、社区居民公约、职业道德

7、规范、诚信评价机制制定与推广等社会规范建设工作,完善社会治理体制。(二)开展项目策划与运营管理、研究设计、行业纠纷调解、资源筹集、外出考察、交流学习等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服务,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三)开展楼栋自治、社区志愿者队伍培育、社区自治机制建设等社区治理工作,创新社区治理体系。(四)开展环境保护、社会矛盾预防与调解、多元主体共治格局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提高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水平。(五)开展民生服务、社会事务管理、行业治理等方面的网络技术平台研发工作,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六)社会治理领域的其他创新工作。第十三条 本办法资助的项目类型如下:(一)一般专题项

8、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以及具备特定项目目标、项目实施周期、项目服务内容、项目实施区域、项目服务受众的一般性项目。6(二)同一主题系列活动项目:以同一或相关联主题举办的多个小型系列活动,可集合为一个项目。(三)包含部分主题内容项目:一个主体项目中包含部分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资助范围内容的项目。第十四条 松山湖高新区每年度资助的项目共计不超过 10个,具体资助项目数量根据当年申报项目数量与质量、松山湖高新区民生服务和其他社会治理工作需要而定。第 5 章 申报资料第十五条 参与社会组织年度量化考评需于每年第四季度向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提交奖励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 松

9、山湖高新区社会组织政府奖励申请审批表 。(二)与组织类别相适应的松山湖高新区社会组织年度量化考评表。(三)有效期限内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四)社会组织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五)社会组织上一年度年检报告(至申报之日,登记成立未满一周年的社会组织无需提交) 。(六)与组织类别相对应的松山湖高新区社会组织年度量化考评指标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七)组织办公场地使用证明。第十六条 申请等级评估奖励需于每年第四季度向松山湖社7会事务管理局提交奖励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 松山湖高新区社会组织政府奖励申请审批表 。(二)有效期限内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三)社会组织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四)

10、社会组织上一年度年检报告。(五)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证书复印件。(六)组织办公场地使用证明。第十七条 申请项目资助需于每年年初向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提交资助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 松山湖高新区社会组织项目资助申报审批表 。(二)有效期限内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三)社会组织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四)社会组织上一年度年检报告(至申报之日,登记成立周期未满一年的社会组织无需提交) 。(五)组织工作人员资料(包含花名册、专/兼职合同复印件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荣誉证书、技术文件、媒体参与报道等有关资料(如有可提交) 。(七)组织办公场地使用证明。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一式

11、两份,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在此基础上,将所有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列装订,并加盖单位骑缝章后,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按时提交。8第 6 章 申报程序第十九条 参与社会组织年度量化考评活动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2)申报组织根据通知要求,向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3)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对申报组织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4)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外部专家组成5 至 7 人的评审小组,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五条规定,结合年度量化考评指标赋分要求,对申报组织的情况进行复查与评分。

12、针对成立时间在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社会组织,评分结果为 90 分或以上的申报组织可纳入资助范围;针对成立时间在两年以下的社会组织,评分结果为 60 分或以上的申报组织可纳入资助范围。对纳入资助范围的社会组织,按分值高低分别评选出申报总量的 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及 30%为三等奖,对各名次获奖社会组织数量的确定,原则上按申报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后,若出现小数情况,以四舍五入取整数,最终确定获奖社会组织数量。(5)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将评审结果呈松山湖高新区管9委会审批。(六)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对获得本项政府奖励的社会组织名单和奖励金额在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进行公式,公示期为 5 个工

13、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在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核查,确定异议内容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维持原奖励结果。 第二十条 社会组织申请等级评估奖励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二)申报组织根据通知要求,向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三)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对申报组织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社会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四)松山湖

14、社会事务管理局将核查结果呈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审批。(五)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对获得等级评估奖励的社会组织名单与奖励金额在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在10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核查,确定异议内容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维持原奖励结果。 第二十一条 社会组织申请项目资助按下列程序进行:(1)每年第一季度,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向园区有关政府部门征集社区民生服务和社会治理创新工作需求,并梳理成项目服务需求目录。(2)松山

15、湖社会事务管理局向社会发布项目服务需求目录。(3)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社会组织根据项目服务需求目录涵盖的服务范围,结合自身实际设计项目,并根据通知要求向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4)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对申报组织的资格与申报条件、 松山湖高新区社会组织项目资助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进入评审。(5)松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外部专家组成5 至 7 人的评审小组,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七条规定,结合项目资助评审指标要求,对社会组织所提交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对社区民生微实事服务项目和社会治理项目分别按照评分高低进行排名,择优选择项目资助。综合松山湖高新区民生服务和社会治理工作需求、资金预算规模、申报项目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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